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leslie 於 2008-7-2 14:55 發表 
這就是專業所在 - TD批准你駕巴士, 就是對你技能及知識的一個肯定, 作為一個專業司機, 應該在乘客有不合理向要求說不及說明原因. 現在攪出人命, 實在是責無旁貸.
不過佢有在出事前盡量減速, 通知車上人士, 盡力減 ...
雖然係有得減刑 但係減0既幅度唔會高
因為佢違反作為一個駕駛者(尤其係載客車輛0既駕駛者)應有0既專業
明知0個度唔容許旅遊巴行駛仍然駛入該段路面
更因此而引致嚴重交通意外 造成人命傷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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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狗咬流浪貓屬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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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ai 於 2008-7-2 09:57 發表 
司機絕對有權因應安全及交通程況決定行車路線,
如領隧隊提出的要求違反交通法例司機應該拒絕,
無論點司機今次都係責無旁貸。
擺明有人企圖或意圖卸膊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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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經歷,等於一次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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