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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9-20 20:17 發表 有d意見想講講: 3.有板主每次既判決都畀人推翻,某程度上其實係顯示出委員會做法係欠缺彈性 好多時會出現既情況,就係板友有犯規,但停板時間過長同不合理 而家委員會既做法就係板友上訴成功,就會撤銷刑期 但如果個板友的而且確係犯iRule,因為刑期過長就睇成冇犯規,係好有問題既 所以委員會應該考慮下靈活處理各個案件,例如o係陪審員資料度 應該拆開兩條問題,一條問有冇犯規,一條問刑期合唔合理 而最後既處理方式,就由而家「維持原判」同「撤銷刑罰」,增加多「減罰」呢一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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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6-9-20 22:55 發表 觀乎近幾次上訴 D 刑期相對都係短, 試過有人停 7 日都走去上訴。 搞完都復板喇,點解仲要爭啖氣呢?
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9-20 20:17 發表 有d意見想講講: 1.其實點解「收唔到iMsg」就要放棄換人機會? 又點解一定要用呢個方式解決? 事實上呢個問題係有另一個方法既 就係直頭將停板板友改為group入一個群組,入面唔畀貼文但可以收iMsg 一方面可 ...
原帖由 238X 於 2006-9-20 19:37 發表 呢句我有質疑。如果呢句意思係話板主 判決被推翻就叫錯判,恕難接受。 以我所知,呢排係有一位板主 D 判決成日被人推翻, 但我無一次覺得有關判決有問題。點解?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9-21 08:54 發表 1-3點十分合理,但4的見解則不敢恭維。 但召集人所作的提議都要站方配合才可以講出黎,有D當時大家 認為唔可行或站方無表態支持的提議,講黎都係得個講字。
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9-21 20:29 發表 咁唔怪得有人會話呢度唔聽板友意見啦… 我覺得站方冇理由畀委員會既處理方法繼續欠缺彈性,之後仲話有人錯判囉 又,係咪因為收唔到iMsg就唔可以畀佢地一個較為公平既上訴過程? 其實我地好應該討論一下,究竟 ...
原帖由 307 於 2006-9-21 10:38 發表 仲有,可能你覺得有些人係搞事者, 但係有些判決又真係無可能咁樣都過到關, 尤其係講緊放流料判7日果單, 我諗呢樣野唔可能係有辦法接受的事。
原帖由 238X 於 2006-9-21 22:59 發表 放流料喎,唔停? 我唔會話人搞事,如果真係有咁大堆人存心 搞事我都無野好講。但唔排除係,當有個人 D 判決被人推翻得三兩次 (唔駛多),後期果 D 就可能係被所謂既「前科」影響到判斷都 唔奇。
原帖由 307 於 2006-9-22 09:51 發表 我質疑的地方唔係放流料要停板, 而係放流料只係停七日, 但係同一篇文去要放流料者證明自己正確的, 竟然係因為罵戰罪而被停三十日, 唔通咁樣都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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