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兩日發現喺社交平台出現一篇貼文連師傅表相片, 指出有一名譚姓車長於同一個曆日內,
連當兩間位於荒島專利公司嘅更份, 返到接近20小時工時, 大約更份如下:
A公司: 簽0515收1440
(中間50分鐘空檔)
B公司: 簽1530收2509
(詳細圖片可能涉及轉載問題, 故不上載, 只是文字表達內容大意)
[評論]
自2018年大埔公路意外事件前後, 政府當局已經嚴格要求專利公司申報《車長用膳及作息指引》,
指明車長及公司均有責任知道每更行車時數上限/小休安排/用膳時間等, 車長在續約時必須簽字確認
與此同時, 專利公司亦要求車長申報擔任外間工作 (outside work)
但係, 專利公司亦不能完全杜絕 "制服王" 事件發生, 因為互相之間並冇一個內部互通系統,
B公司理論上唔清楚同一車長同日喺A公司已當更, 反之亦然,
呢類情況早在2014-2016年期間, 多間公司嘅教車師傅之間都完全清楚
而在新冠疫情復常時, 傳聞某專利公司為咗慳錢,
暗地裡向部份一直喺另一專利公司工作嘅同業指明揸開車唔洗再操, 反映出業內早知有關 "制服王" 問題存在
亦有據聞多年前喺西九龍快速公路一單涉及9XX綫巴士的嚴重意外,
在意外後發現有關車長都係出現類似跨公司 "連踩" 事件, 爆鑊先結果被該公司即炒不留,
說明了不同公司一直清楚此危險情況存在
所謂巴士載客唔係講玩, 前車可鑑, 只能勸有關業內人士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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