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線建議] 城巴E23A:慈雲山(北)<--->機場博覽館(繁時線)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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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內街唔係條條都啱用12米車
而且富豪東方夜晚會俾綠小25M擺哂位
到時新E23冇位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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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判決
敬啟者:
回文 #30 之評分被貼文者要求上訴。由於本人對有關文章議題不熟,
所以花了一段時間查閱該主題的文章以及有關資料。
評分者在評分理由中給出以下敘述:
「E22P同E22B行法相若, 又唔見小客」
首先,E22P 和 E22B 顯然不是服務同一批人 (E22P 服務藍田、
E22B 服務將軍澳) ,不僅客源有別,在機場島的行法亦非相若。
評分者的比較不合理。
其次,評分者兩次對本人的答辯都與其給出的評分理由無關。
評分者在評分理由提出的重點是 E22B 與 E22P 之間的資源運用問題,
但在對本人的答辯中卻指貼文者離題,口供不一致,有說謊之嫌。
與此同時,該主題的主旨是如何為黃大仙區提供往返機場的日間服務,
從而發展為討論 E22 / E23 系各線何線資源可更充份利用。
由此點出發,貼文者的貼文不算離題。
而即使評分者認為貼文者的討論是離題,貼文者也不是離題的始作俑者,
每日評分限額也不阻礙評分者對其他人評分。如評分者要扣分的話,
大可在次日限額恢復時一併向開始「離題」的站友 (即 JX9097) 的
有關文章扣分。評分者亦已有多次向貼文者作出負評分而未有向其他人
負評分的紀錄。
因此,本人有理由相信評分者有意針對貼文者,違反站規 40 條及
評分附例第 7、8 條。由於該站友去年曾因違反站規 40 條而被停板,
故有加刑的必要。本人現決定暫停評分者的使用權 90 天,即時生效。
其評分亦會全數抵銷。停板通告已張貼於 Z4 板。
然而,本人對投訴者誇大事實的行徑非常不滿。評分距文章貼出僅兩日,
決非「張貼已久」。而貼文者在投訴中亦多次使用誇張、激昂的描述
去鼓動本人作出對他有利的嚴厲裁決。
這是非常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必須予以譴責。
評分管理專員
admin35 (id=238X)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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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東頭村會否是一個最理想的選擇?
[到達彩虹道後左轉樂善道,右轉進入東隆道(東頭村總站),東頭村開出途經東隆
道,東頭村道,聯合道,太子道西,到達馬頭涌道後返回原有路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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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咁樣縮短之後慳車既功能並唔顯著,未必甩夠車去開新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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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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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解冇?
大家傾咗咁耐都keep住提慈雲山<>東涌/機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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