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我又要講,我24年來都未遇過警察惡言相向,基本上同警察都冇乜交流, 
當然睇片或新聞有時會見到警察喝罵市民,警察之中有嫖賭習慣者相信亦不少, 
但這不能抹殺警察做起事上來為市民搵命博的功勞。 
有大好青年,投身警隊為市民效力,畀人故意誘上門殺害,難道是一件好事? 
 
我覺得,即使警察比文職人員薪金高,都是值得的。 
而消防員則值得有更多。 
 
我而家未有咁好福氣交稅,如果我成為納稅人,佢地有份靠我食飯,我都會支持佢地。 
所以現時我唔係「有錢人」。 
 
申報:我未試過上街遊行,要動用警察維持秩序的場面我避得就避,所以真係同警察零交流的。  
 
另:可能李少光同樓主係同一類人,所以才會得出「警察遊行爭取權益=破壞形象、同市民作對」的結論。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09-6-29 21:2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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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manbean 於 2009-6-29 19:21 發表   
 
 
老實講 有時警察串咀d都正常既 
唔係咪俾d古惑仔大返轉頭? 
但一般黎講你對佢地好聲好氣 
佢地都唔會講d乜   
冤枉好人,咁都叫串嘴D咁小事咩? 
 
你有咩不滿, 你可以去投訴, 尤其軍裝警察有晒number,  
你唔滿意可以投訴指定警察, 但唔係見警察就無故去鬧..  
10年前既事我點記得咁多? 
 
等佢地自己慢慢搵邊個錯lor~ 
 
 
呢個post我唔會再回,大家理念不同,再說也沒意義,請版主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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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石頭 於 2009-6-30 04:21 發表   
 
冤枉好人,咁都叫串嘴D咁小事咩? 
 
 
10年前既事我點記得咁多? 
 
等佢地自己慢慢搵邊個錯lor~ 
 
 
呢個post我唔會再回,大家理念不同,再說也沒意義,請版主關文~ ...   
 
其實你一直無講過有關事件, 版友們唔知幾時發生,  
及發生左咩事, 好正常.... 
 
不過點都好, 我都無打算追問下去, 而即使你唔再回,  
我都想同你講返, 可能你經歷過的情況, 呢度無人遇過,  
亦的確唔會明白到你的心情....但無論如何, 我想閣下 
要搵一個合適的方法, 去釋放不安的情緒..... 
 
而且, 你係街見到d警察, 可能佢地10年前根本都未入職,  
你講乜罵乜, 佢地根本都唔知咩事, 更加幫唔到你搵邊個錯 
 
直言, 即使你真係"見一個罵一個", 罵晒全香港的警察,  
你都唔會解決到有關問題, 相反, 正如之前講, 辛苦的 
只是你自己...唔會係d警察....而你自己都識講, 10年前 
點記得咁多, 咁為何還要這麼大仇恨呢?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9-6-30 08:5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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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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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53h4 於 2009-6-29 16:30 發表   
可能, 部份人係認為公務員(唔係單係警察)人工偏高, 加快減慢等等,,,, 
政府或跟政府的機構人工就業穏定, 有家無減, 又有得嘈去加人工 
 
但係, 現實就係咁, 你會唔會公開叫親政府議員或泛民叫減公務員人工 ...   
 
不如外判部份警務 。大陸的城市治安隊都類似咁 
外判之後,學領匯咁,保安支出更可以不加反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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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點同保安, 警察除左維持治安, 更重要是執法者... 
外判由私人公司搞? 所以想像的問題, 多不勝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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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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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9-7-2 12:01 發表   
警察點同保安, 警察除左維持治安, 更重要是執法者... 
外判由私人公司搞? 所以想像的問題, 多不勝數   
 
閣下好似唔記得 "保安局",所以「警察點同保安」呢個論點大有討論空間。 
依家唔係封建世襲年代, 無人天生就是執法者, 警察都係受政府委任而獲得部份執法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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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生不作虧心事,差佬敲門也不驚     
 
唔係自己衰衰格格咁出街差佬點會逗你. 
 
小弟中學時代大班fnd係飛仔,自己算係表面斯文果款, 
 
同佢地出親街實見佢地比差佬逗同查ID.但自己同行都唔會比差佬問話.佢地甚至當我透明. 
 
所以呢...好講自己人品問題. 你對人客客氣氣,人地又係打份工,我睇唔出乜理由冇啦啦去為難你. 
應該檢討下自己. 
 
*回正題.我又想問點解消防未嘈,差人已嘈定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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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rking 於 2009-7-3 01:08 發表   
 
 
閣下好似唔記得 "保安局",所以「警察點同保安」呢個論點大有討論空間。 
依家唔係封建世襲年代, 無人天生就是執法者, 警察都係受政府委任而獲得部份執法權力。 ...   
 
我指的保安, 唔係指"保安"上的字面解釋, 而是你講的屋村保安工作 
 
問題唔係邊d人去做, 而是外判俾私人公司負責是會涉及執法問題,  
由不是公職人員去執法的問題..(你都識講, 是政府委任個人去有權力,  
同政府委任一間公司, 再委任個人, 是好大分別吧..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9-7-3 09:0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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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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