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九巴拒載】司機連番拒載留難傷殘女兒 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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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z9328 於 2020-1-14 23:35 編輯
二人寫report 都仲有可能, 公司交牌就太誇張。
而家公司方面出埋通告, 就算再涉嫌殘疾歧視, 公司層面有得 defense, 變咗係前線人員嘅責任。
仲有司機思想執著唔聽乘客講, 結果撞板再撞板仍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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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係值得交去平機會反映ga wor.但係咪落charge 控告, 還是溫馨提示就後話。
其實卡佬要學識畏懼乘客lor. 就算只係唔小心或者一時蠢咗, 激嬲乘客當然要付上代價, 無好下場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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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最後公司判司機錯, 係後悔莫及並冇得返轉頭的。
佢個 "輪椅" 形狀可能唔係成人輪椅模樣。似唔似嬰兒車就唔知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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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試過一次夜晚推住架輪椅喺城隧等車返沙田
架車嚟嗰陣我已經揚晒手截車
但個司機竟然無視我直飛去上客站
因為下一班要等十幾分鐘 (本身都已經等咗十幾分鐘)
我即刻推架輪椅跑去上客站追車
當我轉完幾個圈追到車尾
前面有2-3個乘客幫我截住架車諗住畀我哋上先
點知個司機竟然即刻閂門開車
連嗰幾個乘客都唔理
我真係從未遇過啲咁過分嘅司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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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視法例有「轉承責任」的條款,即是受害人若果控告涉事車長,其公司(九巴)也要因而承擔法律責任。
轉承責任的測試準則是,僱主須為其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作出的侵權行為負責。
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僱員的侵權行為會被視為是在其受僱工作期間作出的:
(a) 獲其僱主授權的,或
(b) 以未經授權的方式作出獲其僱主授權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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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香港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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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278 發表於 2020-1-15 09:35
反歧視法例有「轉承責任」的條款,即是受害人若果控告涉事車長,其公司(九巴)也要因而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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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咗通告之餘, 若能證明公司行政上絕不姑息員工, 一直有嚴厲制裁涉嫌(殘疾) 歧視的前線員工, 係有機會減低承責比例, 例如 涉事人:公司可以係 80% : 20% 甚至係 90% : 10%
但若平時公司對員工在歧視類過失方面...係不聞不問甚或放軟手腳, 則到責任攤分時 50% : 50% 是有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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