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h4 發表於 2020-8-6 19:47
拍賣的土地,發展商要負責咩野,其實可以好廣泛。
珀麗灣服務唔叫好,但大致乎合居民希望的方向。
所以咪話你咩都唔識囉, 喺香港拍賣嘅土地有幾大, 最多都係得十座八座,就算係馬灣都唔係拍賣得來,同埋賣地條款唔係咩都可以加落去,最起碼要有常識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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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7685 發表於 2020-8-6 20:30
佢哋管理公司同提供交通嗰間都係屬於Sell HK
除非你將晒啲嘢外判
如果唔係就唔好話無關 ...
阿0先唔知道出咗滿意紙之後發展商已經完成責任,之後就係業主同管理公司既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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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珀麗灣來講﹐發展商交完樓比買家及完成所有公用設施/地方﹐就完成左大部份的責任。
之後﹐發展商就要負責樓宇買賣的承諾﹐就係買幾隻船及巴士給珀運(按批地條款要求﹐提供交通服務而成立的公司)。
以及﹐一定年期的補貼給予珀麗。
就係因為最初幾年有發展商的補貼﹐所以最初期的交通費係好平﹐同埋船的班次幾密的。
當過了交通補貼的承諾年期﹐發展商的責任才真正完成。
自此﹐珀運的車船的費用亦慢慢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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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珀記根本係一個世紀大騙局....條條車來車往既大橋下攪無煙城,最後而家連基本承諾都想縮....奇怪在呢度咁多星斗市民企地產霸權個邊....fun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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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批地條款就講﹐要成立一間公司提供交通服務﹐當中包括車及船都要有服務﹐而服務水平要運輸署署長滿意。
古惑野在 "運輸署署長滿意" 這幾隻字﹐點為之滿意?
咪即係居民無投訴﹐煩唔到政府﹐署長咪滿意囉。
變相﹐即係居民做主導。(前題係要居民夠齊心團結)
即係﹐居民話唔要中環船﹐只需要荃灣船﹐同埋減少班次﹐居民話通過﹐運輸署署長都應該會話 "滿意" 的。
註 : 地契/批地條款 亦有要求車船比例的﹐以前曾經放寬過車的比重1次﹐令到可用增加用車的比例。
原則上﹐車船比例如果再有大改動﹐都要符合相關規定﹐有關方案才可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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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20-8-6 22:01 編輯
理想 同 現實係2回事。
如果仲係好似當初的交通設計安排﹐完全無放寬巴士所佔的比重﹐船的乘客量就未必這樣差。
衰D講﹐當初的設計安排﹐就係迫住宅主力用船﹐而唔係巴士。
船有足夠的乘客﹐就可以支持到船隻營運。
而另一個現實﹐就係鄉委會條荃灣巴士線﹐比珀運接手之後﹐越做越好。
直接去搶荃灣渡輪服務客源﹐自己左手打右手。
當然﹐仲有馬灣第N期的發展失蹤。
人口數目根本唔能夠支撐渡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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