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荃灣綫美孚站撞車意外 涉事兩位車長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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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RH5 於 2020-4-7 22:02 編輯
事故後,港鐵公司已暫時調離兩名車長的駕駛職務。另外,港鐵公司亦已經加強了特別車務安排下的指引,以及列車以手動模式行駛的安排。據了解,警方已就事故完成刑事調查並徵詢法律意見,決定根據《香港鐵路條例》(第 556章)第 29 條向兩名涉事車長提出檢控。
陰公...... 而家咁既時勢好難揾工......
事件起因衆説紛紜,官方又未有講成因。其實除左車長之外,仲有冇人係需要為事件負責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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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紅磡出軌都係有人疏忽嘅姐
但係紅磡站單嘢又好似無人需要負責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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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單嘢似乎唔係咁簡單
隻龜交待既資料都係非常片面
同OCC之間既對話,當時既信號變化等詳細資料隻字不提
呢單兩個最低層就嗱嗱臨告
紅磡站牽涉到啲高層啲既就緊係諗下先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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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RC . Keep Mo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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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完#2引出的條文﹐再睇番當日新聞。
新聞節錄:
[color=rgba(0, 0, 0, 0.78)]據了解,涉事觀塘綫列車在荔景站附近「衝燈」後[color=rgba(0, 0, 0, 0.78)]撞到停車擋,有至少6人受傷。
而家警方告列車司機﹐我就會睇得好簡單﹐就係等同街上汽車發生意外後﹐司機有機會被告「不小心駕駛」一樣。
就算有列車司機透露﹐出事的燈號經常出錯﹐所以好多時都會授權 "無視" 佢而行車﹐但司機都有責任去覆核是否真正安全可通過。
套用番路面交通﹐有突發事情﹐一部車在交通燈前停車。
在紅燈期間﹐有警員指示你開車。但司機雖然可以合法 "衝紅燈" 開車﹐但佢都要留意四周環境是否安全(eg. 有無路人正在過馬路)﹐才可以開車。
註 : 報導話2位列車司機都被檢控。
其中一位係負責操作列車﹐責無旁貸。另一位就真係要睇當時佢係做緊什麼角色﹐才可評論檢控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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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_hk 發表於 2020-4-8 09:58
睇完#2引出的條文﹐再睇番當日新聞。
新聞節錄:
交通工具的事故調查,即使歸因為人為事故,也應該找出有什麼因素導致人為錯誤的發生並予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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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層面
1. 一組交通燈有故障
做司機要通過﹐就要小心觀察環境﹐安全情況下通過。
如果期間你撞到行人/其他車﹐即係代表你有不小心駕駛之嫌。
而鐵路方面﹐睇到紅燈就應該要停車。
就算有授權開車﹐司機都要確認安全才可開車。
有確認前路安全﹐就唔應該會撞車。 (以低速行駛 + 要小心檢視前路是否安全﹐應該係睇到路軌波口是否正確方向)
2. 設備有故障
路面 及 鐵路﹐都係事後維修。
唔通交通燈有故障﹐車就唔可以通過﹐直到維修好才可通過?
今次檢控﹐就係司機針對本身應有的責任問題。
而今次事件﹐暫時睇的的事﹐就係所有所有系統當時係運作正常。
就係波口無撥去正確路線﹐所以出紅燈﹐但司機無檢視確認安全都照去行車。
反而﹐控制中心職員﹐有無錯誤提供資訊給司機﹐有無同樣犯條例﹐夠唔夠料入罪﹐就真係要警方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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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_hk 發表於 2020-4-8 10:47
2個層面
1. 一組交通燈有故障
我嘅意思係話,就算認為係司機嘅錯,都應該要搵到點解司機會犯錯,如果話司機冇睇清楚係咩原因導致司機睇唔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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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now 發表於 2020-4-8 12:25
我嘅意思係話,就算認為係司機嘅錯,都應該要搵到點解司機會犯錯,如果話司機冇睇清楚係咩原因導致司機睇 ...
法律就只會分對同錯!
一個司機,無論係咩原因/咩解釋都好,總之出左錯,法律下就要作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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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6455 發表於 2020-4-8 13:15
法律就只會分對同錯!
一個司機,無論係咩原因/咩解釋都好,總之出左錯,法律下就要作懲罰。 ...
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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