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知不知道最近咨詢既版權條例,
現時網上討論都唔係太多,但其實條例影響各位上網既朋友
希望各位提出一下意見,我轉載幾篇文俾大家睇一睇,睇下有冇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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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網絡版廿三條,網民私隱要保障!
最近公開咨詢既「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等同網絡版廿三條。版權持有人為左自己既錢,已經上晒腦,無視香港係一個法治之區。在此,我要先講出,反立法不是反版權,只係提出冇可能版權可以凌駕網民私隱。現時在各國,均冇唔需要經法庭,商業機構可以直接取得網民個人資料既法律。
咨詢文件指出,容許版權持有人以簡易的機制(無須通過法庭正常程序)就能要求網絡供應商交出客戶資料,咁做簡直係無法無天,仲惡過當年廿三條。只要一立法,經過簡易條例,就可以唔經法庭手令直接查到你上下載過乜,更甚者,可以查你既電郵、網上言論等等有冇侵權。
大家試想想,如果入次電影業可以不經法庭,拎到侵權者個人資料(如電話、地址、身分證號碼等),下次財務公司收唔到數,話自己間公司利益受損,係唔係又可以拎債仔個人資料收數?當立左法之後,係唔係只要一個商業登記,話係網上俾人侵左權,就可以問ISP網絡供應商拎個人資料?網民私隱有咩保障?
雖然BT呢個傳輸技術可以侵犯版權,但不代表版權持有人可以違法監聽,侵犯網民私隱。正如一個人拖欠財務公司錢,財務公司亦無權未經法律程序,自行奪取欠債人的財物,更何況非欠債人財物?非法奪取他人財物係會構成搶劫或者偷竊罪,屬於刑事罪行。如何確保版權持有人只係監視侵權活動,唔係監視成個網絡呢?邊一班版權持有人有權監視網絡活動呢?係唔係隨便一個人,話自己俾人網上侵權,就可以監視網絡?版權持有人又如何監視網絡?
問到此處,可以發現成條法例,根本就唔夠完善,甚至有可能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市民既網上活動,可以由一班所謂版權持有人,包括政治組織、商業機構監視,完全冇個人私隱可言。
大家睇商家言論,細心小小就可以知道,佢地將版權代表一切,完全無視網民私隱問題。大家要知道版權唔係持久,因為版權持有人係作品公開五十年之後,版權就會欠效,但私隱唔同,你唔可以叫一個五十歲既女人除衫俾你睇。版權絕對唔可以凌駕網民私隱!
係呢一刻,你可能會話:「我都唔BT,我都唔冇用點對點P2P,怕乜呀,修訂法例對我冇影響喎。」但係,你又有冇諗過你只要接一下連結,例如係一個使用BBcode既影片連結,都可以話你侵權而得到你既個人資料。另外,如何保證搜查當中唔會殺錯良民,拎左你個IP而問ISP拎你個人資料?
你上得網,絕對唔可以置身事外,只要修訂法例成功,你一上網,你既個人私隱就好簡單咁俾人拎到!請大家齊心關注呢條《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既咨詢。
-本文針對咨詢文件第四章所寫,文章作者早思雨放棄本文一切版權,請隨意分發本文。-
有用參考資料:
1.《知識共享行動》場刊:
http://intellectualproperty.file ... /leaftlet-final.pdf
2.創用CC─CreativeCommonsTaiwan(平衡創作與版權問題)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about/cc
3.是次《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咨詢文件
http://www.citb.gov.hk/cib/chtml ... on_document_chi.pdf
4.反對侵權極端化網站
http://article23.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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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假貨要拉坐監!另存圖片刑事化!
係2007年4月7日既新聞透視睇到,右鍵下載圖片、轉載報章內文等均會侵犯版權,確實令人毛骨悚然。
現時,係香港買盜版貨品(如盜版光碟)不犯法。其中因素係,顧客有時會難以分辨商品是否假冒。近年內地部分盜版光碟質素甚佳,有人將翻版當正版出售,消費者購買時難以分辨。另外,呢幾日內地自由行人士買到既手錶首飾,部分亦係假貨,難度要拉買假貨既遊客去坐監?
問題又黎喇,買盜版影片光碟,同用BT下載影片,一樣係侵犯版權,點解買翻版碟唔係犯法,係網上下載卻係刑事?俾錢黑社會翻版集團,就唔係犯法;而網上唔洗錢下載,就要係刑事呢?
新聞透視有說明,當一個人係不知情情況下,有刑事條文都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但係,海關同版權持有人點樣可以證明你係「不知情」呢?呢一個問題,係咨詢文件入面亦冇提到,定義可能完全由原告提出,市民上網完全冇保障。
另一個問題,就係網民點可以分辨上下載既檔案係唔係侵權。例如係一段聲音(*.mp3格式),可能係由一個網上歌手所唱,版權持有人亦係歌手本身,版權持有人利用網絡發佈檔案,例如早前既《老鼠愛大米》同《他約我去迪士尼》都係由網上發表。一般市民,如何分辨下載一個檔案是否侵權?
咨詢內講BT下載,如果各位有一定使用BT既經驗,都知道BT好多時都無法係檔案未完全下載時,100%使用檔案。部分檔案格式如*.rar等,未下載完成時更加無法打開文件。既然未下載完成,使用者就根本無法知道BT緊既檔案係唔係侵犯版權,亦無法知道版權持有人有冇同意經BT傳輸。(注:BT可作合法之用,一種傳輸技術不會犯法)
講到呢度,我想引一個著名量子力學的實驗:薛丁格的貓(Schrodinger's cat),當網民一日唔下載檔案、一日未下載完檔案,佢都唔可能得知檔案係唔係侵權。若然檔案下載後知道係侵權後刪除,雖然網民之後將檔案刪除,係法例上,佢已經犯左法、侵左權(修訂法例後將會是刑事)。所以話,網民上網係完全冇保障,除左個人私隱可以俾版權持有人隨便得到*外,仲會無故犯上刑事罪。
雖然有人話檔案名可以判斷,但係檔案名稱唔代表一切,例如當年《I LOVE YOU》病毒就唔係一封情信。又例如torrent文件經email傳送後亂碼,就根本無法分析檔案係唔係侵犯版權物品。檔案名稱可以任意更改,根本不可能知道檔案是否侵權。
總括黎講,網民根本冇能力分辨上載者有冇得到版權持有人同意,而作為普通市民冇理由假定個上載者未得版權持有人同意、假定上載者係侵權,即是假定所有人均有罪(此舉嚴重違背香港法例之無罪假設),既然普通市民冇能力分辨下載檔案有冇得到版權持有人同意,將市民能力以外既野列作罪行莫非係合理?難道香港政府真係要拉晒內地黎買假手錶既人坐監?下載刑事化,可能嗎?
*另文探討:反網絡版廿三條,網民私隱要保障!
http://article23.net/viewthread.php?tid=14
-本文作者早思雨放棄本文一切版權,請隨意分發、轉載本文。-
有用參考資料:
1.中文大學 - 知識產權關注小組
http://intellectualproperty.wordpress.com/
2. 香港獨立媒體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index
3.是次《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咨詢文件
http://www.citb.gov.hk/cib/chtml ... on_document_chi.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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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犯法?瀏覽器要香港版?
大家有電腦知識的話,應該都會了解使用網頁瀏覽器瀏覽網站,都會把網頁內所有檔案,包括文字、圖片、聲音檔、影片、Flash動畫下載至電腦內的臨時資料夾「Temporary Internet Files」(暫存網絡檔案)內作快取之用,今次政府所提出既咨詢文件第六章,亦有提到要為暫時複製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但係,搵晒份咨詢文件,都唔見到有為「暫時」、「短暫」下定義,請問一日叫長,定係一星期叫長,定係一年都唔長呢?呢個問題,根本就冇人知,完全由版權擁有人定義。
冇例子大家可能未必明,我用例子答一答你。例如,各位如果上881903重溫電台節目,係收聽既同時,瀏覽器同播放程式會為你下載全段錄音,而呢類錄音,除非你洗機或者係主動清除暫存資料夾檔案,否則只會一直存放係你電腦入面,請問咁做又係唔係侵權呢?又請問,存放左幾耐先叫侵權呢?一個月之後開返個檔案又係唔係侵權呢?現時咨詢文件中完全冇提及。

問題又黎喇,既然依家互聯網版權檔案下載到特定位置既硬碟儲存空間可以得到版權豁免,係唔係代表將所有BT軟件下載位置,指去C:\Documents and Settings\用戶名\Local Settings\Temporary Internet Files(Windows預載之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暫存資料夾路徑)就可以豁免罪行呢?下載版權物落同一隻硬碟上面,只係唔同資料夾,就得到唔同既罰則,會唔會搞笑左小小?
四月七日既新聞透視指出,右鍵另存圖片都係屬於民事侵權。但係網上使用瀏覽器下載至「Temporary Internet Files」(暫存網絡檔案)資料夾,就有豁免。咁係「Temporary Internet Files」資料夾移動檔案去同一硬碟其他位置又點計呢?依家既版權條例同新既咨詢文件都搵唔到相關內容。
黎到最後,我真係希望香港政府可以關注下載侵權本身既定義,唔好只係著重要將侵權刑事化,技術上問題無法解決,定義又模糊不清,如何可以執法?係唔係要立法將所有瀏覽器「瀏覽器結束時清理Temporary Internet Files」定為預設,再要立法定時關閉瀏覽器,而要各大瀏覽器推出香港版,成為國際笑話?

希望各位對電腦有認識既人,留意《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既咨詢,向政府提出意見,何謂侵權、版權如何在資訊流通下取得平衡,此等問題比影業協會、唱片業協會如何保障自己既業務更加切身。
-本文針對咨詢文件第六章所寫,文章作者早思雨放棄本文一切版權,請隨意分發、轉載本文。-
-更多文章:http://article23.net/-
有用參考資料:
1.中文大學 - 知識產權關注小組
http://intellectualproperty.wordpress.com/
2.是次《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咨詢文件
http://www.citb.gov.hk/cib/chtml ... on_document_chi.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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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轉載完畢,希望各位網友可以提出自己對呢條版權條例既睇法,
又或者批評一下以上幾篇文既論點。
其實下載刑事化仍然有唔小問題要解決,例如
版權持有人及海關如何找到犯人
(一家人一部電腦,一個IP,如果全家人都唔認,拉邊個呢?)
歡迎討論
[ 本帖最後由 3av188 於 2007-4-15 07:5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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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av188 於 2007-4-15 07:30 發表 
暫時轉載完畢,希望各位網友可以提出自己對呢條版權條例既睇法,
又或者批評一下以上幾篇文既論點。
其實下載刑事化仍然有唔小問題要解決,例如
版權持有人及海關如何找到犯人
(一家人一部電腦,一個IP,如果全家人都唔認,拉邊 ...
先抓全家人去協助調查,逐個逐個問盤問。總會找到用電腦非法下載果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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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家樂福‧打倒妖僧達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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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 於 2007-4-15 15:19 發表 
先抓全家人去協助調查,逐個逐個問盤問。總會找到用電腦非法下載果位。
你除o左一味用嚴刑治國外,仲有無第二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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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公用 香港早要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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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 於 2007-4-15 15:19 發表 
先抓全家人去協助調查,逐個逐個問盤問。總會找到用電腦非法下載果位。
板友M使用史太林, 毛澤東等領袖肖像, 侵犯版權, 快d拉晒佢全家去批鬥, 跪玻璃, 遊街示眾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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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k1032 於 2007-4-15 21:26 發表 
板友M使用史太林, 毛澤東等領袖肖像, 侵犯版權, 快d拉晒佢全家去批鬥, 跪玻璃, 遊街示眾啦
有道理耶……
影相o個位話唔定未死,張相仲有版權o架……
叫偉大o既共產黨政府拉o左 M 去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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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公用 香港早要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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