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場上車不在市區車站出閘然後返回機場有沒有問題?
[複製鏈接]
|
[ref=449208]sg[/ref] 在 2005-12-21 02:46 AM 發表:
怕佢乜呀!
機場返機場, 睇返1998年至今的AEL車費表無話要收錢喎 !
既然無話要收, 查飛就算出左事, 同佢拗返都奈你唔何啊!
絕對合法,合理及合情。
有咩交通公具會有原站出入o既價錢 ? |
|
|
|
|
就算機場站有入閘機,都解決唔到問題,
原站出入係付最低消費$2.40,
好似依家超過多少分鐘就加$10。 |
|
|
|
|
[ref=449208]sg[/ref] 在 2005-12-21 02:46 AM 發表:
怕佢乜呀!
機場返機場, 睇返1998年至今的AEL車費表無話要收錢喎 !
既然無話要收, 查飛就算出左事, 同佢拗返都奈你唔何啊!
絕對合法,合理及合情。
我只知地鐵附例(香港法例556B章)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最
高罰款$5000;如果告遊蕩就罰$2000加入獄3個月,我就睇唔
出有幾合情合理 |
|
|
|
|
[ref=449588]tse0856[/ref] 在 2005-12-21 06:37 PM 發表:
有咩交通公具會有原站出入o既價錢 ?
根據地鐵及九鐵附例﹐2者原站出入都收取單程票最低價。
**地鐵再加收$10附加費﹐有合理解釋可免收附加費。
而機場線是有原站出入的收費﹐即是「即日來回」收費。
[ref=449695]orange[/ref] 在 2005-12-21 08:36 PM 發表:
我只知地鐵附例(香港法例556B章)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最
高罰款$5000;如果告遊蕩就罰$2000加入獄3個月,我就睇唔
出有幾合情合理
以前未有展覽館站:
由機場去香港﹐只要有八仔卡便沒有問題﹐即使八仔是負資產都可以﹐因此在出閘時才扣錢(餘額不足即時去客務中心處理)。但到去機場方向﹐是入閘扣錢﹐即任何人都有車票或有機場線入閘紀錄的八仔卡﹐未能出示﹐自己作個解釋﹐解釋唔到便準備被人罰啦。#:-*
今時今日:
由於機場沒有閘機﹐而各個站都不可以轉回頭車﹐成為一個合理解釋。即機場上車去展覽館﹐不過上錯方向﹐因此沒有入閘紀錄/車票﹐而且不像其他車站可以輕易去坐回正確方向。因此﹐可能只是叫你付$5(即機場線最低消費)及只限機場或展覽館出閘。
[ Last edited by kei_hk on 2005-12-21 at 22:06 ] |
|
|
|
|
[ref=449774]kei_hk[/ref] 在 2005-12-21 09:55 PM 發表:
根據地鐵及九鐵附例﹐2者原站出入都收取單程票最低價。
**地鐵再加收$10附加費﹐有合理解釋可免收附加費。
而機場線是有原站出入的收費﹐即是「即日來回」收費。
以前未有展覽館站:
由機場去 ...
不過係唔可以搭回程或者重複車站 |
|
|
|
|
[ref=450594]tse0856[/ref] 在 2005-12-22 06:28 PM 發表:
不過係唔可以搭回程或者重複車站
Do you mean LRT??? |
|
|
|
|
[ref=448913]tse0856[/ref] 在 2005-12-20 09:14 PM 發表:
有冇人查飛 ??
等我試下答一答:
機鐵開張咁耐以來,只係試過兩次查飛,而兩次查飛都只係因為有人投訴響青衣站同九龍站,有客無用飛過閘,所以派查飛組落黎,響出閘處捉無買飛既人。 |
|
|
|
|
[ref=448806]virus[/ref] 在 2005-12-20 07:20 PM 發表:
從前有列車大使的日子,
或許會有人提你落車,
而PA不會叫人落車,因香港站不會入掉頭線。
但據本人早前乘機場快線所見,
香港站唔落車坐回頭大有人在。
此舉實際上可行,但被人發現絕對違反附例。
( 不過機 ...
以前有列車大使既日子,都唔會叫你落車,最多見你訓左唔知醒,就會走去問你係咪香港站落。
仲有,地鐵附例於機場快線上,有好多部份都唔適用,你大可以響機場唔買飛,坐響機鐵度落完中環,原車返機場;而家開埋博覽館站之後,鍾意既話遊機鐵河,機場上車機場落車,遊夠十轉唔落車都保證無人理你。 |
|
|
|
|
[ref=449286]CPY[/ref] 在 2005-12-21 09:30 AM 發表:
為何您的機鐵車費是$5?
請站友幫忙確認一下:
1.持八達通卡在機場上車往市區,只要出示八達通卡,即使沒有任何入閘紀錄
亦沒有問題。對嗎?
2.列車抵達香港站後不下車(或下車後在月台徘徊),原車回機 ...
列車上絕不會出現查飛活動,請放心。當然,由青衣往機場方向,開張以來都無人查過飛,而系統設計係預你響得架車入面都一定有飛or已付費既八達通,加上每個站(香港、九龍同青衣)入閘口都有人守住,所以唔會有逃票之情況出現,更不用說會浪費人手上車查飛了。 |
|
|
|
|
[ref=449695]orange[/ref] 在 2005-12-21 08:36 PM 發表:
我只知地鐵附例(香港法例556B章)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最
高罰款$5000;如果告遊蕩就罰$2000加入獄3個月,我就睇唔
出有幾合情合理
唔好意思,遊蕩罪唔係由地鐵公司職員去告。地鐵開左廿幾年以來,都未告過一個人遊蕩。
另外,根據你所知既地鐵附例(香港法例556B章)入面,所提及既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最高罰款$5000,響機鐵系統係唔成立既。因為機鐵入面係無明文介定附例中之「已付費區」同「非付費區」。呢樣野,我建議各位唔好就地鐵附例(香港法例556B章)黎自行作出解讀,有唔明既話,可以隨時問機鐵各站內既站務人員。
p.s.機鐵內係可以無票登車,容許你落車先買飛既。 |
|
|
|
|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