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30# 的帖子
如果係司機層面 (即只是安全獎金之類)﹐多數都唔會去向對方伸索損失﹐原因係所花的時間問題﹐其次係錢﹐真係唔值得去做。
但是﹐在公司(車主)及保險層面﹐又真係有機會去到法律程序處理。
原因係車主如果支付維修費/第3者賠償額係高﹐便會向保險公司索償。
如果事件發生的責任不在車主﹐車主係可以叫對方賠償的﹐而不向自己保險公司索償﹐以便下次續保有ncb。
而車主也可選擇向自己保險索償﹐同一時間寫授權書﹐授權保險公司代你向對方索償﹐車主便不用再煩﹐一切由保險代辦﹐同一時間多數情況下都可保留ncb的。
當對方(車主或其代表保險公司)唔肯負責賠償﹐或者弄不清責任﹐便只好交由法律程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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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ppy 於 2012-4-24 11:47 AM 發表 
如果係呢類事件
相信少少錢都會賠俾你
講真, 揩到人無乜人命傷亡都係賠錢算嫁喇
下下都告官盞大家哂錢
根本些少錢﹐大家都唔會走數。
真係用法律程序﹐一個「官」被人追一萬幾千﹐或者比人用這件事去唱﹐面子何在。
所以﹐駐軍法都講明係先作商議調解﹐真係調解唔到﹐才會按駐軍法所講的處理方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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