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

 找回密碼
 會員申請加入


(B0)香港巴士車務及車廂設備 (B1)香港巴士廣告消息/廣告車行踪 (B2)香港巴士討論 [熱門] [精華] (B3)巴士攝影作品貼圖區 [熱門] [精華] (B3i)即拍即貼 -手機相&翻拍Mon相 (B4)兩岸三地巴士討論 [精華] (B5)外地巴士討論 [精華]

Advertisement


(B6)旅遊巴士及過境巴士 [精華] (B7)巴士特別所見 (B11)巴士精華區 (B22)巴士迷吹水區   (V)私家車,商用車,政府及特種車輛 [精華]
(A6)相片及短片分享/攝影技術 (A10)香港地方討論 [精華] (A11)消費著數及飲食資訊 (A16)建築物機電裝置及設備 (A19)問路專區 (N)其他討論題目  
(F1)交通路線建議 (C2)航空 [精華] (C3)海上交通及船隻 [精華] (D1)公共交通有關商品 [精華]   (Y)hkitalk.net會員福利部 (Z)站務資源中心
(R1)香港鐵路 [精華] (R2)香港電車 [精華] (R3)港外鐵路 [精華]   (O1)omsi討論區 (O2)omsi下載區 (O3)omsi教學及求助區
(M1)小型巴士綜合討論 (M2)小型巴士多媒體分享區 (M3)香港小型巴士字軌表        
 

Advertisement

 

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R) Railway 鐵路討論區 香港鐵路 (R1) DEL
123
返回列表 發新帖
開啟左側

DEL

[複製鏈接]
拾顓豭 發表於 2013-7-17 12:36 | 顯示全部樓層

                                    Advertisement



原帖由 kks 於 2013-7-17 11:00 發表

政策的確要求21個工作天要盡量提供詳細回覆,但實際上唔係個個運輸主任都做到,個別區別的運輸主任更係慣性拖數  


題外話, 當你見識過運吉主任係一份點既工, 你就唔會咁答, 甚至同情佢地既工作量

(補充: 以我所知, 服務承諾內係 21 個曆日, 未非工作日)
kks 發表於 2013-7-17 13: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拾顓豭 於 2013-7-17 12:36 發表


題外話, 當你見識過運吉主任係一份點既工, 你就唔會咁答, 甚至同情佢地既工作量

(補充: 以我所知, 服務承諾內係 21 個曆日, 未非工作日)


謝指正

咁我承認,我的確無做過呢個位,亦無身邊的人做緊呢個位
不過我的原意主要係想回覆番各位師兄就回覆時間的討論
根據經驗,實際處理的時間通常比服務承諾長,試過最長一次,真係四個幾月都唔覆,我查詢係咪有遺漏先至覆,但本身無意指佢地偷懶

當然師兄講完,小弟往後於等待回覆時,會更體諒佢地的苦況
尤其我都明白,近年個別大型交通機構服務水準下降 (例如長期脫班),引致投訴量多左,都會增加運輸主任的工作量
----

回本文正題,
好似本文呢一類涉及個別員工的投訴
運輸署無須後續處理,只需轉介番比交通機構,所以運輸署其實可以覆得好快
但始終因為由運輸署轉介去相關交通機構,再由交通機構轉介運輸署其實多左兩層功夫

如果投訴人向交通投訴組要求轉介運輸署,再多兩層功夫,時間會更長

所以,就個別員工的投訴,其實倒不如直接搵番相關機構就算,反正回覆都係一樣,仲會快D
admin91 發表於 2013-7-17 20:43 | 顯示全部樓層
懷疑違規,暫時鎖文,各站友不得修改任何部分。

admin91
R1分板板主
admin91 發表於 2013-7-17 22:18 | 顯示全部樓層

                                    Advertisement



敬啟者:

本人現暫停一違規站友之貼文權。
標題:(1823回覆)調景嶺站「四眼妹」職員大聲叫我落車
網址: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thread-788700-1-1.html
分板:R1
違規站友:rmak69
回應編號:#1、#11
違反站規:16e)、53a)VIII)
判決:暫停貼文權14天(酌情減刑)

rmak69站友於#1及#11分別貼出兩封「投訴信」及來自不同機構的回覆。
#1的投訴信後來被刪除,其後#11的內容明顯曾被改動,信中主角由「X先生」改成「馬小姐」。
發展到這個階段,兩篇貼文所謂「信件」內容經過多番刪改,其可信性嚴重成疑。

既然發文者誠信有可疑,所作的指控就難以令人信服。
自己不斷修改所謂「信件」,前言不對後語,那麼究竟有沒有投訴過、
人家有沒有回信,甚至是否曾有文中所指的女職員也是無從稽考。
連事件主角這個重點都可以改,那就整封信都可以改,甚至不能排除全篇偽造的可能性。
當然,事情真相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

本人認為站友行為構成站規第16e)條所指的「對任何個人或機構作出無理之批評」,
亦屬於站規第53a)VIII)條所指的「對任何人或機構之錯誤作出態度惡劣之提點、挑剔或無理取鬧」。
純以站規而論,第16條灌水的罰則較輕,而第53條則描述較嚴重的情況。
如其他站友所指,涉事站友的行為在現實社會有機會構成偽造文書。
茲事體大,本人認為應取較重罰則。

根據站規第53a)VIII)條,應判暫停貼文權30天。
考慮到發文者是新站友,亦沒有違規記錄,酌情減至14天。
如再出現類似情況,將以停板30天為量刑起點。

希望站友在此期間能認真反省。
將來遇上類似事件,可考慮以自己言語交代,同時亦應三思有關內容是否適合於本板發布。

站友須於停板期滿後自行依照站規第55條申請復板。
如站友對判決有異議,請依站規第54條及「上訴委員會附例」規定上訴。

  此致
各站友及站務人員

admin91
R1分板板主
拾顓豭 發表於 2013-7-18 10: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ks 於 2013-7-17 13:11 發表
謝指正

咁我承認,我的確無做過呢個位,亦無身邊的人做緊呢個位
不過我的原意主要係想回覆番各位師兄就回覆時間的討論
根據經驗,實際處理的時間通常比服務承諾長,試過最長一次,真係四個幾月都唔覆,我查詢係咪有遺漏先至覆,但本身無意指佢地偷懶

當然師兄講完,小弟往後於等待回覆時,會更體諒佢地的苦況
尤其我都明白,近年個別大型交通機構服務水準下降 (例如長期脫班),引致投訴量多左,都會增加運輸主任的工作量
----

回本文正題,
好似本文呢一類涉及個別員工的投訴
運輸署無須後續處理,只需轉介番比交通機構,所以運輸署其實可以覆得好快
但始終因為由運輸署轉介去相關交通機構,再由交通機構轉介運輸署其實多左兩層功夫

如果投訴人向交通投訴組要求轉介運輸署,再多兩層功夫,時間會更長

所以,就個別員工的投訴,其實倒不如直接搵番相關機構就算,反正回覆都係一樣,仲會快D


大家都係交流交流, 師兄都一語中的
我都係有朋友在運吉做運吉主任, 所以先知得多少少, 俾大家參考
其實政府講就係講 "10/21-day rule", 實際人地都可能係花埋週末去處理投訴, 先勉強做到承諾之內
加上學師兄所講, 近期實在太多投訴量 (呢個都係事實), 加上文化上影響, 政府每個部門都係做到死

我都回返有關對本文既看法, 有時我地睇到有事想投訴, 投訴又係因為一個員工既態度, 向個別公司更好
政府層面上係未必做到野, 除非真係涉及違例及安全問題, 否則只係費時失事

而向 1823 投訴完, 再向有關部門投訴, 個人理解可能係因為投訴人相當不滿一件事先咁做
不過, 其實大家亦要了解, 投訴人向完 1823 投訴, 效率促進組都係 pass 返 ICC case 俾個別部門 (即運吉)
再去分發俾當區主任做, 結果都係一樣...

所以大家如果要投訴, 唔該搵岩對口單位 (如清楚的話), 同埋唔該自己要如實報道事實, 唔好顛倒是非,
否則只係為投訴而投訴, 濫用機制之餘, 對件事亦係毫無幫助

[ 本帖最後由 拾顓豭 於 2013-7-18 10:50 編輯 ]

評分

參與人數 2aPower +2 HugeC +2 收起 理由
toyl + 1 + 1 無錯,一訴多投浪費資源!
dongfeng + 1 + 1 師兄言之有理!

查看全部評分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會員申請加入

本版積分規則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站規|清理本站Cookies|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

GMT+8, 2025-5-1 18:5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