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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灣西 於 2010-7-19 10:13 AM 發表 中門前有條黃線, 原則上如果乘客冇企出黃線, 車門係冇可能掂到乘客。 而且新巴車門都貼有「請勿靠近車門,免生危險!」警告字句, 加上條黃線, 我估計新巴並唔涉及疏忽行為 (negligence), 基本上冇必要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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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i_hk 於 2010-7-19 11:29 發表 只可講「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好難講要不要賠償。 你上面講得正確﹐不過有一點講漏的。 司機都有責任在安全情況下才開車門的﹐有人企在唔安全的地方﹐司機又開車門﹐責任又是乘客定係司機? 真係好難下定奪....... ...
原帖由 da54 於 2010-7-19 11:39 AM 發表 如果係上車門發生,司機應該要負部分責任,問題係今次係落車門發生, 相對黎講司機較難發現乘客有無企係唔安全的地方。
原帖由 河灣西 於 2010-7-19 10:13 發表 中門前有條黃線, 原則上如果乘客冇企出黃線, 車門係冇可能掂到乘客。 而且新巴車門都貼有「請勿靠近車門,免生危險!」警告字句, 加上條黃線, 我估計新巴並唔涉及疏忽行為 (negligence), 基本上冇必要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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