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2/12 蘋果: 城 巴 拒 租 車 被 指 歧 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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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頭文字TRIDENT 於 2008-12-14 22:02 發表 
其實我係無貶義兩位版友的意思.只係想解釋點解
自己會有同兩位版友唔同的思想但為免再起誤會,我都係將上文改改
我唔知你強調自己唔係同性戀有咩用意
你覺得支持同性戀既就一定係同性戀?
[ 本帖最後由 gn3509 於 2008-12-14 22:2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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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流行:690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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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頭文字TRIDENT 於 2008-12-14 19:28 發表 
可能是因為我不是同性戀者,無親歷其境,同埋自小受到中西宗教的感染,所以係無法體諒到男同性戀者係點想,產生與版兩位版友唔同的意見,可能小弟的中文水平係唔入流,用字不太精煉,可能會得罪到唔少人。
你係咪想講反對同性戀0既,就好似你咁,自命學貫中西,多年受過中西宗教感染,
而接納同性戀者0既,就對中西宗教無知、冇你認識咁豐富?
接納、體諒同性戀者0既,就一定係同性戀者,
而唔係同性戀者、冇親歷其境0既,就可以奉旨唔體諒、唔接納同唔尊重同性戀者?
至於一個人點樣諗,0係行文用字已經出賣左,越精簡0既文字,就越能反映一個人0既價值觀同潛在假設,唔關語文好唔好事。
你諗下自己點解無端端加d 0野0係原本篇文中澄清?
其實依類野並不罕見,以前做暑期工個陣都聽過男同事講話深夜係灣仔鵝頸橋底個廁所都會有班咁的人係度.....有時仲會對男士提出無理的性需求,將自己的思想強迫係其它人的身上.企圖將有愛好女性傾向的男士的性傾向扭曲.
你話你唔係同性戀者,咁你有冇因為呢d人0既要求,令到自己0既性傾向扭曲左?
再者,如果你認為強迫扭曲別人原來0既性傾向係咁討厭0既話,咁點解強迫扭曲同性戀者原來0既性傾向係冇問題?
% | I1 Y% Z3 ^4 i
人係有選擇伴侶的自由,我就是不太明白為何會有人企圖要強迫人去愛上一個自己唔鐘意的對象.
既然如此,同性戀者選擇伴侶0既自由亦被尊重,係咪?
我只係想表達,如果佢地無某些人做一些過分的行為而影響到人的話,相信香港人係唔會對佢地反感反得咁厲害
1. 對同性戀者冇反感0既人係咪唔算係香港人?
2. 有人對同性戀者反感,係咪真係因為同性戀者做過過分同影響人0既行為?
如果你認為係0既話,其他群體中0既個別人士都會做過一d過分同影響人0既行為,例如你提及0既同性戀者都係男性0既一分子,
咁你口中0既「香港人」又點解冇對男性產生反感?
ww.hkitalk.net6 D# x6 o8 E, r e6 d7 F4 t* J
至於異性戀的問題,這係關乎中西文化歷史同傳統的教化問題,係長久而來已獲肯定.) j% O$ ?+ Y1 n5 _
相反同性戀係香港都是最近十年才開始盛行,再加上有關男男負面消息甚多,同違犯了不少宗教的禁忌,所以才令人難以接受。
( y, @0 b; G; o5 S7 |6 b6 W* o
原來0係歷史上存在已久、廣泛被實踐同認同就應該被肯定同接受,
咁奴隸制、裹足亦曾經0係歷史上存在已久,咁係咪代表0係呢d制度同習俗盛行0既時代,都應被接受同肯定,
而唔肯依制度同習俗做奴隸同唔肯裹足0既,就係罪大惡極?
係咪盛行就叫做0岩,唔盛行就叫做錯?
巴士迷0係香港都係最近二三十年先至盛行,關於巴士迷0既負面消息甚多,咁係咪迷巴士係錯0既呢?
況且,同性戀其實存在已久,只不過基於種種原因,公開承認自己係同性戀者0既人數唔係咁多。
香港距離多元包容0既社會,尚有一段好長0既路。
相信接納唔同性傾向0既朋友,都無企圖要強迫別人認同唔同0既性傾向,
佢地所希望0既,係原本唔接納非主流性傾向0既人,
對自己多年來所抱持0既價值觀以及廣被接受0既宗教、傳統、文化價值有多一點反省。
[ 本帖最後由 Jeffrey 於 2008-12-14 22:3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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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B602 於 2008-12-14 20:03 發表 
你睇番段報導啦, 主辦團體話會"唱歌、跳脫衣舞及裝扮等活動,宣揚平等權利"
當日「集會高潮是打扮性感的女同志大跳桌上舞,以及男同志大跳脫衣舞至只剩下內褲。 」(東方)
呢個水平應該未至於犯法。
如果拉得的話,問心,異性伴侶當街「攬攬錫錫」一樣都可以拉。
除非你覺得同志本身就係有礙風化,咁就另作別論。不過我好質疑呢一種係乜野風化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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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18# 的帖子
真係跳脫衣舞既咁點?
lee個危險性足以可以令城巴唔租俾佢地
此終,城巴唔知道佢地跳咩脫衣舞
全脫?半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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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noopy@FB8617 於 2008-12-14 23:27 發表 
真係跳脫衣舞既咁點?
lee個危險性足以可以令城巴唔租俾佢地
此終,城巴唔知道佢地跳咩脫衣舞
全脫?半脫?
如果城巴真係好似你咁諗,佢就唔會租比AV公司
"真係拍AV既咁點?
lee個危險性足以可以令城巴唔租俾佢地
此終,城巴唔知道佢地拍咩AV
全裸?半裸?"
[ 本帖最後由 gn3509 於 2008-12-15 00:1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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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流行:690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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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noopy@FB8617 於 2008-12-14 23:27 發表 
真係跳脫衣舞既咁點?
lee個危險性足以可以令城巴唔租俾佢地
此終,城巴唔知道佢地跳咩脫衣舞
全脫?半脫?
呢個只係某些板友既無限想像
事實上城巴並唔係以呢個理由抗絕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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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件事可發到咁大呢.
人地唔租比你咪唔租比你lor
大把地方唔做某d人生意啦
大把餐廳/酒店唔做衣衫不整的人
原因係乜.影響酒店商業形象同對其他客人做成不快樂效果
城巴唔租比同志,點解?
講明左影響形象. 你也會估到對社會大堆的人(我唔敢話絕大部份人)做成不快樂效果
點解冇人鬧酒店點解咁做,但咁多人鬧城巴.
商業社會,我係覺得我個商業goodwill值錢過租車比你收的幾千蚊,你吹牙.
講到明我喇,我係向錢睇.咁點丫
社會上大把人做野係合法但唔合道德.咁點.
*專利巴士係冇權收高過法定車費以上車資
但收唔收平過法定車費佢係有絕對權利決定.
佢取消晒老人優惠甚至cut晒所有轉乘你都係吹佢唔脹.係唔道德唔正確
但絕對合法.
佢唔想咁做咩?佢只係計過cut轉乘令佢損失更多過有discount下的收益,佢先唔cut
香港係商業社會.你住左係度一世人就習慣下呢度個文化係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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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n2661_2d32 於 2008-12-15 01:48 發表 
點解件事可發到咁大呢.! I# f- Q2 T! L; E! m
人地唔租比你咪唔租比你lorwww.hkitalk.net4 Y6 { M& G) O* q
大把地方唔做某d人生意啦hkitalk.net: H9 F8 z; I; \
大把餐廳/酒店唔做衣衫不整的人
巴士,鐵路,生活原因係乜.影響酒店商業形象同對其他客人做成不快樂效果
點解冇人鬧酒店點解咁做,但咁多人鬧城巴
香港係商業社會.你住左係度一世人就習慣下呢度個文化係點
我諗唔係任何比喻都百份百適用
第一,任何人隨時可以執正自己既衣著,你可否隨時改變自己的性取向?
第二,性取向與著衫是否整齊根本沒有相似之處
酒店大大隻字寫明「衣覆不整,恕不招待」
同游泳池要客人著泳衣
運動場要著運動鞋一樣
是一項使用規則
而不是歧視不穿泳衣、運動鞋、或長褲的人
但我相信呢類場所換做「同性戀團體,恕不招待」的話
一定會引起非議
因為無人可以像換衫一樣
將自己性取向一時換掉配合某一規定
唔好話香港咩商業社會
咁都唔明的話
連文明社會都講唔上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8-12-15 02:4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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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n2661_2d32 於 2008-12-15 01:48 發表 
點解件事可發到咁大呢.
人地唔租比你咪唔租比你lor
大把地方唔做某d人生意啦
大把餐廳/酒店唔做衣衫不整的人
原因係乜.影響酒店商業形象同對其他客人做成不快樂效果
城巴唔租比同志,點解?
講明左影響形象. 你也會估 ...
Odd Conjecture.
影響左乜野形象?
係邊一堆人不快樂?點解會不快樂?
究竟「平權支持者」的形象來得有價值,還是「傳統社會」的形象來得有價值?
當香港的基右派亦未敢支持城巴做法之時,假設佢係呢度有正淨形象差,是否言之過早,還是只是大膽假設?
合法的事是否不用被批評?又或,最少可以拎住「我合法」作一免死金牌?合法之行是否需要配合公義?
酒店的行為絕對不合乎公義,因乃對衣衫不整人士之岐視,
而衣衫不整為何,單係70 Last Day一隻Sweet Lolita就已經證實到社會可謂難有共識;
(唔信?你依家就搵十個人著戰隊衫衝入半島,睇下佢地會唔會趕人?)
而且衣衫不整並不代表違法,趕客只能夠話係傳統,好難講道德理據。
同理,出個Offer at large而唔做生意,係一種岐視。
只允許別人對自己支持的東東歌功頌德,而無法接受對社會不合公義之事之批評,更加係徹頭徹尾的岐視。
p.s. 講道德丫嘛,人就話有良知者,商業機構的良知係邊度?
既無良知,即無作道德思考之能力,
無道德思考之能力,據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而言沒有施行自主的能力(Capability)。
佢都無能力實施自主,做乜野要同一舊不死不滅的東東講自由?
商業機構根本就唔應該有絕對的營商自由,而係應該要作極大力規管,令其行為尺道與一有良知之人一致。
所以,酒店要做的,係只要有錢就可以入。城巴要做的係只要有錢就可以租,呢個就比較合乎公義。
話我左都係咁講,反正我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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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hbong 於 2008-12-15 02:30 發表 
我諗唔係任何比喻都百份百適用
第一,任何人隨時可以執正自己既衣著,你可否隨時改變自己的性取向?
第二,性取向與著衫是否整齊根本沒有相似之處
酒店大大隻字寫明「衣覆不整,恕不招待」
同游泳池要客人著泳衣
運動場要著 ... 其實香港法例都只係講泳衣,英文係Dressed for bathing
(1),應該只係「功能上作為游泳之用」,
但係我睇唔到去餐廳食野的衣飾需要任何特異功能。
當然,車上是否同性戀支持者,與巴士能否合理地作出載客用途並無衝突,
除非城巴認為車上不得跳舞(而唔單係脫衣舞),乃另作別論。
不過,恐怕任何樓上有人企起身的花車用途,對行車的物理影響同跳舞都好類似。
(1) 香港法例第132BR章 泳池規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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