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新聞]
城巴站長總站倒車撞毀欄杆 警揭無牌駕駛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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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筲箕灣寶文街巴士總站發生涉及巴士的無牌駕駛意外。下午4時許,一名54歲城巴站長倒車時,城巴車尾不慎掃毀了約一米長的欄杆,巴士泵把亦損毀,幸意外中無人受傷。
警方到場調查後,發現駕駛城巴的站長沒有合適的駕駛執照,遂以涉嫌無牌駕駛、行車沒有第三者保險以及擅取他人車輛的罪名把該名站長拘捕。消息稱,被捕城巴站長姓徐,54歲,據悉在城巴工作已超過十年,平時負責調配及控制班次,並處理車長交來的乘客失物,但毋須負責開車。消息稱他雖持有私家車牌,但沒有巴士牌照,故不能合法駕駛巴士。」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90215/59264934
如果因為人手不足而出事,係咪連公司都要罰?
之後巴士公司請人,都要人考巴士牌先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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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站長真係白痂無極限﹐自己無巴士車牌都仲走去駕駛巴士﹐唔出事就無人知。出事就公司都唔會幫你﹐自己要攬晒上身。
做站長想 "移動" 巴士﹐叫司機做咪得囉﹐這是站長的權力。
司機唔去郁車﹐咪頂住其他車囉﹐到最後都會有司機出手解決。
根本唔需要站長自己出手去 "移動" 巴士﹐除非本身有巴士牌+受公司指示。
即使公司真係指示站長去 "移動" 巴士﹐方便車務運作﹐但係站長無車牌﹐公司都唔可以話員工不聽從指示 或 未有執行職務 等原因﹐對員工作出跟進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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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時總站入面所有車長唔係去咗食飯, 就係 toilet break, 或者已經上晒車準備上客開車既話,
作為站長既見到有慈母抄牌, 應該真係由得佢抄...
如果巴士公司因為咁樣而解僱咗個站長既, 返而墮入解僱陷阱既係城巴喎... 試問我明明唔 qualify 去開車又點可以迫我去做?
而家既情況係, 無論個站長最初係唔想俾警察抄牌又好, 唔想阻住其他巴士入站又好, 又或者唔想阻住其他兄弟休息而自己去幫手倒車又好, 只要佢係冇相關車牌去開動架車就一定係錯, 結果成單嘢就係好心做壞事, 仲要搞到自己一身蟻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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