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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2 = 3+1 = 5-1= 2^2 = sq1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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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單一問,睇完(C)現有鄉村,唔見有薄扶林村,其實薄扶林村算唔算鄉村?唔係鄉村又係咩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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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m1234 於 2012-3-18 19:17 發表 
搭單一問,睇完(C)現有鄉村,唔見有薄扶林村,其實薄扶林村算唔算鄉村?唔係鄉村又係咩呢?
薄扶林村並非位於新界,所以a,b,c三項入面都係無名。
不過新界有啲"村"統粹屬寮屋區,呢類村三項中都係無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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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2 = 3+1 = 5-1= 2^2 = sq1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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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芙蓉泌村是否已荒廢?有沒有站友曾到芙蓉泌村,並拍下其照片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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에이핑크 대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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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有鄉村名冊》是按集體官契內容去編寫;《香港認可
鄉村名冊》列表作地政總署的行政資料,樓主 quote 出來的是
其中一個版本,另一版本是會清楚列出 1898 年前建村、1898
年後建村及 1945 年前建村的資料,這點各村自己都會清楚。
所謂《香港認可鄉村名冊》,旨在說明英方當年向中方租借新界
99 年減 3 日留下來的歷史問題,根據當年英方租借新界時,對
新界原住村落所作記錄而編制。因此並不代表有關村落到今時
今日都是有人居住。但可以說,一般「認可鄉村」之中的土地,
而又屬於私人土地者,在新界各區地政處內都會有納糧資料
(俗稱 A 簿、英文為 A-book) 查得到,但此為限閱文件,只限
土地註冊業權人、村長、祖堂司理及有關政府職員才可查閱。
現時有關《香港認可鄉村名冊》,主要用途都是用作小型屋宇
(丁屋) 興建申請手續、處理有關土地問題事宜及村代表選舉
資料之用。但有一點提出的是,村代表選舉是由民政處去統籌,
其村界範圍跟地政處內的記錄上有可能不一致。
簡單解釋完有關分別,現在嘗試回答站友的問題:
1 & 2.
一般土地擁有權,如有地段號碼,可以在田土廳查證業權,就可
確定是否由私人擁有。新界鄉郊政府土地一般不會有地段編號,
除政府土地上興建丁屋新批約號碼、或新市鎮地段除外。所以
這個答案很難界定,要個別查證才可證實。新界鄉郊亦有「祖堂地」,
有關祖堂司理資料是由民政處登記,如需轉讓,必須事先取得
祖堂司理及民政處批准並註冊方可,這是都屬於私家地的一種。
3 & 4.
政府有權按條款賠償收回有關土地、臨時刊憲徵用土地、甚至按
個別情況收回其地層使用權。原居民如果因此受到影響,因為涉及
建屋權或其他權利,所以政府會需要用更多成本去收回土地,
甚或興建補償住屋安置原有居民。但要留意一點的是,接受政府
補償後,有關原居民大多會失去原有原居民的權益,例如不能再
申請興建丁屋。
常見相關法例為第 124 條《收回土地條例》、第 370 條《道路
(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 519 條《鐵路條例》。
例子:赤臘角村因興建新機場而搬村,印象中原居民在接受搬村
條款後,即使有私家地都不可再次申請丁屋。而荃灣區亦有不少
搬村,主要是受當年興建城門水塘、地下鐵路荃灣線拆遷而建。
以至近年菜園村因高鐵工程影響而要搬村及提供特惠補償等。
4.
理論上有權,引用的條例同上。但如業權人業權瓜葛資料不清楚
的話,除非真的有大型計劃,否則政府都不會貿然去收地。因為
日後可能會出現業權爭拗。
5 & 6.
或者你所指的原居民權益,是指申請興建丁屋,或是可在村代表
選舉中投票呢?或是其他權利呢?因為各有不同 ...
回歸後的大原則是,鄉議局主要提出港府應該以不抵觸《基本法》
第 40 條為依歸,即新界原居民利益及權利維持回歸前的標準不變。
7.
都有,如你有留意新聞,元朗甲龍村、西貢大浪西灣都是例子。
但現階段的資料都相當初步,因為這些「復村」需要向政府提供
不同證據、背後亦可能涉及不同鄉事利益。詳情不講太多,細心
留意新聞都有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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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的帖子
那麼,港九「原居民」,祖屋仍在者,法律上是否視為一般業主/地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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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noldC 於 2012-3-27 00:10 發表 
那麼,港九「原居民」,祖屋仍在者,法律上是否視為一般業主/地主?
要睇每一個情況/不同地點而定, 好難講...
工作關係, 我接觸過係香港島的集體官契, 可能就係你講港九「原居民」的地政文件,
但詳細係點就唔方便去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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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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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參考香港法例第 118 章《官契(薄扶林)條例》,入面有明文規定
薄扶林村的集體官契為 1893 年 1 月 1 日所立,並加以描述。不過,
不少報章都有提及到,薄扶林村並不受《新界條例》及地政總署署長
所承認為「認可鄉村」,而據了解薄扶林村現時有不少居民都並非
原居民。按報道資料所指,只有 20 戶人家左右是真正原居民。
至於是否祖屋健在就視為是合法業主,這個就跟站友一樣講,詳情要
個別去睇。
不過根據第 97 章《新界條例》,有關條文並沒有提及港島、九龍、
新九龍的原居民權利,他們亦不能享有基本法第 40 條條文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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