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無啦啦拉到去咩法官未渣過巴士所以唔識判案... 知唔知咩叫普通法?普通法精神就係用常人角度去判案,而唔係涉及巴士案件就搵個巴士司機去判案,涉及地產商案件就去搵李嘉誠判案。
巴士司機如果有苦衷,又或者警察劃錯圖,都可以喺庭上提出,如果真係控方技術上犯錯,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打甩機會就相當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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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tcity 於 2013-2-26 22:41 發表 
想問袁師傅係咪金金地長頭髮,以前一直渣HC1841個位
另外,學車時問過師傅,考試俾車撞點解要肥,答案好簡單
因為雙方都有責任,你有責任盡量避免發生意外,牽涉其中
而呢單野,可能大家巴士迷,但事實在究竟對方衝紅燈衝左幾耐
如 ...
應該唔係
果時坐果陣,袁師傅剪平頭裝,戴副金色金屬框眼鏡,個樣冇咩表情(又或者咁講,有D木獨)
另85金車白板好似分開輪既...即係冇掛牌車可言
波兄,你係沙田友照計應該知道架播
不過講開HC1841,醒起一件陳年舊事
有次真係坐中佢揸HC1841,上車果陣發覺得4.5,另加幾個人仔1蚊大餅
就打算入4.5加個人仔大餅
入完之後,跟住俾佢問我話你入左個咩國家既硬幣
之後左搵右搵幾經辛苦搵到個2蚊入左佢
偷雞不成,不過一切皆往矣
純分享,唔係鼓勵大家做違規事項
唔好話我教壞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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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6455 於 2013-2-27 02:43 AM 發表 
咁樣又令我想到2個"司機即時採取措施去避免意外"而引伸出既問題:
A)
司機見有人紅燈過馬路, 採用突然轉吠方式避開亂過馬路既人, 但係就係因為突然轉吠而令到部車撞其他物件/其他車/或另一位路人, 責任在那方?
B)
司機見有人紅燈過馬路, 採用突然殺車方式避開亂過馬路既人, 但係就係因為突然殺車而令到後面既車相撞令到有財物人命傷忙, 責任在那方?
a) 司機責任。
因為司機可選擇停車﹐或者在安全情況下避開。
而避開不是叫你轉去行人路(真係做得出的﹐這位司機真係.......)﹐司機可以轉另一條行車線﹐但轉線亦要在安全情況下﹐即係要確保另一條線係沒有其他車輛有機會撞倒。
b) 後車司機責任
因為後車跟車太貼﹐沒有保持適當的行車距離。
以上﹐另加行人有沒有違規過馬路。
以上﹐只是討論不同角色責任﹐以教車師夫的角色去回應﹐實際誰人要負上責任﹐由執法機關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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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93 於 2013-2-27 01:54 AM 發表 
咁我其實有一個假設問題好想問問,
假如個司機見狀急煞,冇撞到個阿婆,
偏偏呢個時候有一個人晌車上因為佢煞車而碌落樓梯跌死左,
咁...呢個時候係咪代表乜事都冇? ...
司機一樣有機會即時被警方以不小心駕駛而帶返警署調查﹐不過絕大多數情況下﹐調查到是因為路面情況而要急停的﹐係唔會作出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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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危險駕駛?
「司機駕駛汽車的方式,顯然大有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車上的乘客或司機本身造成受傷的危險,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司機駕駛汽車的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司機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及對一個合格和謹慎的駕駛者而言,該方式駕駛汽車屬危險是顯然易見的,例如︰
- 不理會交通訊號的指示
- 不理會交通情況
- 不顧警方所設置的路障/警務人員所發出的清楚指示」
法例大致就係咁寫喇。我個人認為不論情況如何, 重點係司機當時的做法「是否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司機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而呢個實際定義係點, 應該就由「案例」確立啦?)
如果你話當時司機煞車又會令另一個/些人傷亡之類的, 關鍵是否就係法庭信佢有冇可能避免有人傷亡, 而法庭期望佢嘅呢個能力, 係咪同「一個合格而謹慎的司機」所被要求的相距甚遠呢。
重申我唔係法官, 呢度唔係法庭, 我所說不一定等如真正的法律詮繹。
[ 本帖最後由 syp 於 2013-2-27 10:4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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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站係西營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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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B00610 於 2013-2-27 02:40 AM 發表 
如果咁都係一個因素, 咁呢個判決已經有問題, 因為呢點其實非常薄弱。
巴士在鬧市車速唔高, 就算巴士有急剎, 都好有可能無留低剎車痕的。
除非架車行車紀錄儀證明佢無急停或者其他行動閃避, 巴士有黑盒係常識吧。 ...
前文我都講過一個重點﹐但新聞報導係沒有報導的﹐會係巴士司機是否被判罪成的關鍵。
究竟司機在距離紅綠燈多少已經看到有人在過路線上橫過馬路。
而司機發現有人橫過馬路時﹐司機有沒有即時採取合適的措施去避免意外發生。
如果有人講﹐巴士去到一個近的距離 (例如紅綠燈前第1個箭咀)﹐行人才行出馬路﹐司機可以講來不切反應﹐這是合理﹐正常唔會判罪成。
但如果有人講﹐巴士在一個較遠的距離 (例如紅綠燈前第2個箭咀 或更遠的位置)﹐行人已經步出馬路﹐司機都未有作出反應去避免意外﹐這便有點不合理。這些距離巴士是有能力停車避免撞倒行人的(證人描述車速為20-30km/h)。
在沒有以上的關鍵資料﹐大家都無法去講法庭有沒有錯判﹐或者司機是否無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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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i_hk 於 2013-2-27 10:28 發表 
司機一樣有機會即時被警方以不小心駕駛而帶返警署調查﹐不過絕大多數情況下﹐調查到是因為路面情況而要急停的﹐係唔會作出起訴。
仲有果少數呢?
而且你話大多數,
究竟有冇實質數字呢?
講黎講去一直都係講緊法例下對司機既保障究竟有幾大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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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yp 於 2013-2-27 08:08 發表 
我冇話香港冇呢種嘢喎, 只不過銀行追家屬錢, 要追都係民事去追, 你之前話要在刑事案中去處理民事問題喎。
冇錯, 我暫時係冇辦法推斷出個巴士司機當時係有不當行為, 所以好多時都會講「假設」。
不過你唔係一樣 ...
朋友,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呢度真係唔係法庭,
但如果你自己冇辦法推斷巴士司機一定有不當既行為下,
你憑乜野去判斷成單案一定判得岩,即係我講既死得有價值?
你支持唔到你之前一直講既野,
你話法庭推斷到,當然得,
但調番轉,
我一路講緊既唔係法庭推唔推斷得到,
係而家個法律制度下對駕駛者既不公平,
而且而家個問題,
係講緊行人冇避免意外而要駕駛者去避免意外
而唔係單一地要求行人或駕駛者避免意外
你明又好,唔明又好,
我要講既就係咁簡單,
你就算拎道路使用者守則出黎,
咁我問你啦,
呢堆野有冇法律效力先?
有就得,冇既唔該收起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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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93 於 2013-2-27 01:14 PM 發表 
仲有果少數呢?
而且你話大多數,
究竟有冇實質數字呢?
講黎講去一直都係講緊法例下對司機既保障究竟有幾大囉~
少數?
例子 : 一位巴士司機﹐以平穩車速接近紅綠燈時﹐看到轉紅燈﹐在黃燈之時大腳比油﹐但發現都係過唔到燈(唔一定係有其他車所阻)﹐於是急停。
這些便是自己錯誤判斷﹐有機會被起訴。
無錯﹐法例好似講到司機無乜保障﹐其中一個原因係司機係要經過考試取得車牌的﹐所以應該有一個比行人更高的要求﹐更高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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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i_hk 於 2013-2-27 13:45 發表 
少數?
例子 : 一位巴士司機﹐以平穩車速接近紅綠燈時﹐看到轉紅燈﹐在黃燈之時大腳比油﹐但發現都係過唔到燈(唔一定係有其他車所阻)﹐於是急停。
這些便是自己錯誤判斷﹐有機會被起訴。
無錯﹐法例好似講到司機無乜保障﹐其中 ...
咁所以我先至問一個問題
究竟係咪我地D牌太易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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