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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板主引用的站規 56 條

[複製鏈接]
ccicoltd 發表於 2010-7-15 23:3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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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暫停貼文權7天
……
下而犯規, 因此只判以暫停貼文權14天.

另外, 就有關板友濫用報告掣一事, 本人認為有必要嚴肅處理. 因此, 本人決定予以暫停貼文權七天的懲罰, 兩項刑罰分期執行

究竟該站友要停七天、十四天、廿一天還是……?
19 大坑道↔筲箕灣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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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28 發表於 2010-7-15 23: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cicoltd 於 2010-7-15 23:31 發表

究竟該站友要停七天、十四天、廿一天還是……?


手文之誤, 已修改.

R1板板主
admin28
hkbw
A4板,W板,Z4板主,hkbw
herman15hk 發表於 2010-7-16 00:3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問板主係點去介定佢係咪有意? 什麼叫本人有理由相信?
admin有無同哂兩邊落口供先?定係所有都係你自己個人腦內補完?

有關圖像檔案以我所知來源並非本壇,而是另一鐵路論壇
而且貼圖時是大頭相而非在italk的完整圖像

至於版方提出鏈結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page%3D1&page=1
我實在找不到"前KMB員工家屬"和"|_arco"有任何"先前的磨擦",相反磨擦似乎是我和"前KMB員工家屬"
少甜啊唔該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7-16 00:5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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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簽名被屏蔽
herman15hk 發表於 2010-7-16 01:15 | 顯示全部樓層

就板友提出的証據,實在看不出是次判決有何依據,
希望將本案發還予其它admin重新作出判決
少甜啊唔該
hkbw 發表於 2010-7-16 01:3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erman15hk 於 2010-7-16 01:15 發表

就板友提出的証據,實在看不出是次判決有何依據,
希望將本案發還予其它admin重新作出判決


或者, 我應該提提你, 板規有條54B.

出於真誠的查詢, 本人樂意解答;
無理取鬧或是別有用心的挑剔會怎樣處理, 也犯不著本人多說.

[ 本帖最後由 hkbw 於 2010-7-16 01:40 編輯 ]
殺雞焉用牛刀?!
 樓主| syp 發表於 2010-7-16 01:4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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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rman15hk 於 2010/7/16 01:15 發表

就板友提出的証據,實在看不出是次判決有何依據,
希望將本案發還予其它admin重新作出判決


有冇乜o野渠道和方法可以啟動呢類重審機制?
下一站係西營盤
 樓主| syp 發表於 2010-7-16 01: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kbw 於 2010/7/16 01:37 發表


或者, 我應該提提你, 板規有條54B.

出於真誠的查詢, 本人樂意解答;
無理取鬧或是別有用心的挑剔會怎樣處理, 也犯不著本人多說.


一個有氣量, 求改進, 真心為個板o既板務人員, 好肯定係會好珍惜大家o既反對聲音, 而唔係用一句 "無理取鬧或是別有用心的挑剔" 來自欺欺人, 把著眼點放在別人身上, 就忘了改善自己o既手法, 心安理得。大家貼o左咁多理據出來, 你當然可以引擋箭牌 54B 來一概不回應, 可惜公道自在人心, 你越不回應, 越放棄為自己做法辯解, 最後蝕底係邊個, 都同樣係 "犯不著本人多說"。
下一站係西營盤
3ASV196 發表於 2010-7-16 07:53 | 顯示全部樓層
另外, 本人有需要對所有板友發出注意一個. 雖然是次判罰主要牽涉兩名站友, 但其他板友的回文中, 本人認為也帶有煽動罵戰之嫌. 如日後再有同類情況發生, 有關煽動者之判罰將會和相關站友同等.


俾返一d意見...

先不論個"注意"理由是否合理, 一個合適的版務罰則通告, 是不可能不指名道性,
"所有版友"根本就唔知邊個, 被"注意"者自己都唔知有無被發出"注意", 其他版主
亦無所適從, 唔知邊d人被"注意"過....

如果admin28版主認為要向所有回文者都發出"注意"一個, 甚至向所有hkitalk版友,
都發出"注意"一個, 請在有關通告逐一點名寫出, 否則, 連被告係邊個都唔知, 好難
話係公平而清楚的判決

如果這是一般討論, 話係對所有站友失望, 無問題, 但這是一篇z4版的站務通告,
而"注意"係hkitalk制度中亦有特定意義, 係罰則之一, 無可能出現這情況,
我建議版主可以:

1. 修改"注意"字眼, 變成無特定意義的字眼, 如向所有人作出提示

2. 如是正式發出"注意", 請逐一寫出被注意版友的名單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0-7-16 09:56 編輯 ]
3ASV196.KE7270
ccicoltd 發表於 2010-7-16 10:0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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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yp 於 2010-7-16 01:43 發表
有冇乜o野渠道和方法可以啟動呢類重審機制?

唯有靠被停板者上訴了。
19 大坑道↔筲箕灣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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