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noopy@FB8617 於 2009-3-4 22:05 發表   
用槍只係一個比喻 
掉蕉真係可以確保冇意外發生? 
今次唔中 
下次真係中左 
有咩問題既 
咁邊個負責? 
 
當行政機關有嚴重問題既時候 
係唔係真係可以咩都唔理? 
三權分立還三權分立 
立法會議員真係唔可以提意見? 
既然佢地係 ...   
你啲比喻都幾有趣噃 
你用開槍做比喻,開槍會死人架, 
而蕉,就算近距離拎起扑頭都唔死得人,何況係掉出去? 
比喻應該係要有相似性,開槍同掉蕉有相似性?先生有冇教過你咩為之比喻? 
 
人地擺到明就唔係以傷人做目標 
所以先掉無甚殺傷力既蕉,同埋唔係瞄住官員黎掉,所以距離佢地幾米都掉唔中 
如果佢地有心傷人,一早就面對面掉玻璃樽,或者隨手拎起個水杯車埋去 
 
就係因為知道行政機關有問題所以先有呢種行動 
如果唔係,好似班功能組別議員咁,開會遲到早退,唔出聲咪算囉,搞咁多野為乜? 
 
三權分立還三權分立?有得"還"架咩? 
呢個係香港既大原則,涉及大是大非,亦係香港重要既基石 
一旦三權不分,做成既後果唔係你我可以負擔得起 
 
議員有權講佢地意見,正如任何市民都有權咁做 
不過呢個唔係佢地既職責,同埋行政機關理唔理係另一回事 
佢地唔提出意見係冇任何問題,反而如果過份建議就係踩過街 
同埋基本法第74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議員提出議案只限不涉政府運作者,就係因為如果連涉及政府運作既都做埋,等同行政立法重疊 
 
生果金本來既作用係敬老,唔係養老,唔通有錢既長者就唔需要敬? 
 
[ 本帖最後由 gn3509 於 2009-3-4 23:2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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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期流行:690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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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2 於 2009-3-4 22:29 發表   
1) 由始至終政府有認真聽過泛民/市民的意見嗎? 
   
如果真係有認認真真去聽既話就唔駛搞到咁大頭佛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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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針對ADL呢間如此垃圾既車廠,理由唔需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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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noopy@FB8617 於 2009-3-4 19:45 發表   
你有份好既建議 
得到所有人既認同 
政府就冇得唔理你 
要做到人地心服口服 
而唔係令一部分人覺得好睇就得  
 
那麼我想問問閣下,有甚麼建議能得到所有人的認同? 
雙普選得到所有人的認同嗎? 
最低工資得到所有人的認同嗎?這兩個例子,根本就 
是有人連基本原則都要反對,這樣子有再好的建議也沒有用。 
 
根本在民主社會,一個建議要得到所有人的認同,是 
幾乎不可能的事,總會有一些既得利益者反對。但這 
就代表建議不好嗎?就以上例子,閣下又能想到更好 
的建議嗎?除非閣下到北韓,所有人都一定支持政府 
(不論願意與否),一言堂,沒有diversity,就不會有 
這個問題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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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三權分立並唔一定係立法機關不能干涉行政機關工作 
但係立法機關可以透過動議及辯論去要求政府處理某些工作或處理某些問題 
 
當然政府絕對有權唔理(所以先至話係無約束力議案),係一個民主社會入面,就會成為反對黨或持份者作攻擊政權並無體察民情,關注應關注事件的藉口,以圖輪替政權。 
 
但係可惜香港無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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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ndolino 於 2009-3-10 18:37 發表   
其實三權分立並唔一定係立法機關不能干涉行政機關工作 
但係立法機關可以透過動議及辯論去要求政府處理某些工作或處理某些問題 
 
當然政府絕對有權唔理(所以先至話係無約束力議案),係一個民主社會入面,就會成為反對黨或 ...   
先要過到立法會主席一關, 
想過到議案要過埋保皇黨果關 
門檻高到同冇可能差唔多,除非佢地一致槍頭對外(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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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期流行:690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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