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n3509 於 2009-1-22 01:00 PM 發表 
鼻 插 輸 氣 喉 往 看 醫 生
病 婦 攜 氧 氣 樽 被 禁 上 九 巴
氧氣都算係危險品一種,司機咁做都無可厚非
最重要係稽查到場﹐都係幫司機﹐而警員聽完稽查都話唔可以上車。
不過﹐帶出另一件事﹐這一個氧氣樽又係唔係真係危險到唔可以坐巴士?
我又唔覺有危險﹐令到其他乘客有危險。這一些手提式的設計﹐已經預計會帶出街﹐一般撞擊都唔會出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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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灣西 於 2009-1-22 02:01 PM 發表 
危險性固然係考慮因素之一,
但係...行李大細規定亦係另一考慮因素
將部32" crt電視機捧上車一樣會畀司機踢返落車,
此品低危險性,但過大,影響其他乘客
肇事,萬一個氧氣樽發生意外,
香港霉體又會將標題寫成"九巴妄顧乘客安 ...
無錯﹐跟指引係無錯﹐所以稽查及警員都唔比上車。
**最初警員係比上車﹐只是聽完稽查的意見﹐才唔比上車 (據生果報報導)
而生果報也有影相﹐事主只是放在一般去街市買送的shopping 車上﹐不少人都去完街市﹐成車上巴士﹐都沒有問題﹐也乎合行李大少要求。
今次﹐只是在乎氧氣的危險性作出決定。而我上文也有講﹐這些手提式的醫療用品﹐設計上便是方便病人攜帶外出﹐一般日常使用唔會有危險﹐有關方面又係唔係應該按時檢討一下條文?
** 我唔係要他們即時檢討﹐即時有行動改變﹐而是日後有修改時﹐一併考慮檢討
至於電視機﹐14寸的 crt ﹐一樣可以拒絕係上車﹐因為個螢幕部份是玻璃﹐如包裝唔好﹐便容易打破﹐令其他人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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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 的帖子
正常使用氧氣樽的確係安全
但萬一發生意外時, 氧氣樽被破壞, 引致氧氣洩漏的話, 咁就可大可小喇
所以我支持司機做法, 那位病人的確係值得同情, 但唔值得用成車人的安全去同情佢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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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 的帖子
意外就係意料之外...
一出左事點個要負責?
累死其他人既又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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