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即日報導]城巴管理層涉侵犯員工私隱
[複製鏈接]
|
原帖由 lok1032 於 2007-5-3 13:53 發表 
咁有錢請偵探, 不如撥多d錢比工程部, 整番d白化玻璃既巴士好過啦
強烈讉責無良僱主! 罷坐黃巴士一個禮拜!
我都想罷坐, 可惜我坐嗰架係過海車, 唔坐黃巴士起碼要等成粒鐘 |
|
|
|
|
原帖由 orange 於 2007-5-6 00:44 發表 
俾你上court咪只會見光死,因為一上到庭,個官一定問你點解
要成日請假,真係有病(有驗身報告證明)都仲有故仔講,無既
即係存心欺騙僱主,係刑事罪行,後果係要坐獄 ...
我可以話俾你知, 勞資審栽處多數都係照顧僱員權益, 特別城巴係大財團, 而即
炒會令員工無晒代通知金同埋長期服務金, 個官就算有懷疑認同城巴炒人, 都會
要求補晒錢.
只要僱員有醫生紙, 而僱主又無證據證明個張醫生紙係買番黎的話, 咁佢就係有
法律效力既文件, 不論係城巴定係勞資審栽處響法律上都無權去推番呢份文件
既法律效力, 因為僱傭條例已經列明有醫生紙就可以合法拎病假, 而呢個法定權
利唔會因為個司機去左飲(假設佢真係去左飲)而失效. 如果有工會撐腰的話, 要
員工就此罷休我諗都幾難.
慣性病假一般都只可以當紀律問題處理, 公司要炒的話就要賠錢. 唔好話炒, 即使
因司機拎得多病假(只係傷風感冒呢D小病)而出警告信都好, 都分分鐘俾個司機拎
上平機會告你殘疾歧視, 告你唔入都搞你一輪.
[ 本帖最後由 PB602 於 2007-5-7 23:05 編輯 ] |
|
|
|
|
原帖由 PB602 於 2007-5-7 23:03 發表 
我可以話俾你知, 勞資審栽處多數都係照顧僱員權益, 特別城巴係大財團, 而即
炒會令員工無晒代通知金同埋長期服務金, 個官就算有懷疑認同城巴炒人, 都會
要求補晒錢.
勞資審栽處較為偏向勞方權益係不爭既事實, 不過勞資審栽處亦都好睇證據同black & white, 有證據足以summary dismissal的話, 勞資審栽處亦不會要有關公司補錢, 亦同該公司係咪大財團冇任何關係. |
|
|
|
|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