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20# 的帖子
今次最大得益者係當地坐擁大量地皮果D原居民地主
D賠償最後差唔多係落晒佢地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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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粵急行 rail.kych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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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yp 於 2009-10-21 00:46 發表 
但當年建成田機場時日本一樣有釘子戶, 手段比現在關注組的更 "千奇百趣", 今時今日成田其中一條跑道依然過短和飛機滑行道要繞過釘子戶而建。唔好以為日本人一定 "千依百順", 癲起嚟可以嚴重百倍。
況且香港就係香 ...
睇到成田機場咁嘅樣, 我都係寧願政府賠多啲錢搞掂佢.
起碼條高鐵真係起到先.
有時睇戲都覺得, 日本人特別矯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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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chung 於 2009-10-21 16:00 發表 
今次最大得益者係當地坐擁大量地皮果D原居民地主
D賠償最後差唔多係落晒佢地袋
其實如果用常理諗返, 這是相當合理, 一個地主, 一個租戶,
邊個本身有大d interest 係塊地? 當然是地主, 而租戶的
interest 其實好少, 試想像, 就算政府唔收地, 地主係租約
期滿, 一樣可以無條件地要求租戶離開(不續約)...
本身租戶可以得到的賠償, 理應係極少...
至於就個人而言, 農地賠償由zone c 升到zone a, 我認為
是合理, 因為是合乎現有制度, 高鐵的確係區域性項目, 俾
zone a 係合理...不過至於寮屋的賠償, 我則認為有了壞先例..
亦對其他地方的賠償, 出現不公平.....
事實上, 雖然有d 居民講自己50年心血等, 但直言, 一開始寮屋
居民就是非法佔用/使用, 根本唔駛本, 相反, 地主可能是真金
白銀買塊地自用/出租wor....賠償有大差別是非常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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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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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9-10-22 16:53 發表 
至於就個人而言, 農地賠償由zone c 升到zone a, 我認為
是合理, 因為是合乎現有制度, 高鐵的確係區域性項目, 俾
zone a 係合理...不過至於寮屋的賠償, 我則認為有了壞先例..
亦對其他地方的賠償, 出現不公平.....
我不清楚甲乙丙丁級的分別,
但如果甲級係如報道所述涉及全港利益的話,
那麼高鐵用甲級亦無可厚非,
反而本來個丙級可能是個錯誤.
事實上, 雖然有d 居民講自己50年心血等, 但直言, 一開始寮屋
居民就是非法佔用/使用, 根本唔駛本, 相反, 地主可能是真金
白銀買塊地自用/出租wor....賠償有大差別是非常正常...
事實上, 喺市區非法僭建除咗無賠償之外,
仲要賠番俾政府清拆嘅費用,
真係唔明菜園村部分寮屋居民點解可以咁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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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lowoo 於 2009-10-22 19:27 發表 
我不清楚甲乙丙丁級的分別,
但如果甲級係如報道所述涉及全港利益的話,
那麼高鐵用甲級亦無可厚非,
反而本來個丙級可能是個錯誤.
事實上, 喺市區非法僭建除咗無賠償之外,
仲要賠番俾政府清拆嘅費用,
真係唔明 ...
本身甲乙丙丁級都是政府俾的"特惠補償"的分級, 本身都是法定
以外的賠償...(一般會高於法定賠償)
而每一個新界地政處, 都會有一張圖, 去畫左4 個級別的範圍,
基本上, 會係越旺的地區, 越有機會發展的地區, 會越高級別..
而除左有關圖則, 如果有關回收項目, 是涉及一d 全港性的區域
性發展, 都可能會俾到甲級...
我估計係, 有關地方, 本身可能係圖則是屬於丙級, 而早初沒有考慮到
高鐵本身的定位, 而之後再考慮後, "定性"為全港性發展, 就可以升級...
詳細可以睇相關憲報
http://www.gld.gov.hk/cgi-bin/gld/egazette/gazettefiles.cgi?lang=c&extra=&year=2009&month=09&day=25&vol=13&no=39&gn=5982&header=1&part=0&df=1&nt=gn&acurrentpage=12&agree=1&newfile=1&gaz_type=mg
當然, 我唔知有關實際情況....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9-10-23 09:4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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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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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佢地有種
乜特惠金都唔要
過晒期限 會得返法定果d補償 ........
到收地果日 政府都係要抬人走clear晒
果時佢地求返政府比返特惠金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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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lowoo 於 2009-10-21 20:38 發表 
睇到成田機場咁嘅樣, 我都係寧願政府賠多啲錢搞掂佢.
起碼條高鐵真係起到先.
有時睇戲都覺得, 日本人特別矯情.
我所知香港根本唔會好似日本咁
政府一定收得返 唔會收少一忽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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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一半村民大多是不住在村內的地主,
佢地非真正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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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小巴不公平違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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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student 於 2009-10-23 22:28 發表 
所謂的一半村民大多是不住在村內的地主,
佢地非真正村民
賠償當然是給作為產權持有人的業主,
租戶也有賠償已是相當優惠的安排.
業主本來就有權在租約期滿後選擇不續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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