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暫停貼文權7天
……
下而犯規, 因此只判以暫停貼文權14天.
另外, 就有關板友濫用報告掣一事, 本人認為有必要嚴肅處理. 因此, 本人決定予以暫停貼文權七天的懲罰, 兩項刑罰分期執行
究竟該站友要停七天、十四天、廿一天還是……? |
|
|
19 大坑道↔筲箕灣 $4.2
|
|
|
|
|
原帖由 ccicoltd 於 2010-7-15 23:31 發表 
究竟該站友要停七天、十四天、廿一天還是……?
手文之誤, 已修改.
R1板板主
admin28
hkbw |
|
|
A4板,W板,Z4板主,hkbw
|
|
|
|
|
就板友提出的証據,實在看不出是次判決有何依據,
希望將本案發還予其它admin重新作出判決 |
|
|
少甜啊唔該
|
|
|
|
|
原帖由 herman15hk 於 2010-7-16 01:15 發表 
就板友提出的証據,實在看不出是次判決有何依據,
希望將本案發還予其它admin重新作出判決
或者, 我應該提提你, 板規有條54B.
出於真誠的查詢, 本人樂意解答;
無理取鬧或是別有用心的挑剔會怎樣處理, 也犯不著本人多說.
[ 本帖最後由 hkbw 於 2010-7-16 01:40 編輯 ] |
|
|
殺雞焉用牛刀?!
|
|
|
|
|
原帖由 herman15hk 於 2010/7/16 01:15 發表 
就板友提出的証據,實在看不出是次判決有何依據,
希望將本案發還予其它admin重新作出判決
有冇乜o野渠道和方法可以啟動呢類重審機制? |
|
|
下一站係西營盤
|
|
|
|
|
原帖由 hkbw 於 2010/7/16 01:37 發表 
或者, 我應該提提你, 板規有條54B.
出於真誠的查詢, 本人樂意解答;
無理取鬧或是別有用心的挑剔會怎樣處理, 也犯不著本人多說.
一個有氣量, 求改進, 真心為個板o既板務人員, 好肯定係會好珍惜大家o既反對聲音, 而唔係用一句 "無理取鬧或是別有用心的挑剔" 來自欺欺人, 把著眼點放在別人身上, 就忘了改善自己o既手法, 心安理得。大家貼o左咁多理據出來, 你當然可以引擋箭牌 54B 來一概不回應, 可惜公道自在人心, 你越不回應, 越放棄為自己做法辯解, 最後蝕底係邊個, 都同樣係 "犯不著本人多說"。 |
|
|
下一站係西營盤
|
|
|
|
|
另外, 本人有需要對所有板友發出注意一個. 雖然是次判罰主要牽涉兩名站友, 但其他板友的回文中, 本人認為也帶有煽動罵戰之嫌. 如日後再有同類情況發生, 有關煽動者之判罰將會和相關站友同等.
俾返一d意見...
先不論個"注意"理由是否合理, 一個合適的版務罰則通告, 是不可能不指名道性,
"所有版友"根本就唔知邊個, 被"注意"者自己都唔知有無被發出"注意", 其他版主
亦無所適從, 唔知邊d人被"注意"過....
如果admin28版主認為要向所有回文者都發出"注意"一個, 甚至向所有hkitalk版友,
都發出"注意"一個, 請在有關通告逐一點名寫出, 否則, 連被告係邊個都唔知, 好難
話係公平而清楚的判決
如果這是一般討論, 話係對所有站友失望, 無問題, 但這是一篇z4版的站務通告,
而"注意"係hkitalk制度中亦有特定意義, 係罰則之一, 無可能出現這情況,
我建議版主可以:
1. 修改"注意"字眼, 變成無特定意義的字眼, 如向所有人作出提示
2. 如是正式發出"注意", 請逐一寫出被注意版友的名單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0-7-16 09:56 編輯 ] |
|
|
3ASV196.KE7270
|
|
|
|
|
原帖由 syp 於 2010-7-16 01:43 發表 
有冇乜o野渠道和方法可以啟動呢類重審機制?
唯有靠被停板者上訴了。 |
|
|
19 大坑道↔筲箕灣 $4.2
|
|
|
|
|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