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十月一日晚上八時於九龍塘東鐵線車站往紅磡方向地面出口入閘機旁以數碼相機拍攝市民轉線混亂情況, 被一路過推著手推車相信不是高級的港鐵男職員阻止指出車站不可拍攝, 由於本人經常見到不同人仕(包括遊客及上次兩鐵合併時的大量拍照留念的市民)在車站影相, 所以沒有理會該男職員繼續拍照, 及後該男職員揚言沒收及恐嚇扑爛相機. 本人對該男職員言行感到驚訝! 當時本人正想繼續拍照, 因與友人一起, 友人不想搞大事件, 故本人沒有進一步行動而坐下班列車離開.
本人現查閱香港法例第556B章第28H條(1)(e), 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得在未獲港鐵公司書面同意使用拍攝器材以進行訪問或拍錄或製作影片或錄像(use any voice recording camera equipment for interviews or taking or making of films or videos)。因本人不是錄影, 而是拍攝, 沒有抵觸條例, 職員沒權阻止, 而恐嚇本人更是刑事, 準備向有關機構投訴!
[ 本帖最後由 blueblue 於 2008-10-2 00:1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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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精彩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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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小弟對有關附例的理解,樓主的行為應該無違反附例。
我的經驗話俾我知前東鐵職員一向對附例不甚清楚 (或者係扮唔知?),
所以閣下不妨寫信向港鐵反映。
另外樓上 #2 位站友,閣下係咪專業人士?何以見得樓主係理虧/曲解法律?
當閣下叫人去搵專業人士之時,有無諗過自己亦應要搵左專業人士先好鬧人?
多言了。
P.S. 點解樓上條 link 仲係 kcr? 
[ 本帖最後由 da54 於 2008-10-2 01:5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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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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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54 於 2008-10-2 01:53 發表 
就小弟對有關附例的理解,樓主的行為應該無違反附例。
我的經驗話俾我知前東鐵職員一向對附例不甚清楚 (或者係扮唔知?),
所以閣下不妨寫信向港鐵反映。
另外樓上 #2 位站友,閣下係咪專業人士?何以見得樓主係理虧/曲解法 ...
重點係 taking or making of films or videos
即係唔理你用乜野都好,拍照就無問題, 拍片就係違反附例
但當然恐嚇要扑機係另一回事...
[ 本帖最後由 asv2 於 2008-10-2 02:2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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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係遊客
影幾張mtr o既相又唔騷擾其他乘客
應該就無問題
不過你係想影轉車時o既混亂情況
顯然唔係遊客所為
而且你無事先向mtr o既公關申請
你又唔係記者
職員唔比你影相絕對合理
當然你講o既職員態度問題
就係另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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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大家影相之前帶埋有關條文o既hard copy 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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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安信兄弟拯救雷曼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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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小弟o係某室內輕鐵總站影相,
我企o係行人路上,又冇用閃光燈
又唔係犯法
都比職員阻止
又話會報警云云
相反, N咁多次影相時遇到警察,
警察叔叔都冇阻止,最多都係叫我唔好企出黃線
[ 本帖最後由 hksf 於 2008-10-2 10:1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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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安信兄弟拯救雷曼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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