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運輸署將於2025年12月22日起實施《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 。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持續登記於車主名下,車主需一直為其車輛負責 。
根據新規例,運輸署將向連續兩年或以上未續牌的車輛登記車主發出書面通知 。車主在收到通知書後,必須在三個月的期限內完成以下其中一項行動:
-為車輛重新領牌 。
-將車輛拆毀或永久運離香港,並向運輸署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取消車輛登記 。
城巴有大批巴士未有續牌 (包括歐四E500), 豁免理由雖然包括等待零件維修、或已退役正等待出售/拆毀安排等, 但等待重新按營運需求而重新領牌投入服務不包括在豁免理由之內。
那未復出/等待復出的歐四E500命運將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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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如有其他合理理由,可向署方提出;署方會視乎個案情況考慮是否批出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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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egco.gov.hk/yr2024/chinese/brief/tlbcr7559100_20241016-c.pdf
睇番第8點,立法原意係有唔少車主,隨意响街道停車場郊野棄置車輛。
巴士公司唔續牌嘅車一般係擺自己車廠,唔似係法例針對嘅目標。
要拎exemption應該唔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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