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案件編號 06-013 判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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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bw 於 2006-10-2 14:59 發表
所以小弟判時就投左棄權票..
根本冇可能係那個上訴的base去作公平的判斷...
問題是原本投訴的東西是這個:
原帖由 admin71 於 2006-9-13 09:15 發表
該投訴是一名前掛牌表負責人投訴板主在沒有按既定情序
將部份巴士路線之掛牌表改批給其他站友負責。
但為何會變成"由誰負責43P"的"十人公決"?
站友KV149不服admin32不守規則
那是否等於我的競投是"比KV149的資料不足"?
根本問題是
要決議的問題都弄錯
連B8版的"規則"都破壞了的話
那B8的版主要來幹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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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畀陪審員條問題都有問題的話
似乎就應該重審,因為而家係有d「判非所Port」既情況
可能召集人覺得板主失誤令到板友利益受損,要還人一個公道
但係都要搞清楚邊個係負責任果個
[ 本帖最後由 ~誰@359~ 於 2006-10-3 23:0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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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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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10-3 23:02 發表
如果連畀陪審員條問題都有問題的話
似乎就應該重審,因為而家係有d「判非所Port」既情況
可能召集人覺得板主失誤令到板友利益受損,要還人一個公道
但係都要搞清楚邊個係負責任果個
他們忘掉了一樣東西
我都是"受害者"來的
(就算當時的負責權是由我取得)
現時,誰是真正的受害者?
重申一次
本人會考慮投訴admin32及admin14為首的陪審團的錯誤判決
本人對此一開始已經是錯誤的判決感到失望及憤怒
[ 本帖最後由 CardCaptor 於 2006-10-4 00:0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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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rdCaptor 於 2006-10-3 23:57 發表
重申一次
本人會考慮投訴admin32及admin14為首的陪審團的錯誤判決
本人對此一開始已經是錯誤的判決感到失望及憤怒
首先請注意,閣下可以投訴各板主及委員會召集人,但我完全唔明白
點解要投訴「陪審團」。各陪審員只是按召集人的提問作出裁決,陪
審員本身沒有權加提出加/減要議決的事項。
另是次事件較一般要處理的案件不同,因表面上看來,板主在沒有按
正常途徑下換字軌表負責人,故是次審訊一定會對該兩位字軌表負人
造成不便,但由於問題一定要解決(姑勿論admin32最後會否受罰),故
召集人在把案件發給陪審員時要求陪審員決定字軌表最後誰屬亦是可
以理解。而最後一定有一個負責人會失去該字軌表。
希望是次受牽涉的雙方可以用平常心來接受陪審團的裁決,各陪審員
理論上是中肯地作出裁決,若不服不滿的話,本人及其他召集人也無
話可說。
同時召集人已要求admin32提交解決方案,希望儘快有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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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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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min71 於 2006-10-4 09:46 發表
首先請注意,閣下可以投訴各板主及委員會召集人,但我完全唔明白
點解要投訴「陪審團」。各陪審員只是按召集人的提問作出裁決,陪
審員本身沒有權加提出加/減要議決的事項。
咁如果陪審員認為要審議既事有問題,
佢有無權向召集人提出詢問或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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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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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6-10-4 12:59 發表
咁如果陪審員認為要審議既事有問題,
佢有無權向召集人提出詢問或質疑?
當然可以,而召集人會衡量有否必要就陪審員提出的建議
作相應行動。
我自己處理的個案中曾有陪審員就我要他們裁決的事作出
提問,我亦盡量解答他們,但未試過有陪審員要求我加設
其他要決定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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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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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min71 於 2006-10-4 09:46 發表
另是次事件較一般要處理的案件不同,因表面上看來,板主在沒有按
正常途徑下換字軌表負責人,故是次審訊一定會對該兩位字軌表負人
造成不便,但由於問題一定要解決(姑勿論admin32最後會否受罰),故
召集人在把案件發給陪審員時要求陪審員決定字軌表最後誰屬亦是可
以理解。而最後一定有一個負責人會失去該字軌表。
問題就在於成件案件入面係有人投訴admin32處理失當
但係召集人冇問過「admin32有冇錯」,而只係問左句「個位畀邊個做」
事實就係如果召集人只係問最尾果句,陪審員睇野既角度就會唔同左
或者佢地會覺得「admin32做錯左喎,咁應該畀返KV149啦」
但係呢個做法已經同B8審批字軌表既做法、條件相違背
板友質疑既有兩件事,第一係召集人應該問既唔問
第二係召集人既做法已經違反左B8既一般板務處理方法
而佢不滿既原因,係因為佢失去負責權既原因唔係資料不足
而係因為有板主處理手法出問題而間接令佢要食死貓
對於我呢個局外人泥講,我覺得應該取消今次既結果
之後由第二位召集人就admin32懷疑犯錯既事做判決
而字軌表方面,就o係下個月由另一個B8板主審批
咁樣對大家都會比較公平,結果亦更令人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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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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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這是本人和admin14之間的imsg
但考慮到要讓版友們知悉他們的"運作"
現將最近一個回覆張貼如下:
原始短消息: 回覆 #7 admin14 的帖子
首先,這次投訴中,要找出以下資料:
1. admin32在路線競投中,有否出現錯誤
2. 若果出現錯誤,應如何去修正
若果投票結果認為應把路線交給你,可以證明板主最後的決定,和一般板友遇上該些情況下的決定相同。
若果最後投票結果認為路線應交給另一人,就證明板主最後的決定,和一般板友遇上該些情況下的決定不同。
最重要是,最後後選出來的負責人,和大家的標準下選出的板友就可以了。
路線負責人只得一個,板主亦很難決定到應交給誰人,才會需要陪審員的幫忙。
最後,不管結果如何,若果是板主的處理程序不當而引起投訴,板主都會知道的!而委員會亦會要求改良處事技巧。
希望能令閣下明白。
admin14(superay)
cc: 其它召集人
(以下的你們指陪審團)
由你們設下logic-route來看
你們根本不知道原本要投訴的東西
和你們最後弄出來的東西相差是多麼大
連普通版友都理解我的不滿所在
為何你們竟然連這簡單的事情都分不清楚
是否因為你們認為
我當時的成功是100%的因為admin32的"不守規"?
如果你們是分得開兩件事的話
我又會是甚麼原因而輸給KV149?
這根本是admin32造成的錯誤
為何要連我都要被你們判定為錯誤之餘
admin32竟然可以不被問責?
重申一次
如無合理解釋
本人會考慮投訴admin32及admin14為首的陪審團的錯誤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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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rdCaptor 於 2006-10-4 20:37 發表
重申一次
如無合理解釋
本人會考慮投訴admin32及admin14為首的陪審團的錯誤判決
我唔贊成你投訴陪審團
因為某程度上,陪審團都係被誤導果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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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10-4 21:16 發表
我唔贊成你投訴陪審團
因為某程度上,陪審團都係被誤導果個
我都認為他們是因為個問題錯誤而跟住錯
即是admin14是有必要公開解釋這個問題的
無論如何,本人絕對不能接受這個"根本就錯"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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