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0-1-14 23:18 發表 
不過由頭到尾, 我都睇唔到咁做個意義jei...
意義咪係將民主發展的話事權交返俾全港市民(選民)決定囉.
家陣5位議員用辭職再補選的方法,
等選民可以用自己的一票去表達自己對民主發展的意見 (即係投議題),
我又唔明有乜咁難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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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stop 於 2010-1-15 09:43 發表 
意義咪係將民主發展的話事權交返俾全港市民(選民)決定囉.
家陣5位議員用辭職再補選的方法,
等選民可以用自己的一票去表達自己對民主發展的意見 (即係投議題),
我又唔明有乜咁難理解. ...
但正如之前講, 如何肯定有關投票, 選民是"投議題", 而非"投候選人"?
那本身的確是一個"投人"的補選wor, 即使有關政黨不斷話係投議題的"公投",
但實際如何控制? 點樣先可以理解有關結果一定是"投議題"的結果?
政府又已經講明唔認係"公投"...
即無意義係, 咁做的方法, 係有根本問題, 根本做唔到想要的效果(你以上講的)..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0-1-15 10:1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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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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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3# 的帖子
但點解又一定要跟政府個定義呢?
尤其是大家都對呢個政府唔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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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10-1-15 10:56 發表 
但點解又一定要跟政府個定義呢?
尤其是大家都對呢個政府唔信任。
又無話一定要跟政府, 那個只是一項information...
亦有dd關連, 政府成日講香港人未有共識, 而有關政黨
就係想證明俾政府睇, 香港人對普選的意向, 表達香港
人的意見, 先至"公投"...
但問題係, 政府又係唔認, 咁即係點? 之前的爭論仍然會
繼續lor..(唔係用黎俾政府睇, 咁公投用黎做咩?)
而更大問題, 唔只係政府問題, 而是選民的睇法, 究竟投票
一刻, 選民張票, 係代表緊"投議題"/"投候選人"? 我敢講一定
2樣都有...gum 出黎的結果, 可以代表d咩...? 兩頭唔到岸lor..
大家到時又口同鼻拗lor..
有關"公投", 根本無助推動民主進程, 只是日後多一樣野同政府/
建制/中央嘈之ma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0-1-15 13:3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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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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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0-1-15 10:04 發表 
但正如之前講, 如何肯定有關投票, 選民是"投議題", 而非"投候選人"?
那本身的確是一個"投人"的補選wor, 即使有關政黨不斷話係投議題的"公投",
但實際如何控制? 點樣先可以理解有關結果一定是"投議題"的結果?
所以公社聯盟咪要盡力向選民做宣傳,
特別係向果班本身支持民主,
但因為某些非理性因素 (例如不滿某參選人過往表現) 的游離票選民解釋,
今次係投議題而唔係投候選人囉.
當然到最後選民絕對有自由決定點運用自己張選票.
至於政府唔承認呢方面,
假如有d事(當然唔係犯法事)你認為唔做唔得,
但過程中有第三者不斷潑你冷水, 甚至抹黑你,
咁你係咪就咁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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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stop 於 2010-1-15 14:53 發表 
所以公社聯盟咪要盡力向選民做宣傳,
特別係向果班本身支持民主,
但因為某些非理性因素 (例如不滿某參選人過往表現) 的游離票選民解釋,
今次係投議題而唔係投候選人囉.
當然到最後選民絕對有自由決定點運用自己張選 ...
不滿某參選人過往表現都可以是非理性因素?如果有新面孔加入或者我會考慮下......
我真係要睇到名單先可以決定到,同高鐵一樣,我要求的是資料。
假如高鐵一事無諮詢、無資料、霸王硬上弓、主事者與群眾互不理解,
那麼總辭都係無諮詢、無資料、霸王硬上弓、主事者與群眾互不理解。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0-1-15 15:1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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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stop 於 2010-1-15 14:53 發表 
所以公社聯盟咪要盡力向選民做宣傳,
特別係向果班本身支持民主,
但因為某些非理性因素 (例如不滿某參選人過往表現) 的游離票選民解釋,
今次係投議題而唔係投候選人囉.
當然到最後選民絕對有自由決定點運用自己張選 ...
或者換轉另一角度, 點解我要聽佢地講, 要是投議題而唔係投候選人?
如果唔係, 這就是"非理性"? 我想閣下要詳細解釋下, 點非理性法..
唔聽社民連話, 就係非理性?
而且, 閣下似乎未能解答到我的問題wor, 我是問, "如何肯定有關投票, 選民是
"投議題", 而非"投候選人"?" 而唔係講緊公社聯點樣宣傳wor...
定係閣下間接承認了, 有關結果, 根本無法肯定?
直言, 呢個總辭方案, 明顯唔受大部份市民支持, 就算泛民內, 都有人唔認同,
試問點可能可以肯定有關結果是代表"投議題"的"公投"? 我唔反對普選, 唔反對
用新方法表達, 但只是想證明, 有關"公投"方式, 根本存在最基本的邏輯/實行問題,
根本無意義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0-1-15 23:2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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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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