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hbong 於 2009-1-7 01:49 發表 
在道路上發生意外導致他人死亡的話
一般都係先落案告個司機吧
這應該是司法程序
保障乘客或其他道路上的行人
例如你驚車撞倒一個行人導致他死亡
即使是該行人自己亂過馬路
你亦一樣會被檢控
至於罪名是否成立則交 ...
我覺得呢d程序好似歧視緊d司機.
路上不守規矩o既行人竟然得到保障,
司機就算做根足規矩,有意外後都要面對一堆法律程序
點解冇人出黎幫d司機平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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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好以一D短途路線,
通常很多人都不願上上層坐,
如果真係叫D長者/小童不要坐上層而導致下層頂閘,
這樣便無法善用資源去應付下站的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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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ny223 於 2009-1-8 11:52 發表 
不過好以一D短途路線,
通常很多人都不願上上層坐,
如果真係叫D長者/小童不要坐上層而導致下層頂閘,
這樣便無法善用資源去應付下站的乘客
總唔會成車都係長者小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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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流行:690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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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yulky 於 2009-1-8 11:41 發表 
我覺得呢d程序好似歧視緊d司機.
路上不守規矩o既行人竟然得到保障,
司機就算做根足規矩,有意外後都要面對一堆法律程序
點解冇人出黎幫d司機平反... ...
據說法律上的觀點, 因駕駛者有受過訓練, 所以理應比行人更清楚交通規例, 有更大責任確保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不過我也同意你所講, 路上不守規矩o既行人引致事故, 好多時都是累了守規矩的駕駛者 (就算刑事/民事上告不入, 可能已經俾佢老闆fIRE/判罪前要"坐館"少了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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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han - 我們堅持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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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覺得巴士司機做得o岩...乘客做得唔o岩...今日搭港鐵由香港站行去中環站,連續數六十幾個都冇緊握扶手...o係自動行人道上行已不在說,扶手都唔握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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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slie 於 2009-1-8 13:39 發表 
據說法律上的觀點, 因駕駛者有受過訓練, 所以理應比行人更清楚交通規例, 有更大責任確保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不過我也同意你所講, 路上不守規矩o既行人引致事故, 好多時都是累了守規矩的駕駛者 (就算刑事/民事 ...
駕駛者可唔可以因此而同犯事既行人追討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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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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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sc04d11 於 2009-1-8 16:56 發表 
我都覺得巴士司機做得o岩...乘客做得唔o岩...今日搭港鐵由香港站行去中環站,連續數六十幾個都冇緊握扶手...o係自動行人道上行已不在說,扶手都唔握個.... ...
係自動行人道唔行既話 ..
行出面路仲快
同埋你行既時候 , 都捉唔切扶手啦 ..
都未掂到扶手又要放手去捉下一個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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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yulky 於 2009-1-8 11:41 發表 
我覺得呢d程序好似歧視緊d司機.
路上不守規矩o既行人竟然得到保障,
司機就算做根足規矩,有意外後都要面對一堆法律程序
點解冇人出黎幫d司機平反... ...
司機手上係一部車
運用得好就是一部交通工具
用得不洽當是殺人機器
而路上的行人面對一部車
係一個肉身與一部機器之比
而司機經過訓練、考牌才能駕車
正是因為要保障路上行人及乘客的安全
所以程序上當然係保障行人及乘客
就算行人衝出馬路
法律上司機依然有責任盡最大能力避免意外
若果司機無咁做一樣要負上責任
所以有板友話警方拘捕司機係不當
我實在不敢苟同
因為保障數百萬乘客在車上的安全
遠比起減輕職業司機駕車時的心理壓力重要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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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hbong 於 2009-1-10 02:58 發表 
司機手上係一部車
運用得好就是一部交通工具
用得不洽當是殺人機器
而路上的行人面對一部車
係一個肉身與一部機器之比
而司機經過訓練、考牌才能駕車
正是因為要保障路上行人及乘客的安全
所以程序上當然係保障行 ...
行人亦有責任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紅公仔不可過,跨欄過馬路有危險...這些是最基本的常識
違規過路的人是自己選擇把安全拋開, 要別人為他們自己選擇的後果付上責任公平嗎?
當然,有板友說警察處理不當,
我認為這是"程序"的問題; "程序"不變,警察的處理手法都是這樣
[ 本帖最後由 ryulky 於 2009-1-10 10:5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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