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分享/報告]
嶼巴 2019-2020 財政年度財務報告及營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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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有變就叫交牌?
新巴城巴依家係咪退出服務?係嘅話就叫交牌,
唔係嘅話,即係新巴城巴自己無放棄經營權,
只係背後的股東的股權變動
而一間公司的股權變動實屬正常不過的事情,亦唔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
何來「交牌」論。
就算公司改咗名,都唔代表係交牌..因為名稱改變又係常見事情,公司仍有運作。
即係地鐵改名做港鐵,咁請問地鐵又算唔算交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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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可愛,我有我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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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包氏控制就=港龍交牌?
唔係包氏控制港龍就要重新申請適航認證?
如果好似新渡輪咁唔係一次過轉讓所有股權,咁又點計? 交60%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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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巴城巴係由新創建直接持有, 係要政府審批, 但由於新巴城巴由離岸公司持有, 基於離岸公司無變, 基於唔係穿透式監管, 唔洗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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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幾時連一間公司由咩人持有政府都有話事權?
新巴自己本身都係英屬處女群島註冊,離唔離岸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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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清楚, 新巴城巴如果直接股東變動, 如果新創建係直接持有新巴城巴,呢個交易要政府批准
但係, 現時由於呢兩間公司係由離岸公司持有, 有關交易就基於不是穿透式監管唔洗批
所以, 唔該你立論時, 分清左重點, 只係股權架構導致其合法唔洗回避審批呢個程序, 但唔係法律上股東變化唔洗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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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053h4 於 2020-9-4 11:23 編輯
[size=14.6667px]據CAP230的第七點, 未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專營公司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專營權。
如果新巴城巴係由新創建直接持有, 基於現行法例係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
但基於新巴的控股股東係一間離岸公司, 而呢間離岸公司的股東股權無變而唔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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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一直都避開唔答個牌嘅名係邊個嘅時候,
你已經間接答咗個牌根本未有交返出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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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可愛,我有我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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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053h4 於 2020-9-4 11:27 編輯
CAP 230 第七條已經說明如果以其他方式變更專利權要行政長官批准, 所以你話個牌名係邊個係錯
只係以政府角度, 新巴城巴的直接股東無發生變化, 佢唔洗批而已
但事業上, 基於呢條法例, 實際上政府要審批交易, 亦都可以的, 因為呢一段事實上係用"其他方式"去描述, 穿透式監管原則下呢行政長官係可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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