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新聞]
金鐘城巴座椅藏鎅刀,據了解警方拘捕一名14歲少年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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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14歲上得少年法庭,不過判刑上有任何監禁以外選擇的話都會優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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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2 回帖時﹐新聞資訊只有一句﹐只係話捉到人﹐沒有詳細內容。
現在資訊多了﹐我覺得會有機會再查清楚﹐大事化小﹐有機會警司警戒。
少年爭執期間取鎅刀指向同學 遺留巴士上被捕
本地 發佈 29.05.2026 12:17 最後更新 29.05.2026 14:34
城巴巴士座位藏鎅刀案,警方拘捕南區一間中學的14歲男生,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企圖傷人,獲准保釋。案發在前日下午,少年乘坐一輛從灣仔駛往金鐘的城巴,期間因瑣碎事與同學爭執,在巴士上層後座位置取出一把長約13厘米的鎅刀指向同學,其後在灣仔區下車,遺下鎅刀在車上。有其後上車的乘客發現鎅刀藏在座位夾縫中,並有1厘米長的刀片被推出,於是報警。 警方正調查少年犯案動機,相信今次是個別事件。
原文網址: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63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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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_hk 發表於 2026-5-29 16:23
上面#2 回帖時﹐新聞資訊只有一句﹐只係話捉到人﹐沒有詳細內容。
現在資訊多了﹐我覺得會有機會再查清 ...
留低咗就犯法,下次有人唔小心留低咗把較剪都好大件事,坐車唔好留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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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上面引述新聞﹐highlight藍字的一段。
這位小朋友又真係有動機傷人(與同行同學有爭執並取出cutter指向同學)﹐差在係這位小朋友自己招供﹐定係警方查出。
呢一點﹐才是最大問題。
反而﹐大意遺留cutter 未必好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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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_hk 發表於 2026-5-29 17:08
留意上面引述新聞﹐highlight藍字的一段。
就算大意佢都可以用到藏有攻擊性武器拉人, 依家只係佢有動機先可以拎埋條企圖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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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cutter﹐佢可以係工具﹐亦可武器。
報導講﹐佢與同學爭執﹐取出cutter指向同學。
在這個情況下﹐合理懷疑佢想傷人/恐嚇﹐cutter 自然由工具變成武器。
警方用 "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企圖傷人" 捉人﹐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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