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UCR683 於 2008-2-3 12:43 發表 
這又不會。
因為法庭可能會以內庭審訊,而一些受涉及的疑似藝人,法庭會規定要保密她們的身份(即「字母藝人」)。
預計傳媒報導這宗案件,會受到很大的限制。而相關的民間謠言,亦可能會困惑到影視界藝人一段日子。 ...
以現時而言,字母與否
都已經變得無關痛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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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唔等於要發佈
拉到個所謂相片來源
唔等於同樣拉到個發佈者
因為相片來源未必只得呢個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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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53h4 於 2008-2-4 21:04 發表 
其實可能真正發佈者意外地收到幾張相
所以放得咁少....
其實照片擁有者應該挻身出黎指正偷相的人 , 以便對偷相人及散播人繩之於法
以下純屬個人推測-
鹹相真正擁有者(男主角), 通常會叫一個卒仔出黎頂包, 認D鹹相係自己擁有既,
卒仔就夾口供說自己是暗中偷拍受害者的, 受害者是不知情的, 最後, 真正擁有者(男主角)也就成為受害者之一, 又可乘機大吐苦水等云云......
[ 本帖最後由 barking 於 2008-2-5 01:0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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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9# 的帖子
最後又可能被一班網民及部分社會人士不滿,從而用網絡惡搞方式,來證明「法律面前,窮人冤屈」是否真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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