tkf_2005
發表於 2014-4-13 22:25
原帖由 edhong 於 2014-4-13 21:5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勸你,你都係算數喇,起香港服務業最出名咪就係官僚囉。係咁架喇,跟程序喇,唔滿意都無怇地辦法架~
多謝你花時間回應我:hug:
bose_hung
發表於 2014-4-13 22:28
把圖 / 文中的「水缸」換成「巴士」的話,
大家又會是圖中的誰呢?
https://fbcdn-sphotos-e-a.akamaihd.net/hphotos-ak-ash3/t31.0-8/1507481_689484471107968_1527872337299250987_o.jpg
joeli16
發表於 2014-4-13 22:45
原帖由 Welsh 於 2014-4-13 21:0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犯法就犯法,落唔落charge 係另一回事
睇行動動機?一個12 歲學生,貪方便用左小童八仔搭地鐵,還掂一樣半價
佢冇動機呃錢架喎,但如果俾職員check到會點?咪一樣犯法,盛惠$500。
真實個案研續,當年地鐵未合併,係南昌站中間用八 ...
判案都要睇動機啦,呢D擺到明要貪便宜既抵罰啦
樓主個動機係開門救人,唔係貪便宜更加唔係攪破壞,根本冇得比
被困人士係識行識走,但一個人被困,情緒點都好急躁,
就等於佢係入面喊哂,係入面係咁拍門請你去解救,
而你一個路人就為左官僚,唔馬上做出可以舉手之勞就可以辦好既事,一定要浪費時間去搵站長/司機,
其實就係將你可以救人個波踢俾站長/司機,自己唔上身
朋友如果有難請你去幫忙,不過你一定要先自保而唔係將幫人放係第一位,
我相信以後都唔會有人搵你幫忙,因為你一定要將個波踢走自己唔上身
[ 本帖最後由 joeli16 於 2014-4-13 23:41 編輯 ]
6516
發表於 2014-4-13 23:02
報警, 差人哥哥黎到九成係心入面咒罵報警果個: 你係唔係玩野?
落charge? 差人哥哥理都唔會理啦
仲講到要上庭? 警署都冇得你上呀
edhong
發表於 2014-4-13 23:26
3ASV196
發表於 2014-4-13 23:44
原帖由 Welsh 於 2014-4-13 21:0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犯法就犯法,落唔落charge 係另一回事
joeli16 講左我想講, 其他野唔再回了, 只是呢句, 係香港行普通法, 行使無罪推定原則, 即在未曾在審訊中判處罪成前, 必須假設每一嫌疑犯或被告均為清白無罪
是否犯法本身係連接法庭判決, 唔係你話犯法就係犯法...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4-4-14 01:08 編輯 ]
3ASV196
發表於 2014-4-13 23:56
原帖由 hauhim 於 2014-4-13 17:0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根本唔駛講
如果被困係車入面既乘客自己識開門
你估佢會唔會開?
唔通carlo走去鬧佢?
這是一個好論點, 如果自己被困, 而車內客門又有內置緊急制, 又唔知反對班人會唔會自己開門? 定只可等公司職員"相救" ? 自己開門破壞規矩WOR...
tkf_2005
發表於 2014-4-14 01:24
原帖由 edhong 於 2014-4-13 23:2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回你,就係因為回你唔應該開門果啲都係所謂嘅「業內人士」。你講下你呢家同班泛民走上上海同王光亞說東講四有咩分別先?
好地地講埋政治,我輸了....:hug:
edhong
發表於 2014-4-14 01:33
fokck
發表於 2014-4-14 02:22
原帖由 HM3835 於 2014-4-13 13:5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不如你索性認左佢,話你終於搵到機會嘗試禁個門制好過啦。 ]
我想問閣下憑乜野去推斷樓主既目的係「終於搵到機會嘗試禁個門制好過啦」?」
如果無的話,係咪閣下一廂情願既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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