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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政府重提一地兩檢政策配合高鐵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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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lim84 發表於 2013-2-19 10:4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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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非問題,如果有孕婦乘坐直通車來港,在港段(又或者情況緊急需要轉往醫院)出生的嬰兒可否有身份證?如果有,那一地兩檢和兩地兩檢一樣有問題,不會因為兩地兩檢而解決,更不是反對一地兩檢的理由。應該從法律方面著手解決。

水貨問題,只要容許內地海關可以在西九作關稅評核,如旅客攜帶物品須要徵稅,在該乘客車票上標記了,並在電腦系統上紀錄應收稅款,該標記了的車票不能過閘機出閘,須到內地目的地車站補票處,繳交稅款,讓內地車站補票處代海關收關稅,這樣便可以解決內地海關在香港執行職務的問題。如果牽涉中港雙方的違禁品(如毒品),即時通知香港海關沒收/逮捕,如只是中方違禁品,則按關稅方法處理,由當地車站代保管,並通知當地海關處理。
kei_hk 發表於 2013-2-19 12:1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tevenlim84 於 2013-2-19 10:43 AM 發表
雙非問題,如果有孕婦乘坐直通車來港,在港段(又或者情況緊急需要轉往醫院)出生的嬰兒可否有身份證?如果有,那一地兩檢和兩地兩檢一樣有問題,不會因為兩地兩檢而解決,更不是反對一地兩檢的理由。應該從法律方面著手解決。

水貨問題,只要容許內地海關可以在西九作關稅評核,如旅客攜帶物品須要徵稅,在該乘客車票上標記了,並在電腦系統上紀錄應收稅款,該標記了的車票不能過閘機出閘,須到內地目的地車站補票處,繳交稅款,讓內地車站補票處代海關收關稅,這樣便可以解決內地海關在香港執行職務的問題。如果牽涉中港雙方的違禁品(如毒品),即時通知香港海關沒收/逮捕,如只是中方違禁品,則按關稅方法處理,由當地車站代保管,並通知當地海關處理。


生b 來講﹐只要在法制上列明便可。

例如未辦理中國出境手續﹐即係中國公民未離境 (簡單講當係港段隧道+禁區會視作中國境﹐香港只係負責緊急支援)﹐即使港段生b﹐都係視作中國境出生。

至於因緊急情入院生b﹐事實上係法制問題及安排﹐同一地兩檢沒有太大關係。
一地兩檢最主要的問題﹐只係在於其中一方在異地執法之上。

例如深圳灣﹐在香港出發﹐在深圳土地上﹐未辦法出入境手續的地方(即橋面及上落客區等地方)﹐已經在法制上撥歸香港管理及執法﹐中方如非緊急情況係唔會"越境"工作的。
而出入境廳﹐中間是有分界線的﹐便是中港雙方執法權的分界線﹐也視為2地的邊界。









水貨等問題﹐亦不用想得複雜。正常出入境係這樣的 : a地出境手續 > a 地海關 > 步行/交通(如需要) > b 地入境手續 > b 地海關

你坐車來到香港﹐都未做中國出境。大家便按正常中國出境手續﹐再到中國海關檢查﹐如果不符合出境要求(包括出入境文件及海關檢查)﹐便由中方處理﹐如未能處理的便「原車遺返」。
做完國內出境的程序﹐便會到香港的入境程序﹐先係入境手續﹐如果有問題便拒絕入境/入房再詳情處理﹐由職員帶走/交給中方人員。接下來便香港海關﹐做海關檢查﹐有問題的便由香港海關執法 (例如走私﹐有違禁品等)。

你坐車回國內﹐做完香港的出境﹐便到香港海關做出境檢查(過住因為香港沒有特別的出口限制﹐所以長期係無人/無需要派人做檢查)﹐如証件問題便由入境處處理(唔會到海關)﹐如海關問題便由海關跟進。接下來便中方入境手續﹐証件有問題便中方邊防處理﹐有需要的便拒絕入境﹐由職員帶走/交給港方人員。接下來便中方海關﹐有問題的便由中國海關執法。

除了中方人員在香港指定位置﹐辦理出入境的相關服務及執行中方法例外﹐根本不存在任何問題﹐係同現時其他口岸係相同的。







與其擔心2地交接地發生生b這一類事件﹐倒不如想下一地兩檢有幾大效益﹐從而落實安排。
你估其他口岸沒有在交接地發生 「生b」等機會﹐牽涉到執法的問題? 只不過2地政府一直都有一定程序及機制去處理。
簡單講﹐你在羅湖橋打架﹐看看有無香港警方/國內人員前來處理。

[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13-2-19 12:29 編輯 ]
 
DIH 發表於 2013-2-19 13:00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有一地兩檢,因緊急事故造成有人要離開「行政上屬大陸但地理上在香港」的路段,
而進入「行政及地理皆為香港」的地方,這些情況下所有人的行蹤都會被知悉,入境程序可以case by case處理。
如有人不聽指示擅自進入「行政及地理皆為香港」的地方,
香港人沒有觸犯入境條例(參考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2A(1)條),但可能會觸犯其他條例;
非香港人(不論國籍)都應該可以當非法入境。

在車上生B當大陸,落車後過埋香港關先叫做在香港出生。

宏觀而言我個人支持西九一地兩檢,但在立法程序可能會遇到不少爭議,即使不提政治化爭論,程序上都頗複雜。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3-2-19 13:40 編輯 ]
skpracta 發表於 2013-2-19 13:3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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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i_hk 於 2013-2-19 12:12 發表


生b 來講﹐只要在法制上列明便可。

例如未辦理中國出境手續﹐即係中國公民未離境 (簡單講當係港段隧道+禁區會視作中國境﹐香港只係負責緊急支援)﹐即使港段生b﹐都係視作中國境出生。

至於因緊急情入院生b﹐事實上係法制問題 ...

法制列明?你知不知現在的這個做法要重畫邊界才可以進行,那即是割地出去!

深圳灣可不是只由法律去規定香港有權執法,國務院在深圳灣興建口岸設施的時候,決定把香港口岸的部份租予香港,成為香港的一部份,而香港和深圳的邊界線因為深圳灣管制站的範圍而重畫過了。

一地兩檢並不是其中一方進行異地執法,而是雙方在邊界線上設一個相連的邊境檢查站。當你由內地口岸踏入深圳灣管制站一刻,你已經身處香港,而不是在深圳。

我真的不明白為何如此多人連這個最簡單的概念也不明白。

至於香港會不會把西九龍和隧道劃歸中國範圍,只要你留意西九龍和深圳灣在地理位置上的分別,你就會知道在政治和社會輿論下都是不可能的。

而"中方人員在香港指定位置﹐辦理出入境的相關服務及執行中方法例"這件事,已經違反了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二條

在現在而言,西九龍一地兩檢跟本沒有可行性
ATE24 發表於 2013-2-19 13:4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kpracta 於 2013-2-19 13:39 發表

在現在而言,西九龍一地兩檢跟本沒有可行性

宜家大家o既對手叫做狼振英,佢連新界東北都做得出手,區區一個西九一地兩檢簡直係碎料一單。
公器公用 香港早要有品
DIH 發表於 2013-2-19 13: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kpracta 於 2013-2-19 13:39 發表

法制列明?你知不知現在的這個做法要重畫邊界才可以進行,那即是割地出去!

深圳灣可不是只由法律去規定香港有權執法,國務院在深圳灣興建口岸設施的時候,決定把香港口岸的部份租予香港,成為香港的一部份,而香港和深圳的邊界 ...

退一萬步講,
.現時香港直達內地列車也只有北京西、上海、廣州東、肇慶、佛山、常平這幾個站,不見得有必要開行其他直達車;
.現時京九、滬九直通車據聞客量頗多,若改為直達高鐵,一日一兩班,客量有保證;
.前往其他目的地的乘客都是在羅湖/深圳、廣州等地自行轉車,若改為高鐵則是自行在深圳北、廣州南轉車;
若高鐵只在國內某幾個大站開直達車,兩地兩檢,也不見得一定非要一地兩檢不可。

客觀上高鐵絕對可以在實行兩地兩檢下維持穩定頻密班次,一地兩檢是很方便但短期內並非絕對必要。

前一個post係就住「假如實行」來講如何處理非法入境問題,但在考慮到條改法例的實際難度及是否絕對必要之後,
我認為若程序太複雜及爭議太大,不搞一地兩檢也不是甚麼大損失。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3-2-19 13:55 編輯 ]
053h4 發表於 2013-2-19 14:0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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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h4 發表於 2013-2-19 14:0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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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_hk 發表於 2013-2-19 14: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kpracta 於 2013-2-19 01:39 PM 發表

法制列明?你知不知現在的這個做法要重畫邊界才可以進行,那即是割地出去!

深圳灣可不是只由法律去規定香港有權執法,國務院在深圳灣興建口岸設施的時候,決定把香港口岸的部份租予香港,成為香港的一部份,而香港和深圳的邊界 ...


請參考深圳灣安排

2地只需適當地修改相關法例便可﹐以現時國情﹐再加深圳灣的前例﹐根本不是太難的事。
最難之前﹐係一眾唔肯向前看的議員/市民。
 
skpracta 發表於 2013-2-19 14:1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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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53h4 於 2013-2-19 14:02 發表
中國之大, 唔係得"北上廣深港"
我敢講, 目光只係放係眼前的珠三角地區, 無論你覺得大陸好定唔好

睇野會太有局限性

諗一地兩檢, 咩地方可以有直通車等等問題都係一樣 ...

其實又咁諗,如果來往港高鐵能夠在大城市(例如:武漢/鄭州/太原/西安/蘭州/廈門/杭州/成都等等。。。)的車站設立樞紐站,在那些車站進行內地邊境檢查,最後在西九龍才進行香港的出入境及海關檢查。列車只在樞紐站間停站,其他高鐵車站就與樞紐站接駁。

那就可以與內地高鐵網廣泛接駁,而又可以只用兩地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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