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運輸署回覆] 究竟新界的士可唔可以入市區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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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同大嶼山的士一樣﹐是可以在市區行駛的﹐而行駛其間必須有「暫停載客」牌顯示出來﹐車廂內除司機外﹐可有1位乘客﹐但必須坐前座﹐作為司機的支援(例如帶路)。
而出市區基本上只有一個原因﹐便是維修/檢查/驗車等目的。只有極少數新界的士是會在市區邊緣作休息之用。
** 註 : 如果行車証只會証明只供大嶼山使用 (不論的士或其他類別車輛)﹐除得運輸署的書面批准外﹐不可把車駛離大嶼山地區。
如需要在非大嶼山行駛﹐便只限作維修/檢查或驗車﹐但需要預先向相關地方作預約﹐並且在市區行走時﹐備有相關預約証明備查(例如車房的預約單﹐排期驗車的通知書)﹐於當天在市區內便可合法行駛(只限司機連同一位乘客)﹐無需預先向運輸署取得批准。
[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11-4-13 14:0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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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 其實如果一架的士當私家車咁用又可唔可行 ? (同時掛上暫停載客牌) ?
e.g. 的士司機一家突然有要事出外, 需要用車而用左佢架的士 (又或者大約情況), 因為其他車輛, 如貨 VAN 其實後面都有得載客的 ~
TH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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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7006 = MF5119 = AV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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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VD1 於 2011-4-13 18:27 發表 
OT. 其實如果一架的士當私家車咁用又可唔可行 ? (同時掛上暫停載客牌) ?
e.g. 的士司機一家突然有要事出外, 需要用車而用左佢架的士 (又或者大約情況), 因為其他車輛, 如貨 VAN 其實後面都有得載客的 ~
THX ~ ...
答:不可
同公共小巴(私用)一樣
要顯示『暫停載客』而且有載客人數限制 兼且唔可以收取酬勞
因為車輛本身0既登記類別係的士/公共小巴 即使私用都仍然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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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狗咬流浪貓屬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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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N6854 於 2011-4-13 07:08 PM 發表 
答:不可
同公共小巴(私用)一樣
要顯示『暫停載客』而且有載客人數限制 兼且唔可以收取酬勞
因為車輛本身0既登記類別係的士/公共小巴 即使私用都仍然受限 ...
以的士來說﹐一家人可否當私家車用?
如果2人家庭﹐1個是司機﹐1個是乘客是可以的。
因為的士「暫停載客」的限制人數係1位乘客。
如果是一家大細﹐好簡單的便是照落錶﹐同普通營業便可﹐去到目的地便放出「暫停載客」﹐之後齊齊落車便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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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68A 於 2011-4-13 21:13 發表 
不過實際上又好少會Check「暫停載客」牌載幾多人,
上次冇落旗一樣照坐4個過路障冇事發生。
我諗可唔可以當私家車用的另一個重點,係架的士當時是否在法定許可的營業範圍。
係的話就唔係問題,執法者見到最多係當一般營業用途。離開許可營業範圍的話,就只可以用“暫停載客”牌載一位乘客。
[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11-4-13 23:1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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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一片海 會重返大洋 也許一片港 會再得芳香 風吹過 堅守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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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68A 於 2011-4-13 23:24 發表 
不過離開許可營業範圍的話,根據運輸署回覆,“暫停載客”牌載一位乘客都唔可以,
除非係驗車。
如果按TD回覆
只要不在該的士許可營業範圍 不論任何情況都不能載客(驗車都唔得)
(見最後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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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狗咬流浪貓屬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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