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新聞) 消息指港鐵推四百元市區月票及清晨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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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19-AD4807 於 2014/5/29 12:41 發表 
admin91:
你知唔知港鐵附例係咩,我話你知
《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A條或其他條文唔係香港法例,你唔識港鐵附例唔該睇多D書,我係港鐵工作,
港鐵附例我熟過你
第一,西方日報自己有教人點樣觸犯《香港鐵路 ...
"556B" 正正就係香港法例的章節, 如何又不是香港法例呢, 在港鐵工作的呢位人士唔知係做邊一方面嘅工作呢? 煩請解說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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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站係西營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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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k5052 於 2014-5-30 00:17 發表 
若果將遊客全日通改稱一日票,開放予所有乘客用,似乎仲好
另外,重新發行港鐵重鐵專用儲值票,如何?
初擬賣70元,票值100元,儲值用完可搭多一程 ... 我覺得MTR應該出賣大包
買一張都會票
40程送4程
夠一人番工所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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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19-AD4807 於 2014-5-29 12:41 發表 
admin91:
你知唔知港鐵附例係咩,我話你知
《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A條或其他條文唔係香港法例,你唔識港鐵附例唔該睇多D書,我係港鐵工作,
港鐵附例我熟過你
第一,西方日報自己有教人點樣觸犯《香港鐵路 ...
補充: 由於本案涉及站友對admin91 的投訴, 以免利益衝突, 本人以總版主身份作處理
暫停貼文權通告:id = A19-AD4807
標題: (轉貼新聞) 消息指港鐵推四百元市區月票及清晨優惠
網址: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thread-838478-5-1.html
分板:R1
違規站友:A19-AD4807
回應編號:#26, #75
違反站規:15, 22, 22B
判決:停板44天
理由:有關站友在#75, 向admin91表達: "你唔識港鐵附例唔該睇多D書,我係港鐵工作,
港鐵附例我熟過你", 並指"admin91是否與兩位事主是朋友才不發出警告" 本身有
關內容不尊重版主, 而admin91 是R1版主, 有關版友卻用B2版文章作例子去指
admin91不公, 是對admin91作無理批評
另外本人翻查admin91 #52 有關判決, admin91引用了站規22B, 其全文:
22B. 不得發表宣傳、煽動或鼓吹違反香港法律之文章。站務人員衡量站友是否違反此條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a)該違反法例行為在參考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內之條文,以符合常理之解釋屬於合法與否;
b)該違反法例行為之嚴重性。一般而言,及只為執行本條,判處刑期少於六個月、或對他人或公眾影響性低的違法行為視作輕微;
c)站友是否已提供足夠和符合常理的解釋以支持其言論並沒有違反有關法律條文;及
d)站友言論中,宣傳、煽動或鼓吹的動機、成份及程度。
首先, 不論《香港鐵路附例》本身是否香港法律, 《香港鐵路附例》都是在「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內之條文之一, 根據22B a),
是站規22B適用範圍, 而有關站友內容提及:
在港鐵機霸閘機可以拉住枝野
然後攝出去出閘
另一個方法
係闊閘機衝閘出閘
最緊要睇下有無穿著港鐵制服職員/便衣職員係附近就得 ...
其內容明顯是涉及違反《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A條, 是屬於違反站規22B.
即使本人假設有關內容不違反《香港鐵路附例》, 有關內容亦明是顯涉及站規22提及的: "不得發表宣傳、煽動或鼓吹......不正當或不合乎道德操守行為之文章。 "
其違規是明顯的
有關站友是否某公司職員, 或會否"自動離職"與本站無關, 但本人認為有關站友是明顯違反本站站規
現判有關站友, 違反站規15, 停版30日, 而另外考慮本身違規, 本人認為"警告"是太輕, 決定加重到停版14日, 分期執行, 合共停版44日.
admin26
[ 本帖最後由 admin26 於 2014-5-31 00:1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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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G1428 於 30-5-2014 10:54 PM 發表 
我覺得MTR應該出賣大包
買一張都會票
40程送4程
夠一人番工所需
其實一張「都會票」既文章相信已經可以複雜到用黎做DSE題目,
首先呢張唔係月票,係30日以內要用哂既票,如果你一日來回搭四程(有人返工唔只來回兩程家麻),你15日都用得哂,但你可以O係第15日就買過呢張飛,所以呢張唔係月票。
當你第一張1號買,你O個月如果真係返22日工,咁你下一張咪29號買囉。同埋打工仔總有放假的時候,如果SET左四十四程,你一陣又會投訴病假後又要搵日出街/放假出街都「被逼」要過海(總之車費過十蚊)。同埋如果佢真係俾44程你,你估佢會收你400咩?咪收番440,都係一樣……
同埋你數下12個月之中,有幾多個月係返22日(以五天工作及銀行假期計)。我請假通常唔會去旅行,咁就所以會計住邊個月要返22日就請邊個月,所以我一向都有數過。返22日既月份一定比20日少,咁D人又可以投訴多左幾程。
再老實講,你星期六、日去街如果過海,你唔會用呢張飛咩?分分鐘24日(非工作日計)都用哂張飛,到時又嘈俾50程?總之呢張「30日票」日日都買得,唔似月票逼你前7後7買,仲要幾時買都係1號(或購買的日子)開始計到30/31號
要「賣大包」就應該將港鐵網絡學輕鐵分區,根據橫跨的區域數目出「月票」(全月任搭,而非30日內搭40程),而唔係執著佢有40程定44程。
[ 本帖最後由 lsc04d11 於 2014-5-31 09:3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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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sc04d11 於 2014-5-31 09:31 發表 
其實一張「都會票」既文章相信已經可以複雜到用黎做DSE題目,
首先呢張唔係月票,係30日以內要用哂既票,如果你一日來回搭四程(有人返工唔只來回兩程家麻),你15日都用得哂,但你可以O係第15日就買過呢張飛,所以呢張唔係月票 ... 其實都會票,可否作為紀念票載體?即是紀念票為微型都會票,可用約十二次,初步針對一套兩張的紀念票,可以出其中一張做微型都會票
另外,是否可以將都會票概念擴展至新界西北?可以發行一張賣一百,可坐輕鐵及港鐵巴士的回數票(30程),細節如都會票
[ 本帖最後由 mak5052 於 2014-5-31 09:5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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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議員咁講應該出張包44程既都會票
如果44程又會唔會賣$400!?
而且返OFFICE既話30日要搭44程
即係一日紅日或者病假都冇得放
否則好大機會蝕
睇黎田生係想港鐵賺多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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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返都會票既覆蓋範圍
似係想涵蓋現時其他幾款月票剛好不能受惠既返工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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