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規定香港有的是高度言論自由,注意是高度不是完全。
享有言論自由必須遵守香港法律,民間電台利用大氣電波作非法廣播,是違背香港法律,我們絕不能無視法律而濫用言論自由。
想發言大可以用互聯網,用不著以身試法。
[ 本帖最後由 M 於 2008-1-11 18:0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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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家樂福‧打倒妖僧達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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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先生, 你話唔鍾意自由o既, 咁你點
解釋呀? 
咁多位板友都講得有 point, 其實泛民
班友唔駛咁激動, 不過正如上面所講佢
地真係唔想等咁耐先o係旺角街頭開咪
o者. 至於廣播條例涉及公眾廣播同廣
管局成員o既委任機制, 我覺得要改o既.
我期望關於廣播條例o既修訂草案被搬
上立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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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派交通迷同政治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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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 於 2008-1-11 18:03 發表 
基本法規定香港有的是高度言論自由,注意是高度不是完全。
享有言論自由必須遵守香港法律,民間電台利用大氣電波作非法廣播,是違背香港法律,我們絕不能無視法律而濫用言論自由。
想發言大可以用互聯網,用不著以身試法。 ...
別人的目的不是想發言與否的問題
不如你研究一下公民抗命
今次這件導出了政府處理開辦電台問題的手法仍未開明
但是立法會議員利用不合法電台開咪似乎過了火 玩大左
影響市民心目中立法會議員的形像
搵做開街頭鬥士d人做就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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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nytsang_hk 於 2008-1-11 20:46 發表 
別人的目的不是想發言與否的問題
不如你研究一下公民抗命
今次這件導出了政府處理開辦電台問題的手法仍未開明
但是立法會議員利用不合法電台開咪似乎過了火 玩大左
影響市民心目中立法會議員的形像
搵做開街頭鬥士 ...
立法既人公言話自己犯緊法,要人拉
要講廢法就返立法會動議講
我地選佢地去立法,唔係叫人睇佢犯法
甚至係度教香港下一代點樣犯法,先至唔會比人拉.......
加人工比佢地,浪費我地納稅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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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281 於 2008-1-11 20:58 發表 
立法既人公言話自己犯緊法,要人拉
要講廢法就返立法會動議講
我地選佢地去立法,唔係叫人睇佢犯法
甚至係度教香港下一代點樣犯法,先至唔會比人拉.......
加人工比佢地,浪費我地納稅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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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話我地選佢地去立法? 你諗架ja 唔代表我及其他會員的立場
立法會議員其中一個角色 係監察政府施政
立法是監察政府施政的其一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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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nytsang_hk 於 2008-1-11 21:03 發表 
你話我地選佢地去立法? 你諗架ja 唔代表我及其他會員的立場
立法會議員其中一個角色 係監察政府施政
立法是監察政府施政的其一手段
佢地成班人都要投票議案才通過
根本好易被人操縱
議員邊個選,大部份係我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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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281 於 2008-1-11 21:07 發表 
佢地成班人都要投票議案才通過
根本好易被人操縱
議員邊個選,大部份係我地
不如你講清楚少少你想表達d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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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rus 於 2008-1-11 21:43 發表 
佢應該想講
立法會議員有權參與修改法例
因此佢地面對唔公義既法例
要做既唔係「抗命」
而係應該循正當途徑行事
似係 不過想知佢幾多歲 用字同表達方法有d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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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nytsang_hk 於 11/1/2008 21:51 發表 
似係 不過想知佢幾多歲 用字同表達方法有d問題
政治表態一向都好易令人講嘢含糊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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