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kitarolo 於 2020-1-10 08:00 編輯
行李較多嘅路線,如果行李架未滿
而放輪椅位有啲車長會企到好硬唔
開車,講明行車時拋出會好麻煩。
就249M事件,第二車長講到
「我都唔想車你哋㗎」對佢
自身絕無益處,熄匙、關門將
事主及同行者置於車內唔合理
(249M不經高速公路,其他乘客
被要求落車,如果係無行人路嘅
地方,車長罪加一等)
但我反而諗會唔會係僱主訂立
不合理地短嘅行車時間,可能講緊
要攝另一路線,或遲咗到總站變咗
要追時間開出同線嘅回程方向。
我唔係想話需用輪椅嘅
乘客阻大家時間,講真解決
違泊阻路甚至私家車太多令
道路擠塞更有價值,經醫院路線
可能仲有良心預鬆行車時間,但
多數線攞到盡,或者咁啱嗰程無
客需乘輪椅就認為「益咗」車長
每轉之間多咗休息時間。
例如71K咁雖然在大埔內行走
唔少長者搭嚟來往街市,一程亦
隨時有兩名傷健人士用(就算不是
雙輪椅位巴士,有兩程短途乘搭合共
需放斜板4次)但又有少量數次係64K
柯打,點樣喺商業原則中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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