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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P] 林鄭月娥建議2029年出生的新界原居民最後一批獲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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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bw 發表於 2012-6-14 11: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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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中文轉載在此~
http://www.metroradio.com.hk/997/News/Default.aspx?NewsID=f2ad349d-fb2b-4f12-a4f8-b72690a84fb8

當中有一句好恐怖既說話, 值得大家高度關注

林鄭月娥在專訪中表示, 中央承諾香港五十年不變, 直至2047年 . 而最後一批獲丁權的原居民, 到2047年剛好是十八歲, 屆時他們可以申請建丁屋.


又QUOTE返范太個網, 有關鄧小平的一段說話:

對香港的政策,我承諾了一九九七年以後五十年不變,這個承諾是鄭重的。為什麼說五十年不變?這是有根據的,不只是為了安定香港的人心,而是考慮到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同中國的發展戰略有著密切的關聯。中國的發展戰略需要的時間,除了這個世紀的十二年以外,下個世紀還要五十年,那末五十年怎麼能變呢?現在有一個香港,我們在內地還要造幾個“香港“,就是說,為了實現我們的發展戰略目標,要更加開放。既然這樣,怎麼會改變對香港的政策呢?實際上,五十年只是一個形象的講法,五十年後也不會變。前五十年是不能變,五十年之後是不需要變。所以,這不是信口開河。


當年的領導人鄧小平就係咁定義五十年不變, 但而家我地自己香港人林鄭局長就自己定義五十年不變, 係指去到2047.

咁既講法係好危險, 因為唔止丁屋, 成個基本法所寫既野根據呢個林鄭既想法就是甚麼都可以變, 包括民主, 包括市民所有現場的權利~
而家係香港人自毀長城. 如果林鄭抱著呢個想法上去做政務司司長, 咁我地作為市民就大鑊了, 到時唔係中國要香港同化, 係香港既政府高層主動歸順
中央, 自行否定特別行政區, 2046年左右的時候又會有一大批移民潮~

大家怎樣看?!
歡迎討論
殺雞焉用牛刀?!
DIH 發表於 2012-6-14 11:31 | 顯示全部樓層
有點弔詭的。

鄧小平所講係中央對港政策五十年不變,
而林鄭以至好多香港人可能都歪曲了鄧老意思。

一般香港人以為五十年不變=甚麼都不會變,錯!
林鄭以為中央只承諾五十年不變=2047是一個死線,錯!

無論係政府向北京盲目靠攏,定係香港人抱住五十年不變當免死金牌,都係解讀錯誤。

原居民可以用基本法第四十條打官司。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chapter_3.html

條文中沒有界定甚麼是合法傳統權益,及政府的保護應到何等程度。

雖然我都好妒忌/羨慕原居民有丁權,但改動原居民政策前,
有冇考慮失去丁權,成個原居民文化會慢慢崩潰,香港文化會失色不少呢?

附註:
基本法第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chapter_1.html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2-6-14 11:37 編輯 ]
 樓主| hkbw 發表於 2012-6-14 11: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IH 於 2012-6-14 11:31 發表
有點弔詭的。

鄧小平所講係中央對港政策五十年不變,
而林鄭以至好多香港人可能都歪曲了鄧老意思。

一般香港人以為五十年不變=甚麼都不會變,錯!
林鄭以為中央只承諾五十年不變=2047是一個死線,錯!

無論係政府向北京盲目靠 ...


老實講, 我一直認為香港會維持 "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 , 唔會跟社會主義制度, 係呢個規範下不變,
而非樣樣都唔會變~

97前香港就係好多人擔心中央得個講字, 怕回歸會變天, 所以先有移民潮的出現!

老實講, 五十年, 乜都唔變就等於大倒退既者~~

但林鄭而家對呢條咁樣既解釋, 絕對會令市民心寒~如果為左對付原居民丁權的問題而這樣曲解基本法,
香港人要付的代價將會更加沉重~

其實以往政府係有試過成條村買起的, 萬宜水庫收地移村就係一例, 而家當年的原居民住了在西貢市中心,
我既資料冇錯既話, 佢地應該冇晒丁權的~

如果林鄭維持這個想法去做政務司會唔會觸發另一輪的移民潮,
真係放長雙眼去看~
殺雞焉用牛刀?!
kei_hk 發表於 2012-6-14 11:4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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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講一句﹐50年不變只是一句給當時香港人的信心。

事實上﹐係唔係50年內乜野都唔變?  如果真係乜都不變﹐便沒有大陸的關照﹐例如自由行這一些打救香港的政策。

而50年後﹐2047年7月1日﹐又係唔係即刻變成國內一模一樣?  肯定不是啦。


丁屋問題﹐其實一定要處理﹐一定要停止增加有丁權的人。
這問題﹐其實有如「雙非嬰」﹐如不是短期利用行政手段去阻止孕婦入境﹐長遠徹底處理法律上的問題﹐都是一個無底深潭。

丁屋問題﹐便是所有原男性居民﹐結婚後所生的男嬰﹐便會有丁權﹐只要夠18歲便可申請建丁屋。而且﹐這位男嬰成長後結婚﹐又生了男嬰﹐又會多一位有丁權的人﹐都是一個無底深譚。

現在﹐政府已經用了行政手段去拖延﹐以沒有地為理由﹐令到丁屋的申請都係長時間排隊﹐所以而家條隧都非常之長﹐係無人答到你幾時有地給你建丁屋。
如果丁權不截龍﹐這個問題便會無法徹底解決﹐終有一天會出現真係完全無地給原居民建丁屋。
只不過﹐丁權問題不是簡單地改香港法律便可處理﹐基本法都有提及此方面問題﹐好難有一個合理的處理方案。
不過﹐現在講2029年作為界限﹐我自己覺得係算合理﹐有足夠時間去給原居民適應及接受的。
 
 樓主| hkbw 發表於 2012-6-14 12:0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2-6-14 11:47 發表
不過﹐現在講2029年作為界限﹐我自己覺得係算合理﹐有足夠時間去給原居民適應及接受的。


老實講, 如果政府有心截龍, set日期就一定要set既, 但我就唔認同佢咁樣曲解基本法而去達到此目的.

因為呢個先例一開, 好多事情都可以冇左, 包括普選, 甚至成個特別行政區~

要攪掂丁屋既問題係一件事, 曲解基本法就係另一個更大更深遠的問題~
殺雞焉用牛刀?!
DIH 發表於 2012-6-14 12: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2-6-14 11:47 發表
只可講一句﹐50年不變只是一句給當時香港人的信心。

事實上﹐係唔係50年內乜野都唔變?  如果真係乜都不變﹐便沒有大陸的關照﹐例如自由行這一些打救香港的政策。

而50年後﹐2047年7月1日﹐又係唔係即刻變成國內一模一樣?  肯定 ...

丁權問題係要解決,的確可能會有你所指唔夠地分的問題。

或者政府可以來個「杯酒釋丁權」,
由政府提供房屋及/或一筆過撥款換取停止丁權。

同埋樓主重點都係「曲解基本法」呢樣。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2-6-14 12:29 編輯 ]
~誰@359~ 發表於 2012-6-14 13:2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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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問題要解決好簡單嫁
根本而家既問題,以前港英都面對過
九龍港島唔通就冇鄉村咩?只係幾十年前港英已經知道市區唔會夠地
之後先同市區鄉村既人講數,話市區冇地啦
不如一次過畀筆錢佢地,之後既子孫就冇丁權啦咁
所以市區先唔會有丁屋,樓上既「杯酒釋丁權」 係真實出現過

我唔知點解而家唔可以同樣做法,更加唔知點解新界果班人可以聲大夾惡咁嘈冤巴閉
要嘈、要特赦、要政府拎晒成個新界畀佢地起屋之前
唔該一視同仁,畀返晒D丁權市區鄉村既人先
呢個都可以係解決香港人住屋既其中一個方法泥嫁姐!
再數落去,市區鄉村夠有文化啦,但都隨住城市發展、冇丁權而消失晒
所以「保留鄉村文化」唔係畀新界人無止境地賣丁權賺錢再話冇地方住既理由

[ 本帖最後由 ~誰@359~ 於 2012-6-14 13:29 編輯 ]
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kwyeung 發表於 2012-6-14 13:30 | 顯示全部樓層
林鄭一貫風格, 政策由最極端開始傾,
之後再慢慢讓步, 讓到最後就係佢想做既目標。
暫且不從法理層面看, 現在只是初步建議,
過一兩年怕且唔會再有人提起。

現在丁權跟人, 只會千秋萬世, 沒完沒了。
拖字訣始終不能長久, 一定要劃權限。
但我相信不是按代劃權限, 反是會向「地盡權盡」的方向,
傾好劃地面積, 再加少許誘因 (如容許建「丁廈」),
之後鄉民自己慢慢爭。
238X 發表於 2012-6-14 13:5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kbw 於 14/6/2012 11:42 發表

如果林鄭維持這個想法去做政務司會唔會觸發另一輪的移民潮,
真係放長雙眼去看~


移民潮出現只係因為中國唔掂。林鄭又唔係中共黨官,何德何能?
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dongfeng 發表於 2012-6-14 16:2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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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也是興建水塘而遷村的石碧新村及大埔六鄉,其原男性居民自遷村後,是否同樣喪失丁權呢?
에이핑크 대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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