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3av188 於 2008-2-8 04:54 發表 
哈哈,此言差矣
當年襲擊鄭大班的兇手,查到是誰了嗎?
要知道不是所有案都是可以破到的
佢單野唔係查唔到
而係查既話,愈揭愈多屎出黎
差佬呢類政府部門只識向市民嚇鬼
對有勢力就變哂鵪鶉(事實上其他都係)
佢邊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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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perbus 於 9/2/2008 10:09 發表 
佢單野唔係查唔到
而係查既話,愈揭愈多屎出黎
差佬呢類政府部門只識向市民嚇鬼
對有勢力就變哂鵪鶉(事實上其他都係)
佢邊會查
咁呢個世界一向都係講邊個拳頭大架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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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8-2-9 12:26 發表 
咁呢個世界一向都係講邊個拳頭大架喇...
咁你認為岩唔岩先?
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嗎? 依家就"法律面前,窮人含冤",這叫公平嗎?
事情發展到呢家, 已經唔係"晒蕉相"流出咁簡單, 搵到國際刑警查幾張晒蕉相, 跟本就是誇張左...
[ 本帖最後由 leslie 於 2008-2-9 18:4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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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han - 我們堅持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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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8-2-8 20:53 發表 
如果咁講係正確既,咁同一個衣著性感既女性行夜街被性侵犯後,
被人批評因為其衣著所以引來色狼一樣既道理。
但你認為這個論調正確嗎?受制裁的,不應該只是犯罪者嗎?
我們可以話影這些相無聊,但別人可以認為係情趣。
我不 ...
法律始終唔係萬能, 做到的最多是阻嚇市民不要犯罪,
沒可能完全阻止有人犯事。
平時出街有機會被人偷電話, 所存資料有機會外洩,
就算借部電腦俾人用一陣, 一樣有機會被偷data,
呢類事係咪完全無人知道有可能發生?唔係喎...
明知影呢類相有機會外洩, 你鐘意影無人阻你,
但「受害者」本身也有責任去防止呢類事情發生,
而唔係坐係度等法律保護你。
發展到咁, 就算拉到發放者, 帶來的損失已經無辦法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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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wyeung 於 2008-2-9 19:04 發表 
法律始終唔係萬能, 做到的最多是阻嚇市民不要犯罪,
沒可能完全阻止有人犯事。
平時出街有機會被人偷電話, 所存資料有機會外洩,
就算借部電腦俾人用一陣, 一樣有機會被偷data,
呢類事係咪完全無人知道有可能發生?唔 ...
簡單d講,有對男女在家中行房,是他們的自由,不過他們沒有拉窗簾,結果對面樓有人用長鏡影影下下雀仔見到就影左拍晒放上網,你怪人家甚麼?你可以說拍的人不道得,但行房前不是應該做好安全措施,拉好窗簾,保障自己和伴侶的私穩嗎?沒有做好安全措施而出事,自己都要付上一定責任,如果是有心唔做好安全措施,是要付上代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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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han - 我們堅持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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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slie 於 2008-2-9 19:22 發表 
簡單d講,有對男女在家中行房,是他們的自由,不過他們沒有拉窗簾,結果對面樓有人用長鏡影影下下雀仔見到就影左拍晒放上網,你怪人家甚麼?你可以說拍的人不道得,但行房前不是應該做好安全措施,拉好窗簾,保障自己和伴侶 ...
如果從民事法律上去睇一個人(包括本身受害人)的責任問題, 咁以我所理解,
有樣野叫"reasonable man test", 即睇下係唔係一個正常人應去做同會做的行為....
以我所聽聞, 今次陳生去整電腦, 之前有delete d相, 不過俾人用harddisk 還原返
d 相.....而整電腦係一間中環的公司......
我會咁睇, 一個正常人, 唔係FBI, 以為delete 已經足夠,, 或者唔知delete 可能還原
係正常, 另外拎一部電腦去一間維修公司去整, 理論上有關公司係有註冊, 係信得過,
同有一定保安程度的話...
如果以上係事實, 我會覺得陳生本身無責任......因為咁拎部電腦去整, 俾人有意圖地
還原及偷去data, 同你去睇醫生做身體檢查俾人偷拍一樣.....根本唔係一個正常人可能
預見的問題....
但如果以上唔係事實, 陳生由頭到尾無delete 到d相, 或者, 只是求奇俾人整, 咁樣, 就
可以話陳生有d責任, 但無論如何, 偷取他人資料, 及發放的人, 就有絕大部分責任..
以上唔係專業法律分析, 我只是嘗試從一d客觀少少去睇呢個資料外流責任問題...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8-2-9 20:3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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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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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96# 的帖子
點樣都好, 單憑D相, 再加男主角的財力(以至他的律政顧問等等的動員能力)
咬男主角唔入ge~
都係果句, 男主角都係受害人之一, 不排除他是被人偷拍的...(我um住良心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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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slie 於 9/2/2008 18:42 發表 
咁你認為岩唔岩先?
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嗎? 依家就"法律面前,窮人含冤",這叫公平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個應該追求的目標 (否則設立法援署幹啥?)
但如果要我相信所有事情都能完美地符合這個原則,
對不起,我寧願承認我是邪惡的人。
況且,那些人現在真的是「含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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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8-2-9 22:25 發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個應該追求的目標 (否則設立法援署幹啥?)
但如果要我相信所有事情都能完美地符合這個原則,
對不起,我寧願承認我是邪惡的人。
況且,那些人現在真的是「含冤」嗎? ...
當然含冤!
第一個網友鐘亦天,未經審判,已囚八週,其餘源頭被告,卻可保釋候審!
這是「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窮人含忍」沒有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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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V188.HD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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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av188 於 9/2/2008 22:35 發表 
當然含冤!
第一個網友鐘亦天,未經審判,已囚八週,其餘源頭被告,卻可保釋候審!
這是「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窮人含忍」沒有道理? ...
咁我想問,其餘被告係咪因為有錢先保釋候審?
俾我係你我會話「做乜唔拉『Edit 神』」,
但果九位仁兄唔係因為身上錢銀多少而有待遇差別下話?
唔係唔同情佢,但第一個被人拉嘅,預咗乃得慘啲架喇...
你上戰場第一個被人俘虜,敵方仲唔對你特別處置就真係唔得掂。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8-2-9 22:3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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