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dmin31 於 2010-3-11 21:45 發表 
對於站友eric278指站友norrislaw違反了站規24條,本版認為norrislaw沒有違反該站規,因為該站規指出「嚴禁把其他網站的站務事宜帶到本站討論及在本站作出任何宣傳行為」,從norrislaw的動機上看不出有「宣傳」某網站的成份。不過,norrislaw違反了站規34a)及b),故對norrislaw作出停版七天的處分。由於本版已對norrislaw作出停版七天的判決,所以決定撤銷eric278對norrislaw的評分,謹希望這事情得到完滿解決。謝謝各位﹗
老實講,成個i板已經間接觸犯站規第24條。除非禁止首相兄將所有自己網站的資料轉載,
當中的末段「路線資料及簡介,由「681巴士總站」(http://www.681busterminal.com/version2/) 提供。」已間接抵觸左2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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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擒孟獲尚知廉恥,但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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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cky 於 2010-3-12 16:18 發表 
各網網主只是為興趣及義務提供自己所找的資料,網友應有心理準備那些網站的資料不是絕對正確。除非有網站刻意「放生埃」,否則無理由不斷批評網主,網主有錯都不想預到的。 正如評馬人及評股人提供「貼士」,讀者無理由盡 ...
官方網頁都有錯係好正常,正如大家之前都一同幫九巴網捉蟲一樣。九巴官網有錯大家可以包容,
樓主的網頁有錯,點解大家唔可以包容呢?人無一個會係啱哂嘛。
之不過,如果我地提左佢,你呢度個度真係錯左,去唔去查清楚,唔糾正問題。導致錯誤繼續,
問題不在我們身上,而在佢自己身上。但實際上,首相兄的確有錯而不能改,提過又唔改的問題,
否則都唔會令人咁大迴響。
重申:唔好濫用24條入我罪,我只係講現時i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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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擒孟獲尚知廉恥,但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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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C3555 於 2010-3-13 16:59 發表 
官方網頁都有錯係好正常,正如大家之前都一同幫九巴網捉蟲一樣。九巴官網有錯大家可以包容,
樓主的網頁有錯,點解大家唔可以包容呢?人無一個會係啱哂嘛。
我同意任何人都會有錯, 如果網站係有一些手文之誤,
或者資料來源問題而導致有錯, 大家當然不會見怪.
但坊間一些巴士小巴網站, 經常毫無根據地作故仔,
作資料, 把沒有關係的事妄想成有關係, 完全沒有
「經大腦」, 還要把資料放在其他討論區誤導他人,
還屢勸不改, 我想不到有包容的理由.
就例如版友引述的30M小巴介紹, 我相信根本沒有
資料顯示該線客量是否曾經很多, 也沒有資料顯示
客量有進一步減少, 甚麼支援作用也沒有根據.
當然, 以運輸署網頁資料和版友提供資料有出入來
作求証, 是值得肯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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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cky619 於 2010-3-14 01:15 發表 
我同意任何人都會有錯, 如果網站係有一些手文之誤,
或者資料來源問題而導致有錯, 大家當然不會見怪.
但坊間一些巴士小巴網站, 經常毫無根據地作故仔,
作資料, 把沒有關係的事妄想成有關係, 完全沒有
「經大腦」, ...
所以我咪寫左下你引我篇文下面個段野囉......
就係我同你論點都係一樣,最弊係故仔作完,又唔話俾人知本故事純屬虛構,
大把人因為該資料提供的人在巴士迷界的江湖地位真係信以為真,以訛傳訛,
企圖令大話合理化,然後再以讓以後的人可以知道當日發生過的事以自居,
企圖將自己的妄想合理化,這也是大話講一千次都可以將自己呃到的道理。
甚至可以呃到自己永遠是對的,別人永遠是錯的,才是最大的悲哀。
所以,接收網上面千萬不同的資訊,引用胡適的名言:「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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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擒孟獲尚知廉恥,但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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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cky 於 2010-3-12 16:18 發表 
各網網主只是為興趣及義務提供自己所找的資料,
我本人不表認同。從某些例子說明,某些可能係為自己的榮耀,甚至商業利益而去設立網站。
(某人的網站似乎已把廣告位置賣給某小巴廣告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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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起i版,我想知究竟幾時先有人肯出聲回應下個版點運作落去,回應版友既問題?
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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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行為不容無理干涉,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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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y 於 2010-3-16 16:53 發表 
講起i版,我想知究竟幾時先有人肯出聲回應下個版點運作落去,回應版友既問題?
謝。
我建議把i板取消,因為需求極低,而且資料準確性並未完全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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屎巴特色: 亂PLAN線,燒銀紙,趕乘客,保冗員,乞政府,屈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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