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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吉研究19座小巴設「電話留輪椅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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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問題在於設幾多個座位對幾多個乘客,而法例定義乘客座位要個乘客坐響座位上面,法例比16,19定20個座位都解決唔到上咗架輪椅就要一個座位唔可以坐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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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20,唔一定要用足上限依家16座依然可以行
當日班立法會議員點解要20
就係話比一D砌到20座唔超出長度既車有市場
等市場自己決定揀19定20
好過依家19座,買金旅ROSA要拆座椅
豐田19座大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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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行為不容無理干涉,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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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係因為法例對乘客座位有定義,即係載客數量等於乘客座位數目。
而輪椅響巴士使用就當咗入企位,而且企位的定義亦只限於單層及雙層巴士,公共小巴無呢一個定義。
復康巴士都係用巴士名義出牌,最多可以接載12+5輪椅乘客。
所以先至話無論個數字係16,19,20都好,法例都只可以批相同座位數目成為公共小巴乘客數量,以現行法例嚟講架小巴載住輪椅,果個乘客係以企位形式出現,一樣唔合法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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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地台小巴拆座椅LAW
無輪椅客最多咪載18個,假設每班車都有輪椅客
一係另外寫個新政策FOR低地台小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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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行為不容無理干涉,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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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17-10-10 11:38 編輯
雖然﹐法例載客量係最多19人﹐但現實除左16(舊車/短陣細車)及19人小巴外﹐作為公共小巴﹐一定會用盡最高載客量﹐以達到最高回報。
我唔相信有會17/18人的公共小巴出現。
正如你所講﹐無輪椅客便只可載18人﹐白白浪費一個名額﹐唔會有人做。
所以最好便是再修例﹐容許在特定條件下﹐提供一個額外載客名額專供輪椅乘客﹐正正係之前有提議的「19+1」的做法。
而特定條件﹐就係有獨立的輪椅區域﹐輪椅在行車期間可安全停泊﹐乘客不會離開輪椅並使用合適的安全帶﹐這便可以用額外的1個載客量﹐需經運輸處根據相關小巴設備作出額外審批。
如輪椅客上車後選用普通座位﹐便不可應用額外的1個載客量。
為免有小巴商/司機偷雞取巧﹐長期放部輪椅在車上供人 "扮" 輪椅客以增加載客量﹐條例亦需要明確地嚴禁這個行為﹐並加以罰則。
相信有議員提出﹐政府又肯接受﹐唔難成功修例通過。
可能﹐出年有機會檢討是否修例容許19+1 的安排。運房局表示,現行法例沒有賦予運輸署署長酌情豁免載客上限之權力;現時運輸署正與相關小巴營運商、車輛製造商及本地代理商跟進低地台小巴的類型審批細節,包括其結構、座位配置、安全設備等。運輸署會盡快完成審批。
當局又指,如試驗計劃有成效,政府會與業界商討進一步推廣低地台小巴的可行性,屆時亦會就調整低地台小巴最高載客上限作出研究,有關研究會在明年展開的定期小巴使用率市場研究一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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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輪椅位嘅牆邊整張摺凳,有輪椅就向住牆摺返埋咪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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