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道消息]
龍運建議個別崗位加插調走九巴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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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 似係人走車唔走喎 
如果車都走埋.... 可能會有好多行政程序喎.. 仲有應該要TD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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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廣鐵路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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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狂sell 290系轉A31/A32,所以290系可能有機會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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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2C 機會應該極微
部車走完一個單﹐便只有走番38/42C之類返回荃灣葵芳一帶﹐再重投龍運線。
要知一個來回車程唔短﹐龍翔道一有事﹐隨時困住部車2-3個鐘﹐好彩起上來來回程都中獎﹐半天走唔甩。
**其實#1 都講左邊條路線抽人(A41P, A43, A47X掛牌)﹐無一條會同X42C扯上關係。
T線 (我理解係北區去市區幫補東鐵的路線)應該機會都好微﹐情況同X42C差不多。
B1 反而有些少機會﹐落馬洲介乎上水及元朗中間﹐當係載客調跨區車去行另一條線(上水調車去元朗天水圍)。
如果今次安排主要目的係叫司機攝時間﹐即係2班車有一個好長的standby時間﹐這便會係行區內線﹐行一圈或一個單﹐以便盡快返回原來路線。
但如果今次安排主要目的係跨區調車﹐例如我上面講的B1情況﹐又或者另一更好的例子 279X 北區調部車去葵青荃灣區路線﹐這便會係長途跨區線兼且2邊總站都係有龍運路線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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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harlieSnoo@FB 於 2017-5-12 04:58 編輯
會不會違反專營權架?
第230章 《公共巴士服務條例》 第11條 專營公司只可在指明路綫經營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專營公司不得在指明路綫以外的路綫經營公共巴士服務。
(2)當並非專營公司所能控制的情況令到有此需要,專營公司可安排公共巴士服務在該等情況繼續令到有此需要的期間改道,行走某指明路綫以外的路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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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harlieSnoo@FB 於 2017-5-12 04:56 編輯
城巴機場線同大西北線,甚至港島區線都有城巴公司營運。況者城巴有晒呢兩個專營權,人手,車輛及行政財務稅務安排應該不是問題,只要盤數交代清楚便可。但是龍運和九巴是不同公司,雖然關係上是父子公司,但在專營權下真的可以共用資源 互惠互利嗎?在財務報表及稅務安排,甚理公司利潤計算上又怎樣公平計算?會否損客利股東呢?
即使新城一家,但城巴人和車不會去走或做新巴路線,應該是不同公司的原因,如果這樣做,盤數又難做且可能違反專營巴士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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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人 」走去駕九記路線,而非龍運路線
會涉及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
除非以前簽訂是寫公司有可能調派駕九巴路線
當中涉及意外保險責任
始終兩間是不同公司
正如惠康員工不會借給7-11用
除非合約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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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同混吉講好就唔怕嘅
始終長年都係金公司車同人行飛機橙RX線架啦
(我只,X就算啦,但係R都叫常規安排掛
盤數點交代,僱員contract都係有先例可循
基本上混吉approve都得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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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8385 發表於 2017-5-12 12:36
其實只要同混吉講好就唔怕嘅
始終長年都係金公司車同人行飛機橙RX線架啦
(我只,X就算啦,但係R都叫常規 ...
而家都有金公司連人帶車做E33,E34A,調返轉應該問題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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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香港有規矩?
只要將個故事包裝少少, 再睜大眼講出來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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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263M=HG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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