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ric278 於 2010-8-16 06:33 發表 
小弟絕無此意。
因為之前有法庭案例是引用該條例(在機場發生)而且成功入罪(判罰款),故有此疑問。
問心呀, 你真係咁天真覺得機場每一天都沒有人講粗口嗎?
至開幕以來, 有幾多單如閣下所指的問題, 係被執法人員拘捕及被帶上法庭被判罰呢?
要不是神憎鬼厭, 一出現都被當作過街老鼠辦的特異人士外
一般人都不會沾上如此的官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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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ky 於 2010-8-16 07:25 AM 發表 
我相信一般人有正常智商都會懂得分辨 " PK " 在甚麼時候是否屬於粗口
而且語言學有一樣野叫做 Alphabetism (或者叫做 initialism)
某類組合可以引申好多意思, 並不如閣下應為只有一種意思主導
至於你所謂衍生的 ...
如果首相真係咁擔心甚至驚,
我建議你去信執法部門查詢或去看看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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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com/c/dennisloka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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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萬步講,就算PK真係一門五傑果種level ge粗口又別無其他意思。政府offical出得街ge車牌,點會有唔講得之理?
就算俾人拉佐仲要上埋法庭,條罪點都打得甩啦。
原帖由 kwyeung 於 2010-8-16 00:55 發表 
人心不正, 聽咩野說話都可以將成句/段變成邪野。
計我話首相的思想潔淨無比就真,連有機會聯想到粗口的字都要避。
首相呢種人材,唔去明光社(以及關係密切的機構)做真係浪費哂。
快D去啦,蔡先生等緊你呀!
[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10-8-16 13:1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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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風吹過 堅守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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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3n370 於 2010-8-16 12:45 PM 發表 
計我話首相的思想潔淨無比就真,連有機會聯想到粗口的字都要避。
首相呢種人材,唔去明光社(以及關係密切的機構)做真係浪費哂。
快D去啦,蔡先生等緊你呀!
佢係思想純潔的話就唔會晌度作假見證啦!
計我話佢似以前D文士/法利賽人就差唔多!
(但佢又衰在好選擇性咁去守誡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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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3n370 於 2010-8-16 12:45 發表 
退一萬步講,就算PK真係一門五傑果種level ge粗口又別無其他意思。政府offical出得街ge車牌,點會有唔講得之理?
就算俾人拉佐仲要上埋法庭,條罪點都打得甩啦。
計我話首相的思想潔淨無比就真,連有機會聯想到粗口的字都要 ...
或者拍得住admin28
因為我覺得佢要求好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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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有個先生叫唔知 盧/羅珮強 之類
冇英文名,稱呼叫PK LAW.
比人叫做pk嘮,pk囉 叫左10幾廿年.
我覺得某Admin應該澄清一下其道德標準之下,可唔可於本壇提及PK一詞
你知有d人冇情講,好like去硬性執法,好鐘意一句以"規矩"為由,不理發言人本身動機
硬性規定某字用得/唔用得.
參考一下可見: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37639&page=4#pid2031920
我係度諗,既然冇情講唔睇動機,咁即係非黑即白
咁一係講得,一係唔講得.冇得講睇情況. 就請人大釋法
話左架啦.說話講得太盡唔留餘地好易有機會引自己或人地入陷阱
[ 本帖最後由 cn2661_2d32 於 2010-8-17 15:4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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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樓捉貓隊之珠寶成色鑒定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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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n2661_2d32 於 2010-8-17 15:38 發表 
我覺得某Admin應該澄清一下其道德標準之下,可唔可於本壇提及PK一詞
你知有d人冇情講,好like去硬性執法,好鐘意一 ...
站方一向都對粗口的定義非常模糊
例如鬥up都可以叫做粗口
但要提醒的係,我見過的case全部都係係某R板發生
判決都係由某名admin作出的
另外PK一詞
如果真係唔講得既話,我深信我在數個月前已經被BAM
[ 本帖最後由 OTIS401 於 2010-8-17 18:4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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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逸東循環線 Yat Tung Circu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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