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lionrido 於 2009-1-22 19:25 發表 
唔該睇清楚條例:
公共巴士服務規例 - REGULATION 14 物品的攜帶第V部物品的 攜帶以及失物(1) 巴士上的 乘客可無須繳付額外費用而攜帶總重量不超逾5公斤和總體積不超逾0.1立方米的 一件或 多件包裹,只要該包裹或 該等 ...
氧在法律上係"壓縮氣體"的一種 (Cap.295A, 第2類, 第1分類-永久氣體)
所以氧係唔上得巴士.
[ 本帖最後由 AA48@43A 於 2009-1-22 19:4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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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快線 連繫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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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i_hk 於 2009-1-22 13:55 發表 
最重要係稽查到場﹐都係幫司機﹐而警員聽完稽查都話唔可以上車。
不過﹐帶出另一件事﹐這一個氧氣樽又係唔係真係危險到唔可以坐巴士?
我又唔覺有危險﹐令到其他乘客有危險。這一些手提式的設計﹐已經預計會帶出街﹐一般撞擊都 ... 司機係跟公司指引, 稽查到場當然是一樣講法, 唔通稽查有話事權?
簡單講, 萬一巴士遇上交通意外時氧氣樽被引起意外, 誰需要負責?
真的有需要帶氧氣樽, 搭的士果 D 錢唔差在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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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如果的士佬話為左自身安全而拒載又算唔算犯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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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onrido 於 2009-1-22 19:25 發表 
唔該睇清楚條例:
係呀,你引果條 Cap 230A Sec 14A 咪即係我講的「後者」囉。
「前者」係《危險品(一般)規例》 Cap 295B Sec 7。
章: 295B 標題: 危險品(一般)規例 憲報編號:
條: 7 條文標題: 公共車輛不得運載爆炸品 版本日期: 30/06/1997
任何電車、纜車、巴士、的士或其他公共車輛或公共渡輪不得運載爆炸品,但如運載不超過5公斤的爆竹煙花製品、安全彈藥筒及供小型槍械用的彈藥筒,則屬例外。
所以我咪奇怪兩條例互相牴觸囉,有咩我未睇清楚?
[ 本帖最後由 da54 於 2009-1-22 20:0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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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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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54 於 2009-1-22 20:00 發表 
係呀,你引果條 Cap 230A Sec 14A 咪即係我講的「後者」囉。
「前者」係《危險品(一般)規例》 Cap 295B Sec 7。
所以我咪奇怪兩條例互相牴觸囉,有咩我未睇清楚? ...
哦,我睇錯左,唔好意思,但係果句"但如運載不超過5公斤的爆竹煙花製品、安全彈藥筒及供小型槍械用的彈藥筒,則屬例外。"我諗唔好話搭巴士,帶出街都犯法啦下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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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報導指車長話自己快要唔撈唔怕投訴
態度又唔係幾要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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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11.JD9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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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074 於 2009-1-22 21:02 發表 
不過報導指車長話自己快要唔撈唔怕投訴
態度又唔係幾要得
老實講, 幾時聽過有投訴人話自己係態度惡劣
而被投訴的人態度係不卑不亢丫
呢d片面之詞真係信不信由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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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A48@43A 於 2009-1-22 19:46 發表 
氧在法律上係"壓縮氣體"的一種 (Cap.295A, 第2類, 第1分類-永久氣體)
所以氧係唔上得巴士.
應該係壓縮純氧唔上得車?
所有氧氣唔上得車o既話, 唔該將車廂抽真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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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口皇帝 馬尾皇后 囍結良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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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ransbus 於 2009-1-22 22:47 發表 
應該係壓縮純氧唔上得車?
所有氧氣唔上得車o既話, 唔該將車廂抽真空.
那枝氣當然係純氧啦
根本CLASS1,2,5,7都絕對唔應該帶上公共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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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講,用得氧氣樽既都係長期病患者,的士錢對佢地黎
講可能真係好重負擔甚至負擔唔起(佢個氧氣樽可能係社
署出錢買既唔出奇)。
帶氧氣樽上巴士係犯法,但佢地都係政策既受害者,其
實政府應該為佢地設立一d相應措施幫助佢地。
原帖由 EE9255 於 2009-1-22 19:55 發表 
司機係跟公司指引, 稽查到場當然是一樣講法, 唔通稽查有話事權?
簡單講, 萬一巴士遇上交通意外時氧氣樽被引起意外, 誰需要負責?
真的有需要帶氧氣樽, 搭的士果 D 錢唔差在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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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影像.從心[/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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