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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A) Life 生活討論區 其他討論題目 (N) "雙非"之禍是誰害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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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非"之禍是誰害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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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3-3-19 16:3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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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VD1 於 2013-3-19 14:44 發表

緊記每個人都有選擇在任何一個政權的任何一個城市申請落戶的權利,絕不可以硬性規定該人只能在其出生的城市落戶,唯每個人亦有遵守任何落戶的審批程序的義務。

所以呢 ?

即係其實我唔覺得香港政府岩得去邊, 2001 年個陣明知條例有問題又唔去處理,
拖左十二年到而家 2013 年而家未出哂事 ~

我想講,
我係一個香港人, 走去美國旅行個陣生左個仔, 而我太太又係香港人,
咁唔通個仔又有美國籍 ?

呢個世界冇一個地方好似香港咁奇怪 (實情澳門同香港一樣, 至在班雙非未去澳門搶) ~

香港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 點都同大陸 o既城市係有一定程度 o既分別,
所以根本就唔可以話香港就等同大陸城市就等同可以隨時隨地比佢黎生仔拎福利, 拍下個屎忽就走左去 ~

反而你而家咁講,
我會覺得你真係有點妄自菲薄 ~


但就算係咁,在這方面你都只可以怪責香港在對外來政權人口批出香港戶籍的資格制定方面出現問題,例如出現雙非孕婦在香港誕下BB該BB就自動合乎拿到香港戶籍的資格這個怪政策,事實上這個怪政策構成了在整個雙非問題的觸發點,唔等於你可以怪責「每個人都有選擇在任何一個政權的任何一個城市申請落戶的權利」這個權利有問題。

#6和#10的語氣確實會令人懷疑有怪責「每個人都有選擇在任何一個政權的任何一個城市申請落戶的權利」這個權利有問題的嫌疑。

[ 本帖最後由 paul2357paul 於 2013-3-19 16:36 編輯 ]
AVD1 發表於 2013-3-19 16: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aul2357paul 於 2013-3-19 16:35 發表


但就算係咁,在這方面你都只可以怪責香港在對外來政權人口批出香港戶籍的資格制定方面出現問題,例如出現雙非孕婦在香港誕下BB該BB就自動合乎拿到香港戶籍的資格這個怪政策,事實上這個怪政策構成了在整個雙非問題的觸發 ...

你 o既意思簡單 D 講就係, 佢地有自由去邊度生仔,
但係個問題就係, 佢起香港生仔就有居港權 ~

返返樓主個 topic,
雙非係邊個害左香港,
1) 共產黨
2) 香港政府
3) 大陸人 ~

如果我排就肯定咁排,
冇錯, 佢地係有自由都有權利. 但係換轉個角度去諗, 點解佢地要起香港生 ?
又唔見佢地去日本生, 韓國生, 俄羅斯生 ?
呢 D 野唔需要講出口吧 ? 係人都知佢地為左咩先要黎香港 ~

根本一直以黎就係有人對香港福利就虎視眈眈,
你話我偏見好咩都好, 問題係呢個唔多唔小都係一個事實 ~
LJ7006 = MF5119 = AVD1
DGCNYO 發表於 2013-3-20 22: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VD1 於 2013-3-18 19:29 發表

講黎講去未又係拉返去阿爺度,
所以千錯萬錯, 最錯就係共產黨 ~

你無講錯喎~黎個解簡單粗暴,卻是核心所在

跟本思維完全不同企圖你管我,唔係攬炒係咩?
現在的態度就是你地一係受,一係就當你反中亂港,跟本無得傾,愛國愛國是乎合中國共產黨的定義,跟本就唔係香港果套

當然,就這題目,其實降到基本法層面就足夠解釋,只要基本法寫得緊D,跟本無必要搞到咁.....

你睇成本基本法有邊條唔係講左=無講,條條都係,要查通過左既例就知當中定義加左十幾萬字都唔奇.....明知有人搵位入,個位仲大到咁,做成香港現在實況跟本就理所當然

[ 本帖最後由 DGCNYO 於 2013-3-20 22:43 編輯 ]
AVD1 發表於 2013-3-21 11:4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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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GCNYO 於 2013-3-20 22:40 發表

你無講錯喎~黎個解簡單粗暴,卻是核心所在

跟本思維完全不同企圖你管我,唔係攬炒係咩?
現在的態度就是你地一係受,一係就當你反中亂港,跟本無得傾,愛國愛國是乎合中國共產黨的定義,跟本就唔係香港果套

當然,就這題目,其實降 ...

其實成本基本法個重點就係 158 條 - 人大有最終解釋權,
咁就已經完, 其他條例基本上所有都係廢的,
共產黨有日鐘意的話, 無啦啦同你 "解釋" 基本法, 香港有權講野咩 ?

呢個問題又可以再推去另外一位人兄身上,
英國 - 如果當初英國比居英權香港人, 甚至死要攬實九龍及港島; 唔知今時今日香港又會變成點 ?
LJ7006 = MF5119 = AVD1
DGCNYO 發表於 2013-3-22 17: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VD1 於 2013-3-21 11:49 發表

其實成本基本法個重點就係 158 條 - 人大有最終解釋權,
咁就已經完, 其他條例基本上所有都係廢的,
共產黨有日鐘意的話, 無啦啦同你 "解釋" 基本法, 香港有權講野咩 ?

呢個問題又可以再推去另外一位人兄身上,
...

黎個係事實,無必要解釋丫.....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3-4-4 11: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GCNYO 於 2013-3-20 22:40 發表

你無講錯喎~黎個解簡單粗暴,卻是核心所在

跟本思維完全不同企圖你管我,唔係攬炒係咩?
現在的態度就是你地一係受,一係就當你反中亂港,跟本無得傾,愛國愛國是乎合中國共產黨的定義,跟本就唔係香港果套

當然,就這題目,其實降到基本法層面就足夠解釋,只要基本法寫得緊D,跟本無必要搞到咁.....

你睇成本基本法有邊條唔係講左=無講,條條都係,要查通過左既例就知當中定義加左十幾萬字都唔奇.....明知有人搵位入,個位仲大到咁,做成香港現在實況跟本就理所當然


另外例如「自己政權的利益要賺盡才是屬於好政權」、「自己的國民被國家利用是必然的」亦是乎合中國共產黨的定義。所以亦造就了例如http://hk.news.yahoo.com/%E4%BA%AC%E5%A0%B1-%E6%B8%AF%E9%99%90%E5%B8%B6%E5%A5%B6%E7%B2%89%E9%81%8E%E6%BF%80-%E6%8C%87%E5%A6%82-%E8%81%AF%E5%90%88%E5%9C%8B%E7%A6%81%E9%81%8B-%E8%B3%AA%E7%96%91%E6%B8%AF%E4%BA%BA%E6%87%B6%E6%96%BC%E6%8E%99%E9%8C%A2-211119702.html類型的言論的出現。

當然中國共產黨亦是故意把基本法寫成這樣的狀態,其主要目的亦不難睇得出,就是例如當國內那邊的社會出現問題的時候,中國共產黨可以乘機利用香港的社會藉以可以大條道理用一些不恰當的方法舒緩國內那邊的社會出現問題。現在香港已經正正應驗了。

[ 本帖最後由 paul2357paul 於 2013-4-4 11:46 編輯 ]
AVD1 發表於 2013-4-4 15:5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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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ul2357paul 於 2013-4-4 11:43 發表

就是例如當國內那邊的社會出現問題的時候,中國共產黨可以乘機利用香港的社會藉以可以大條道理用一些不恰當的方法舒緩國內那邊的社會出現問題

我想講就係國內問題點只得一個奶粉加雙非,
實情內部問題大把, 連共產黨高層都有大量問題未解決 ~

香港對於佢地黎講只不過係對外 o既一個平台,
倒轉國內咁多問題, 來來去去未又係共產黨之禍,
又或者咁講, 如果佢地肯退一步, 早就海闊天空,
不過共產黨早就已經利慾薰心, 所以講多都係哂氣,
其實而家已經咁多問題出現, 難保共產黨起未來數十年將會消失,
有 D 事係唔到佢去理, 老老實實如果當全中國有一半人作反, 共產黨基本上已經玩完  ~
LJ7006 = MF5119 = AVD1
053h4 發表於 2013-4-5 17:2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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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D1 發表於 2013-4-6 16: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053h4 於 2013-4-5 17:29 發表
其實, 只係想講少少, 去香港生的原因係因為有居港權
而去其他國家生, 非永久居民係得唔到保証的, 近到好似日本咁, 外國人管理法都唔容許
(美國就可以啦, 任何人在美國出生都有居留權)

澳門都唔係好似香港咁, 非澳門居民澳門生仔自動享有居澳權
如果同香港一樣, 澳門雙飛咪重勁過香港


澳門同香港根本就係一樣,
只係冇人走去同澳門政府玩司法覆核 ~

ref:
澳門基本法第 24 條:
http://www.imprensa.macau.gov.mo ... ica/index_cn.asp#c3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澳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及其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在其成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四)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
(六)第(五)項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以上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並有資格領取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領取澳門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而香港基本法 24 條就係咁: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chapter_3.html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二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 三 )        第( 一) 、(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 四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 五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 四) 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 六 )        第( 一) 至( 五) 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香港就係起(一) 個度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比人司法覆核而已,
然而澳門基本法同香港根本就一樣, 如果有人真係想去澳門玩野, 澳門政府都有機會打輸 (被雙非入侵) ~
LJ7006 = MF5119 = AVD1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3-4-19 21:5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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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VD1 於 2013-4-6 16:26 發表

澳門同香港根本就係一樣,
只係冇人走去同澳門政府玩司法覆核 ~

ref:
澳門基本法第 24 條:
http://www.imprensa.macau.gov.mo ... ica/index_cn.asp#c3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澳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及其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在其成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四)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
(六)第(五)項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以上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並有資格領取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領取澳門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而香港基本法 24 條就係咁: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chapter_3.html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二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 三 )        第( 一) 、(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 四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 五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 四) 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 六 )        第( 一) 至( 五) 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香港就係起(一) 個度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比人司法覆核而已,
然而澳門基本法同香港根本就一樣, 如果有人真係想去澳門玩野, 澳門政府都有機會打輸 (被雙非入侵) ~

原帖由 053h4 於 2013-4-5 17:29 發表
......而當時法官判詞係話, 政府認為大量內地人去香港生仔係靠嚇, 唔會發生MA
既然無問題, 可來要解決?......


口口聲聲話自己係一個講法治既政權,點解在法律的監管方面會連類似「樓下有看更睇住,我就算唔鎖好道門都唔會有賊入黎偷野」的低B錯誤都會犯?

當然這些陷阱法律條文是中央政府特登設計俾果兩個特別行政區,目的是博果兩個特別行政區疏於防範冇理到,那麼當國內政權出現問題既時候中央政府就可以大條道理乘機縱容國內人民洗底入藉果兩個特別行政區啦。

而這個咁冇腦既法官最好應該炒左佢,兼且仲要吊銷佢所有法律行業的牌照同埋禠奪佢所有法律有關的學位。

[ 本帖最後由 paul2357paul 於 2013-4-29 20: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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