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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07 於 2006-9-22 09:51 AM 發表 我質疑的地方唔係放流料要停板, 而係放流料只係停七日, 但係同一篇文去要放流料者證明自己正確的, 竟然係因為罵戰罪而被停三十日, 唔通咁樣都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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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nnislokawai 於 2006-9-22 10:19 發表 翻查記錄, 我晌果篇放流料既文中除向放流料者發出違規通告外, 並無向其他板友發出通告甚至處分。
原帖由 admin71 於 2006-9-22 11:45 AM 發表 無錯,你罰放流料果位人兄停7日既文中冇其他人受罰,但由同一人發的 另一有關巴士換偈既文章中,該板友放流料而無受罰,反而有兩個板友 因罵戰而停30日。 最後放流料既人因在停板期間貼文而被弘悸O期 間 ...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9-21 22:35 發表 如果係合理而又可行既就聽,唔合理唔可行既,聽左唔做咁又點? 有D人以為成日以為自己想點人地就一定要點,自己諗到係好野就 假設人地一定做到,講真,如果有無限資源無限時間,梗係乜都做 到啦。 有 ...
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9-22 20:52 發表 你鬧人睇清楚d先啦唔該,我幾時又講過叫委員會用E-mail呀? 你都講左用E-mail有咩麻煩野啦,所以我先話o係停板方法度著手囉 用一個令佢地用到iMsg既方式去停,亦都解決左停板板友d文會全部block晒既問題 仲有 ...
原帖由 admin71 於 2006-9-22 22:04 發表 從你回文#25,我只睇到: - 你一口咬定呢度唔聽板友的意見 - 你認為不讓上訴人更換一名陪審員是不夠公正 但在之前一次回你文中,我已指出你建議召集人可以加埋 判罰是否過重而有否減刑的需要是十分可取,只不過你在 回文#25的部份用詞會令人以為呢度完全唔聽任何意見而一 意孤行。我只是意圖在我的立場解釋現時因種種限制而可 以作的最大彈性安排。 由頭到尾停板板友完全與本站失去聯絡完全係站方既取向 及安排,召集人不能干涉,只能作最大程度的配合。我也 明白現行方法不是最有彈性,但站方不開綠燈的話還可以 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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