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討論,
大家又學到野!
好過有些小朋友郁下就話要邊開線,
除左過政府同區議會,
原來連總站都要交租,
你估真係話咁易!
本帖有助討論及增長知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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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所知,NR330起青機總站都要交租俾港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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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亞空 於 2012-6-8 04:40 PM 發表 
以我所知,NR330起青機總站都要交租俾港鐵
珀記線要支付租金又唔出奇
http://maps.google.com.hk/?ll=22.35752,114.10615&spn=0.001501,0.001725&t=m&z=19&brcurrent=3,0x3403f8d5110b05e9:0xd7ebcc5e3b4d780e,1,0x3403f897e0e9ab8b:0x8529f41bd7004ef1&layer=c&cbll=22.357444,114.106201&panoid=V_NwIF7VjbvPPnbJpE8zCg&cbp=12,41.85,,2,-0.02
關鍵係個車站的確在mtr 車站範圍之內﹐而此處應該不是政府要求開放的公共交匯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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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唔只係政府土地,於公共屋村其下PTI、居屋屋苑其下PTI、私人物業內PTI佔用或擺放站長室,理輪上土地租約管理人都可向其收取一定金錢。
當中於公共屋村或居屋屋苑,只要該處未交還管理權予路政署或運輸署,佔用或擺放站長室係需要支付一個佔用費用(USE & OCCUPATION FEE)予房屋委員會,並不會稱之為租金。於公共屋村裡,佔用費用只會是一個象徵式收取。
對於其他物業內的PTI,只要該處已為政府部門所管理,同樣需要支付有關費用。
而PTI的設立,通常基於土地使用條款中所列明,有關公共設施基本上於建成後,都由政府收回管理權,因此實際上收取該等費用,絕大部份情況下應為政府部門所收取。
除非該類設施所位處的地方屬私人擁有,如樓主所提及,該600元應只為擺放站長室所佔用地方的收費,除非該車坑的管有及維修責任屬主該土地租約持有人,否則所提及的收費應該不包括78所佔用的車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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