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PY 於 2008-9-3 14:12 發表 
呢個當然成立。
我原本既意思係話:
(1) 佢姑丈既可以又收錢,又投票俾「內地工作單位」既「敵對」陣營。
(2) 如果唔俾影相,「內地工作單位」又點樣證明
當事人(即係佢姑丈)講大話(或已經「出賣」左佢地)呢?
(3)就算「內地工作單位」用工作、金錢甚至家人既生命要脅當事人,
佢地又點樣保證自己「付出既努力」的確沒有白費?
一係「內地工作單位」用合法既手段係投票日向當事人「測謊」。
所以當事人(佢姑丈)根本可以憑良心「支持選舉」,
甚至投票俾「內地工作單位」既「敵對」陣營。
P.S.個人意見。
0係呢個case只要收佐錢, 無論果個人有無投票 / 投佐俾邊一個, 己經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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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風吹過 堅守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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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kyt 於 2008-8-31 04:13 發表 
等我回覆你第二條問題,通常中資機構不會強迫員工投
親共政黨的票,不過會建議你去投某一個人,及會由上級
熱烈推動下級職員於選舉前洗樓拉票及選舉日助選事宜。
當然,如果該批職員熱心參與該類事務,上級是有記錄的。
小弟曾經0係中資機構做過一段短時間. 我就未感受到呢d氣氛,可能係因為我唔係direct staff啦.
以我所見係公司會0係當眼處貼大字報, 但唔會張揚到建議員工投某某人/黨ge,
最多只係會用"積極支持愛國愛港ge候選人"呢類字眼.
[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08-9-3 19:4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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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風吹過 堅守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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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3BL100 於 2008-9-2 14:09 發表 
想知道閣下心目中甚麼是客觀證據?
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下, 像我這些未見過事實的人,
不能說內地人來港投票這種事有發生過.
但, 這不代表我們無權懷疑內地人來投票,
更不代表這種事情一定沒有發生過.
正如相當一部分罪案, 最終都找不到證據, 但不代表這些罪案沒有發生, 不需要提防.
另外, 港島補選派號外事件, 不外乎是為候選人宣傳;
然而組織內地人到港投票, 則是暗地影響, 操控選舉結果,
嚴重違反選舉公平公正, 不知閣下是否認為兩者不過是相同性質的事?
以現在媒體及網路世界的威力,若真的有此事,證據還會欠缺嗎?
若只是得把口,講得就講,報得就報。當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嘛,我當然會尊重。
不過我"尊重"不等如認為佢報乜我就要信乜,
也不能因為政治立場,合意就什麼都聽,不合意的就算有充份理據也不理。
港島補選派號外事件只是為候選人宣傳?我倒想知陳方老太有否將這筆"宣傳"費用
記入其選舉費用帳中?而且,那間報業的老闆的政治立場,他這樣做的目的,
大家心知,不必明說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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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8-9-6 20:57 發表 
不過我"尊重"不等如認為佢報乜我就要信乜,
也不能因為政治立場,合意就什麼都聽,不合意的就算有充份理據也不理。
我同意你這一句的說法
亦是不少市民 -- 無論是不同的政見的團體
都想我們的政府, 真的可以做到兼聽, 而不是側聽
港島補選派號外事件只是為候選人宣傳?我倒想知陳方老太有否將這筆"宣傳"費用
記入其選舉費用帳中?而且,那間報業的老闆的政治立場,他這樣做的目的,
因這件事, 選管會已經收緊了相關的要求
同時也說明日後同樣的情況, 都要計入經費中
然而, 近日被各傳媒揭發的 "九龍城街坊促進會" 被指在宣選單張夾有 "中秋晚會餐劵" 一事
選管會多日來卻不肯回應, 是否存在雙同標準
最後, 大公報每天都蓋篇幅地宣揚民建聯和工聯會團隊的行程活動及見解
性質和閣下每每批評的某報
豈又不同出一轍?
這些報導又是否應計入為選舉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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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ky 於 2008-9-6 21:09 發表 
最後, 大公報每天都蓋篇幅地宣揚民建聯和工聯會團隊的行程活動及見解
性質和閣下每每批評的某報
豈又不同出一轍?
這些報導又是否應計入為選舉經費?
大公報的報導,與上次該報業老闆支持陳方老太出的"號外"是一樣的嗎?
大公報報導民建聯和工聯會團隊的行程活動及見解是否與立法會選舉指引中的
"選舉廣告"定義一致?依本人之見,答案是否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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