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香港影相, 好多時都有被阻止的經驗, 尤其係涉及商業團體, 今日
蘋果就有律師出的Q&A, 講咩情況法例上可以影, 咩唔可以影, 大家
攝影人可以參考下...
當然, 影相的, 都應該尊重他人GEI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20105&sec_id=4104&subsec_id=11866&art_id=15954668
Q:甚麼地方可以隨意拍攝?
A:本港沒有法例禁止市民在公眾地方拍攝,但如身處私人地方,業權持有人可訂立「不准拍攝」等規定,並有權要求違反者離開。
Q:可否站在公眾地方拍攝私人地方?
A:在公眾地方而又可被肉眼望到的私人地方,均當作向公眾展示的物品,可以進行拍攝。
Q:拍攝店舖櫥窗內含版權的產品及商標,是否違法?
A:除非證明到有人利用商標來假冒商標持有人,用以達到販賣目的,才可能構成侵權,否則均當作向公眾展示的物品,可進行拍攝。
Q:如被人拍下相片,可否要求拍攝者刪除或控告對方?
A:香港沒有肖像權,拍攝路人沒有違法,也無權要求拍攝者刪除相片,惟若感到被拍攝者滋擾或相片侵犯個人私隱,則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停止拍攝行為及刊登相片。
Q:甚麼情況下,即使身處公眾地方拍攝也會被檢控?
A:如刻意將鏡頭貼近他人身體某處,或刻意拍攝他人胸部、裙下等,則有機會被控行為不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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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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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單新聞﹐記者在店前的行人路(馬路邊)向店內影相﹐但店方阻止。
我會這樣看的﹐如果店方是有禮貌地請你唔好影﹐我覺得問題不太大。
或者你講影的目的﹐對方可能say yes的。
但如果店方一出來便擋鏡頭﹐燥暴行為﹐便是店方理虧。
多份報紙的記者作風﹐都是作d加d的成份﹐經過修飾及選擇性刊出內容的。
唔排除店方本來是有禮地請求﹐是記者據理力爭並且不停影相﹐才出手擋鏡頭。
總之一句﹐在公眾地方影相唔係大晒﹐也要顧及被攝者/地方管理人的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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