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PB602 於 2010-10-31 19:17 發表 
如果因司機問題而撞車,而警方確定係司機責任的話,一定可以炒,原因係損害
公司財物已經係一個合法解僱理由,去到勞資審栽處都無用。至於合同方面,除
非合同寫明司機有權撞車(我相信九巴一定唔會咁寫),否則無抵觸。
如果警 ...
根據僱傭條例,所謂嚴重過失,係唔包括由疏忽引致的損失
除非果個人係連續犯左相同錯誤,而又收到最少一次 Warning
又或者做左一樣同自己任務背道而馳的事 (例如你用公司架巴士賽車)
至於民事方面係不適用的,本身傭主同僱員間如果有資產上的糾紛都一定要用僱傭條例解決
各位要注意一個小小的法律原則
傭傭合約本身係適用於三大法律:傭傭法、代理法(Agent,唔記得點譯)同合同法
而 Priority 一定會係 傭傭法 > 代理法 > 合同法
[ 本帖最後由 EvilKo 於 2010-11-1 08:3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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