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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hkitalk.net 站務資源中心 (Z) 「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 (Z5) 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程序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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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程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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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671 發表於 2006-4-15 10:4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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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K4013 於 2006-4-14 23:51 發表

我認為這是同陪審員比例有關

因為大家亦覺得板友只得兩票,比起板務人員四票仍是小數
板友認為自己無論點選亦不能夠「左右大局」,咁自然投棄權票啦!

...


根據之前的幾個案例,板友陪審員在大部份案件中都有實行投票權。

這點不難理解,因現時的制度係要板友自己報名,報得名既又點會因
為以為自己「勢孤力弱」而不投票呢?有這種心態的人,根本不會報
名。

現時建議加大人數及把IPOWER過某一數值的板友自動加入成陪審員,
才可能會令投票率下降,所以才建議加大每個案件中陪審團的人數。

當然,在我的心目中,到這系統發展完全成熟時,是應該全部陪審員
是板友(板務當然也是板友之一)——即不設板務與板友之固定比例。但
這先要制度更成熟才可以做到。
永遠懷念MJ
scholey 發表於 2006-4-16 12:3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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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24 發表於 2006-4-16 17: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choley 於 2006-4-16 12:36 發表
所以小弟建議在原本的兩組陪審團以外
增加一組陪審團名單「所有有回應涉案主題的會員」
因為只有他們才多數會知道發生什麼事

完全唔建議,因為o個o的會員可能會有 bias 偏向任何一方,對上訴人唔公平。
公器公用 香港早要有品
 樓主| admin14 發表於 2006-4-16 21:4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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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4-10 08:47 PM 發表
我有個問題,究竟「上訴期限」係咪一直都只適用於違規判決,定係o係呢個最新修訂度改過野
因為我曾經向站長提出過上訴,不過就唔係不滿違規判決
但係站長指出已經過左上訴期限而唔受理,似乎站長同委員會既理解有些微差別

另外,我覺得站方o係資源許可既情況下,最好同委員會獨立開一個信箱
一來省卻「站長轉介」既程序,加快效率,又可以減輕站長既工作量

最後都係果個老問題:如果投訴板主既案件戊立
o係改善板務處理既同時,我覺得o係可行情況下應該還投訴板友一個公道


關於「上訴期限」的方面,本委員會各召集人會再作出商討,並會更新上述程序資料。

至於獨立郵箱方面,本委員會各召集人及站長會作出商討,看看建議是否可行。
站務文章
scholey 發表於 2006-4-17 16: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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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24 發表於 2006-4-17 17:5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choley 於 2006-4-17 16:50 發表

既然這是雙向刃
怎會只對上訴人不公平?
沒人叫召集人邀請所有那些會員當陪審員喔
心理上有bias的人必會在該帖子發表立場支持任何一方
不挑那些人不就可以?

4:4:2 已經好大比率,如果個會員故意唔用 reply 表示自己有 bias,而用 vote 表示自己有 bias,足以影響大局。
你可以捉佢故意唔講自已有 bias 嗎?無憑無據,佢死口唔認你又奈得佢乜o野何?
等佢自首話自己有 bias 喎……你估佢認唔認?

而且每次都問會員o既偏幫傾向簡直浪費時間,變相拖延上訴進度。
公器公用 香港早要有品
scholey 發表於 2006-4-19 10:0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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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24 發表於 2006-4-19 18:35 | 顯示全部樓層
作為陪審員只需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如果個個都話唔熟o個一版,咁唔使審啦,正如現實社會中,o的陪審員係隨機抽出,而佢o地唔可以因為「唔熟單
case」而寫信去話唔去做陪審員。所以,陪審員來源不成問題。

而作為陪審員更不應受其他事物影響,而偏偏最受影響o既陪審員就係曾經參與其中o既人
而香港o係 2002 年試過因為有報章o係案件進行司法程序後「爆大鑊」而令審訊押後半年。
一篇爆料文章已經可以咁,咁如果個陪審員係參與其中,咁所受影響一定更大。

我在此強烈反對將曾經參與該文章o既會員出任陪審員。

原帖由 scholey 於 2006-4-19 10:09 發表

現在的問題是無人參與陪審
請問閣下有何反建議呢?


強制所有發文額高於一定數量的會員成為陪審員,必要時考慮對無合理辯解而故意不作出裁斷的陪審員作出懲罰。
公器公用 香港早要有品
HY671 發表於 2006-4-20 09:54 | 顯示全部樓層
一篇好多意見既諮詢文章,首先用住私人戶口都要講句多謝!

回應板友ATE24:
強制某些人成為候選陪審員的同時,又要「懲罰」一些無合理原因而不投票的陪審員
是不公平的,我們不是法庭,不是一個國家,所以不能強說出任陪審員是一項義務。
(當然有咁諗法既板友更值得尊重),但這只是一個網絡上的世界,我們搬一個司法制
度來參考,不是要把它完完全全搬過來應用。

至於陪審員的人選,我認為只有投訴人、該板板主及板務不能當該案的陪審員,因參
與討論的板友若在文章中無犯板規,他們的陪)資格理應不被剝削,否則,我們是不是
要所有有機會做陪審員的板友及三位召集人不能在板上發表任何文章?因每一篇文也
可能引起投訴、有人被罰而產生上訴。只要所有參與的人在文中沒有犯板規,他們就
算是有自己的一套(所謂偏見)又如何?每人心中對某件事有一個標準,咁係咪人人都
有bias?[唯一可以不把有份回文者放入該案的陪審員我相信是關於W板的案件,如果
揀左一個在該期有份參選的板友的話,我認為應把他從名單剔出而揀過其他人,因這
名有份參選的板友真是有利益衝突。]

在上訴過程中,投訴人及板主都有權換一個人,這樣看來已是十分公平的了,若在一
個案件中,投訴人或被投訴人若認為所有陪審員都會對自己不利的話,咁其實係咪自
己出了問題呢?有乜理由一個過千會員的討論區,過百名陪審員,會揀出全部有份發
言的板友,而呢d人又全部對自己不利?如果有咁好彩,我唯一可以講係根本就係人
地無話錯你喇。

再者召集人要在有投票結果作最後公佈,若公佈出來的結果令人質疑,所有陪審員也
會背負沉重的壓力,我相信以本站板友既質素,作出合理、理性的判決是難不到他們
的。
永遠懷念MJ
~誰@359~ 發表於 2006-4-20 19:5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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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Y671 於 2006-4-20 09:54 發表
強制某些人成為候選陪審員的同時,又要「懲罰」一些無合理原因而不投票的陪審員
是不公平的,我們不是法庭,不是一個國家,所以不能強說出任陪審員是一項義務。
(當然有咁諗法既板友更值得尊重),但這只是一個網絡上的世界,我們搬一個司法制
度來參考,不是要把它完完全全搬過來應用。

至於陪審員的人選,我認為只有投訴人、該板板主及板務不能當該案的陪審員,因參
與討論的板友若在文章中無犯板規,他們的陪)資格理應不被剝削,否則,我們是不是
要所有有機會做陪審員的板友及三位召集人不能在板上發表任何文章?因每一篇文也
可能引起投訴、有人被罰而產生上訴。只要所有參與的人在文中沒有犯板規,他們就
算是有自己的一套(所謂偏見)又如何?每人心中對某件事有一個標準,咁係咪人人都
有bias?[唯一可以不把有份回文者放入該案的陪審員我相信是關於W板的案件,如果
揀左一個在該期有份參選的板友的話,我認為應把他從名單剔出而揀過其他人,因這
名有份參選的板友真是有利益衝突。]


W板之前搞左好耐果單就咁岩搵正我呢個同期參選者做陪審員,不過我棄左權
我反而覺得呢點要靠板友自律,因為唔係下下都好似W板咁
可以咁明顯講到畀你聽話呢個人有利益衝突
好似X2板咁,上訴失敗之後條線個負責權會交出泥畀人投
咁陪審員就可以乘機投泥做,而唔洗同有關板友鬥過
因為X2板負責權係人人都申請到,而因為陪審員仲未貼文申請,你唔可以話佢有利益衝突所以唔畀佢做
又或者限制佢o係一段時間內唔畀投負責權,咁會對個板友唔公平
所以呢點都係靠板友自律啦…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4-20 09:54 發表
在上訴過程中,投訴人及板主都有權換一個人,這樣看來已是十分公平的了,若在一
個案件中,投訴人或被投訴人若認為所有陪審員都會對自己不利的話,咁其實係咪自
己出了問題呢?有乜理由一個過千會員的討論區,過百名陪審員,會揀出全部有份發
言的板友,而呢d人又全部對自己不利?如果有咁好彩,我唯一可以講係根本就係人
地無話錯你喇。

再者召集人要在有投票結果作最後公佈,若公佈出來的結果令人質疑,所有陪審員也
會背負沉重的壓力,我相信以本站板友既質素,作出合理、理性的判決是難不到他們
的。


過百個陪審員,但係只選六個,入面有幾個係自己仇人既機會率唔算低嫁喎…
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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